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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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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质量是医院永恒的话题,医疗纠纷是医疗过程中的“副产品”。医疗纠纷的存在有多种因素,既有医院的因素、社会的因素,又有患者的因素。[1]对于纠纷不能正视,将会产生无穷的后果。作者将自己参与处理的一起精神科纠纷“私了”案例报道如下,以供同行汲取教训。案情介绍患者,男性,24岁。1995年8月24日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其父和本院一位熟人(精神科医师)的陪同下到某精神病医院住院(病房在3楼)。次日,患者父亲来院探望,称儿子的病情较轻,询问能否出院?主管医师解释“不能出院”,患者父亲又去寻找那位熟人商量,未果,再未来找医师说出院的事…  相似文献   

2.
周敏  黄云  邓振华 《法医学杂志》2009,25(3):192-194
目的研究妇产科医疗纠纷鉴定案件的一般规律及其医疗过失的特点.为法医学鉴定提供理论支持。方法对2002--2008年在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的82例妇产科医疗纠纷医疗过失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妇产科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案例逐年增多;发生纠纷的医院以市(区)级与县级医院为多见,发生纠纷的案件中又以分娩和手术者为多见;医疗过失的主要原因为医疗技术缺陷与医疗管理缺陷。结论法医学鉴定时应参照临床医疗规范,考察医师义务履行情况,重点观察有无医疗技术缺陷或管理缺陷。  相似文献   

3.
处理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中的老问题,也是一个使管理者棘手的问题,成功的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就当前医疗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一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认识问题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在总体上目标应该是一致的,由于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心理素质、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双方在部分领域也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方面,加之医疗上不完善因素的存在,医疗纠纷在所难免。纠纷的发生和剧烈程度又以患方对医疗单位的信任程度及后者对事情的处理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建立信任感是使医疗纠纷得以正常处理的基础,这是首先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的存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呈不断增加趋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为例足以见之,1999年该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9件,2000年受理案件13件,2001年共受理22件,2002年受理55件。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2年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调查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索赔金额总计约6000万元左右。如此之多的医患纠纷,作为政府“管”医院的代理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使医疗纠纷得到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处理?将是摆在卫生行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2,(4):8-9
因美容纠纷打官司的很少,更多的是“私了”。对美容医院来说,一旦诉至法院.极易引起关注,影响医院声誉,而对于个人,也不愿将手术之事公之于众。去年3月,合肥一家整形医院因为一起医疗美容纠纷被诉至法院。一审宣判后,由于判赔金额7000元与诉讼请求的76000多元差距太大,原告林小姐表示将继续上诉。  相似文献   

6.
张冬青 《法治研究》2006,(12):70-70
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7.
王国安  殷树欣 《证据科学》2005,12(4):262-263
医疗服务中的产品质量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此类纠纷因医疗服务而产生,但却受到产品质量法的规范和调整。本文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8.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其鉴定意见作为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法庭裁决案件的公正性和化解纠纷的合理性。我国当前的医疗纠纷鉴定施行“双轨制”模式:一是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  相似文献   

9.
在医疗损害责任纳入《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医患纠纷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两大类,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各有四种具体情况。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了各种医患纠纷类型赔偿的法律依据;强调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是过错责任;医疗损害赔偿应根据医方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0.
警惕“医闹”职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医院的周围出现了一批特殊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专门打听患方和医院间的医疗纠纷.怂恿患方大闹医院要赔偿.并对当事人提供有偿帮助。他们可以在短时间内组织几十乃至上百人,甚至雇佣黑恶势力.围堵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这是一群职业化了的“医闹”,近期屡屡见诸报端,成为正常医患关系间的一颗毒瘤。我们权且称之为“职业医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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