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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东府办[2015]9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4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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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甬政办发[2019] 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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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0)
<正>陕政办发[2015]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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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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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8)
<正>京政办发[2015]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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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2)
<正>陕政办发[2015]8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8日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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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中小仑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会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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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温政发〔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有关精神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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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机总站、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海关《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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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9)
<正>鲁政办发[2015]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妥善解决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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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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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总工会、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偿还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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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审计厅、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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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