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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伴随经济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在经济领域里,犯罪分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千方百计地钻改革的空子,大肆进行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其中,诈骗犯罪相当严重。经济诈骗案件屡有发生。一些诈骗分子有恃无恐,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经济诈骗是在商品经济广泛发展的新形势下,应时而“兴”的一种  相似文献   

2.
赃款、赃物既是盗窃、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证实这些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有效、及时地查获赃款、赃物是证实犯罪,揭露、打击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也是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减少或避免财产损失的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只对贪污、盗窃、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按非法侵占时的原数额予以追缴,而忽略了追缴非法所得的孳息(即非法利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国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钻经济体制改革的空子,打着“改革”、“搞活”的旗号,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明显增加。1985年检察机关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占经济犯罪总人数的57.9%。这些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进行贪污、诈骗、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破坏  相似文献   

5.
<正> 近年来,我国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盗窃公共财产、诈骗等经济犯罪相当猖獗,出现了严重化、复杂化的趋势,表现出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发案数量多,案件大幅度上升。据司法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法院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50152件;1986年77386件;1987年60691件;1988年55710件。与1982年审结的33260件相比几乎成倍增长。 2.大案相继增加,案值大幅度提高。80年代初,黑龙江省查处王守信特大贪污案,案值约60万元,曾哄动全国。近年来,经济犯罪案值达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已屡见不鲜。据检察机关统计,1983—1987年5年内受理的数万元、数十万元以上的大案件4200件,追回的赃款折值达16.3亿元。据最高法院统计,1988年仅贪污类案件审结的贪污  相似文献   

6.
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实施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这种犯罪概括地讲,既包括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又包括侵犯财产罪和其他有关的经济犯罪。具体地说,是指贪污、行贿、受贿、走私、投机倒把、诈骗和盗窃公共财产等各类经济犯罪。上述各类经济犯罪在新旧体制交替的历史阶  相似文献   

7.
自从去年一月中央发出《紧急通知》以后,一场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这场斗争打击的范围,主要是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和盗窃公共财物等犯罪。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赃款赃物是否要随案移送以及如何移送,认识很不一致。有些刑事案件,特別是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因赃款赃物不能随案移送,致使案件退来退去,直接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因此,进一步明确赃款赃物的随案移送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谈点意见。 赃款赃物的概念、范围及其特点 赃款赃物是赃款和赃物的合称,包括犯罪分子利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金钱和财物。财政部1986年12月31日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违反物价管理等违  相似文献   

9.
特大贪污案林承刚等十名被告人贪污、投机倒把、走私、盗窃、诈骗、玩忽职守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林承刚等三名被告人死刑前,记者赴广东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10.
日前,本社记者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15日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相似文献   

11.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现在,我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相似文献   

12.
<正> 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腐败现象,近年来十分猖獗,已经严重地侵蚀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威信,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忧虑与不满。如何严厉惩治这些犯罪分子,铲除腐败,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1989年7月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发出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从而把惩治腐败的斗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在惩治腐败的斗争中能否正确适用刑法武器关系极为重大。本文就此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9,(10)
为“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在立法上及刑法适用上颇有研究的价值。兹分述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依据问题有的同志依据《通告》叙述部分“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一语,认为《通告》是党对司法机关的干预,违背了《宪法》第126条、第13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精神。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是当前司法机关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现就如何具体适用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9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期限内,全国有近四万名经济犯罪和违法分子投絮自首,这对开展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无疑起了一个强有力地推动作用。《通告》“普遍反映效果很好。人民群众对这个《通告》是欢迎的。《通告》对犯罪分子是一种很大的威慑力量”,《通告》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和取得的显赫成果,乃是有目共睹任何人也抹煞不掉的,在此毋须赘言。《通告》虽已过去成为历史,但是对于《通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仍值得总结。一、《通告》规定的某些内容有悖于法律规范大家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  相似文献   

16.
最近,我们结合审判工作,到基层和军区劳改队,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预防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近年来部队中普通刑事案件趋于下降,但以侵犯财产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盗窃、诈骗、贪污、抢劫、投机倒把、走私、受贿、盗窃军用物资等经济犯罪,所占比例很大,并逐年增加。此外,还有一些杀人、盗窃武器装备案件,也是由于追求财产利益而发生的。加上这类情况,因侵犯财产利益而发生的犯罪将达到发案总数的70%左右。当前部队中经济犯罪增多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经济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经济的、政治的、管理上的原因等,也有人的思想、文化、道德、心理等自身素质差的原因。就研究部队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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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贪污、盗窃、抢劫、收受贿赂、走私、投机倒把等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能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应当归还原主或者上缴国库。(二)“违禁品”是指剧毒物品(如氰化物)、鸦片、海洛英、吗啡、淫书、淫画和武器、弹药、雷管及依法规定的其他禁止私人所有的物品,应一律予以没收。(三)“供犯罪所用的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杀人而所持的凶器,投机倒把分子的资本,聚众赌博的赌资,盗窃的工具,供抢劫所用的车辆,如是本人的财物,应当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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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十分猖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贪污、受贿案件增多,数额大。如去年1至9月,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受贿案件共127宗,其中万元以上大案45件,比前年同期上升12.5%。有的一次贪污60余万,有的一次索贿6万余元。二是走私、投机倒把活动猖撅。去年工商部门查处的万元以上走私案和10万元以上投机倒把案,分别比前年增长33.4%和44.9%;全省边防部门仅去年1至8月查获走私10万元以上大案161宗,比前年同  相似文献   

19.
当前的经济犯罪案件,除了部分“传统”的贪污、受贿、诈骗、投机倒把之类以外,还有些“新型”的贪污、诈骗。在辩护工作中,对于前者争议较少,而对后者则争议颇多。原因就在其“新”,大家的认识上常有分歧。所谓“新”,新在那里?与“传统”的比较起来有哪些特点?个人初步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由于法律的修改和解释,不仅量刑幅度有了变化,罪名有了增加(如索贿),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9,(12)
坚决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为了给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严惩那些拒不悔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五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明确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依照刑法第63条、第59条的规定,一律从宽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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