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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鲁粮字[2014]71号各市粮食局:为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局对《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鲁粮发[2010]13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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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4)
<正>鲁水政字〔2014〕6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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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57-63
<正>苏民规〔2023〕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第4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2月9日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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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鲁林政发[2015]18号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基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附件: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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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济商务字[2015]3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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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2)
<正>鲁卫发[2017]28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对2015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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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鲁商发[2015]4号各市商务局,各处室:为规范我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5年第三次厅长办公会通过,现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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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8)
渝教策[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5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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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鲁震发[2014]26号各市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地震局制定了《山东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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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7)
<正>JNCR-2015-0260001济卫政法发[2015]1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自201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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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SDPR-2013-0810001鲁烟法[2013]19号各市局:为促进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烟草专卖局2013年12月23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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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鲁旅字[2015]3号各市旅游局(委):为规范政府旅游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保护公民、旅游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省旅游局制定了《山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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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71-74
<正>苏农规〔2022〕8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16日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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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鲁审法字[2013]104号各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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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鲁农机综字[2015]3号各市农机局(办)、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15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2日。附件: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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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0):22-28
<正>SDPR—2023—0430005鲁医保发〔2023〕1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保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2023年3月21日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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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鲁卫政法发[2015]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计生办: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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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济环字[2014]58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69号)和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环函[2013]73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