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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正>鲁财税[2014]39号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相似文献   

2.
<正>鲁财社[2015]28号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相似文献   

3.
<正>SDPR-2017-0130017鲁财金[2017]17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我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SDPR-2017-0130013鲁财综[2017]13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等规定,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鲁财综[2013]164号各市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GZ032015012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工信[2015]14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的规定,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制订了《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  相似文献   

7.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36号),规范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  相似文献   

8.
<正>琼府办[2014]18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29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琼府[2010]2号)、《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府[2014]49号)等资金管理和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晋财企[2014]91号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为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同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2号)和省商务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山西省  相似文献   

10.
《山西政报》2015,(7):38-39
晋财农[2014]260号各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财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22日省级财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相似文献   

11.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津财农[2016]87号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13.
<正>晋财预[2015]70号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落实《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改革,我厅制定了《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鲁财建[2015]32号各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相似文献   

15.
<正>黑财经[2014]2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粮食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  相似文献   

16.
<正>晋财社[2015]5号各市财政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山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推动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了《全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2015年2月15日全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7.
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鲁财建[2015]65号各市财政局、总工会,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现将《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工信规字[2016]1号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  相似文献   

20.
正皖财企[2019]44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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