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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SDPR—2014—0420005鲁防工[2014]81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济南军区及我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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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SDPR-2014-0420009鲁防发[2014]4号各市人防办、教育局、市政府应急办,团市委,市妇联、科协:为增强青少年防空防灾的基本素质,全面提升防空防灾实践能力,经研究确定,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增加防空防灾技能洲练内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加防空防灾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实践能力教育时,应增加防原子、化学、生物武器袭击及常规兵器空袭的基本技能训练;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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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SDPR—2014—0420007鲁防工[2014]84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依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有关意见规范如下。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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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SDPR-2014-0420006鲁防工[2014]82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保障全省人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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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防发[20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民政局、地震局: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部门人口疏散体系、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救灾物资保障、地震部门应急避难场所的资源优势,切实提高城市人口疏散设施(以下简称疏散设施)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应急救援的综合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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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6)
<正>鲁防发[2017]2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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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鲁防工[2014]6号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市场秩序,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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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SDPR-2013-0420004鲁防发[2013]5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维护人防法制的统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完善防护设备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和人民防空工程大型项目初步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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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SDPR-2013-0420003鲁防发[2013]4号各市、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人防办2013年第十四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