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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鲁价费函[2014]8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6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  相似文献   

2.
<正>鲁价费函[2015]1号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鲁牧计财发[2014]8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 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30元)。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  相似文献   

3.
<正>鲁价费函[2014]89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4]3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80元/人次的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40元/人次;体能测试费40元/人次,考试项目包括队列、立定跳远、100米短跑、4×10折返跑等。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  相似文献   

4.
<正>鲁价费函[2015]59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4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  相似文献   

5.
<正>鲁价费函〔2014〕6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  相似文献   

6.
<正>鲁价费函[2015]51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5]27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决定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  相似文献   

7.
<正>鲁价费发[2014]71号省通信管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1]2402号)要求,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各2科)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相似文献   

8.
<正>鲁价费函〔2014〕69号省财政厅:你厅《关于申请上调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用的函》(鲁财协[2014]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继续按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执行,专业阶段6科,综合阶段2科。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做  相似文献   

9.
<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10.
<正>鲁价费发[2014]31号省教育厅: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考试收费行为,现将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收费执行现行普通高考艺术、体育测试收费标准,即每生90元(含报名费);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面试收费标准每生90元(含报名费),参加复试的,复试费每生40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费,上站检查每人次500元,复检每人次300元。  相似文献   

11.
<正>鲁价费函[2014]56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堤防养护费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黄财[2014]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黄河大堤各收费站点收取堤防养护费标准详见附件。除陈山口收费站外,当日已向任一站点交纳堤防养护费的车辆,凭收费票据过往其它站点不再交纳费用。  相似文献   

12.
<正>鲁价费函[2015]56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鲁交财[2015]2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按基础通行费和里程通行费两部制计收。其中,基础通行费收费标准为2.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为0.05元/公里·载重吨。里程通行费按实际通行里程计收,最长不超过30  相似文献   

13.
<正>鲁价费函[2015]44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农机计字[2015]1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依法取得农机驾驶培训许可的机构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可以收取农机驾驶员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  相似文献   

14.
正闽政文[2019]16号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你们《关于核定顺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19]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顺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车型收费基本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计算。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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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5]57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重新审批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5]48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你厅所属的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城市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收贮,按附件所列标准收取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二、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属行政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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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发[2015]92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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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5]124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G60高速公路安顺西收费站更名为龙官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安顺西收费站更名为龙宫收费站。二、龙宫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4]224号)执行。三、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8.
<正>鲁价费发[2015]96号泰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继续执行泰山索道票价的请示》(泰价费发[2015]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泰山中天门索道、桃花源索道票价单程每人次100元,后石坞索道票价单程每人次20元。上述票价为最高价格,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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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4]23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请求将贵新高等级公路马场坪收费站更名为福泉南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4]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贵新高等级公路马场坪收费站更名为福泉南收费站。二、福泉南收费站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3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矧》(黔府办发[2007]37号)执行。三、收费单位须抓紧办理更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0.
<正>鲁价费函[2015]50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5]20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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