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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5):8-10
司法权作为一种判断权,独立性是其本质属性.司法独立包括司法职能的独立、司法组织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其中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和最高境界,是现代司法理念下审判独立的必然要求.本文拟从分析法官独立的价值内涵入手,着力剖析我国现行体制下的法官地位,并从法院体制、法官保障、法官管理等方面对如何保障我国的法官独立地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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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本质目标。但是,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改革法官制度。因为司法公正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的核心在于“审判独立”,而审判独立的根本又在于“法官独立”。可见法官在实现司法公正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试对如何实现法官独立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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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具有抽象性,因为法律并不会为争议提供唯一解决方案,法官必须在社会情理场与媒体监督场两大维度下,依据一定方法对法律规范加以解释和适用,恪守法官的内心独立,保障社会公正。德国基本法97条是法官实质独立和身份独立的宪法保障,法官的内心独立也被看作是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援引97条解读法官的内心独立是德国学界的基本共识。面对来自社会情理场和媒体监督场的影响,德国法强调法官遵从法律的义务,在遴选环节注重考察法官候选人的人格与个性.并赋予法官内心独立以宪法职责,以保证法官面对各种干扰时保持内心独立。我国保障法官审判独立和身份独立的各项制度还亟待完善。德国的经验对我国法官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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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2):107-112
司法与立法、行政不同,司法的本性在于裁判,司法的范畴就是审判,那么司法独立也即审判独立。从司法独立原则提出与发展的历史脉络来把握其丰富的内涵,从现代宪政制度结构和公正制度保障二个层面来剖析司法独立的内涵核心,司法独立即意味着“司法权独立”和“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我国目前司法独立仍处于预备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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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娟事件反映出我国尚存在一些制约法官独立的外部因素 ,应从法官任命、法官的职务保障与惩戒监督制度、人大监督与法官独立的关系、错案追究制度的反思、司法财政体制等方面入手 ,完善和创造制度 ,为法官独立提供可行性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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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就是将审判权还给法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方案,“去行政化”也是重要目标。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说:“所谓行政化,就是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案件审理应该是谁审理谁判决。”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审理的人不定案。如果说,去地方化是让法院从地方政府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去行政化则是让法官从法院内部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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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练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3):23-33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司法权问题。在人类宪政法治史上,司法权经历由不独立到独立、由政治上不存在到政治上存在的嬗变,最终使政治性司法权担当起守护宪法的职责。与域外规范宪法相比,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特色,即法院无权解释宪法、检察权构成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司法独立之核心——法官独立及法官身份保障,我国宪法均未做任何规定。近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淡化这种特色并补救此种宪法缺漏的功效,值得肯定和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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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权正确运行的内在价值追求,而这一内在价值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其中首要的是健全、完善确保司法独立的制度体系。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做到司法独立就是做到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着一些妨碍和破坏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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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和体现 ,应从立法上确立法官独立的基本原则 ,避免地方党组织、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和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 ,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现代化建设 ,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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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职业化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公正”与“效率”,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这两个目标的实现。人作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源泉和动力,在司法改革中的作用尤为重要。法官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实现司法改革目标必须有合格的法官作保障。法官职业化将对我国司法改革发生根本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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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公文中,裁判文书的署名是比较有特点的。虽然加盖法院的公章。但裁判文书署的却不是单位名称。而是法官个人的姓名。虽说我国是法院独立审判而非法官独立审判,但这署名却忍不住流露出本性:司法从技术上讲就是件个人的事情,无法集体做,所以裁判文书上都是个人署名。近代唯一的例外是“文革”时期,不署名。咱们国家还让法院盖个章,美国法院的文书只要法官签名就是正式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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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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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6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袁月全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的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法官十杰”荣誉称号,并获得“金法槌奖”。这是继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之后,袁月全法官又一次获得的殊荣,也是上海法院系统首位获得该项荣誉的法官。袁月全是上海法院系统中集“专家型”、“实践型”法官为一体的优秀代表,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典范,是上海法院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楷模。上海市高院已经作出了开展向袁月全学习活动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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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1):14-18
现代司法理念被人们赋予了时代的新意,使其更贴近现实的生活,成为活的司法理念。本文结合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实际国情,就“法官独立”这一现代司法理念中最基本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从上下级法院关系、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三个方面出发,指出中国“司法内部独立”——“法官独立”的现状及存在的障碍,试图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找出通过法院自身努力就可实现的改良措施。笔者深知,如果司法机关尚意识不到自身独立的重要性,不能尊重法官的独立,又何谈要求来自外部的尊重。法院内部改革的过程同样也是法院自身增强独立意识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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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惩戒制度在保障法官公正、独立地裁判案件有重要作用 ,广义的惩戒概念包括了法官的弹劾制度和惩戒制度 ,一般国家都规定有弹劾制度 ,有的国家则既存在弹劾制度 ,也规定有惩戒制度。我国需要吸收国外弹劾制度和惩戒制度的合理因素 ,重新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 ,能够体现法官职业特色 ,并相对独立于法院系统之外的一套完整的法官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