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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公司法》规定实行法定资本制和实践中公司的设立、运作不规范,以及理论研究薄弱等原因,导致实践中股东资格认定的难度大,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尤为复杂。而股东资格的确认是解决股东权、股权转让以及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纠纷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因此,确定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和标志性程序十分重要。应当坚持在利害关系人间利益平衡和外观主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选定合理的标准,对股东资格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李程 《法制与社会》2011,(18):89-90
《公司法解释三》的实施,为与隐名出资有关的法律关系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中的规定存在法律逻辑上的不周延,并不能与《公司法》做到很好的衔接。隐名股东的存在给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产生了隐含的风险,在处理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时,应在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其他股东、公司、第三人等不同主体做出区分的前提下,借助间接代理制度,更好的保护公司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挂名股东现象及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隆龙 《法制与社会》2010,(21):79-79
由于挂名股东现象普遍存在且产生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我国目前又无相关法律对此规定,而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各观点又难以统一,所以我们有必要寻求一种更好的方法解决此问题。通过对当前司法实践及相关理论分析,本文认为只有赋予挂名股东真实股东资格,才能真正解决挂名股东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当代社会,隐名投资的行为在实践中越来越盛行。我国法律仅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对隐名股东的内容做了一定阐述,但是对于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只有几条解释显然是不够的,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例如资格认定标准、法律地位等在学术界也没有达成一致,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文章通过研究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以及对于维护隐名股东和第三人的利益以及公司正常运行和市场的稳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荣远兰 《海峡法学》2012,14(4):96-100
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的焦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解决这一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该解释仍存在不周密之处,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处理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时,应区分公司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种不同的股东资格纠纷,进一步完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方能真正协调各方当事人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隐名股东的现象在公司实践中频繁出现,因隐名股东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虽然现有公司法对隐名股东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隐名股东的现象已引起了法律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对隐名股东的立法现状、法律风险及防范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葛伟军 《法学》2023,(2):90-103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相互影响。如具备股东资格,可以推定其享有股东权利,但权利的实际行使也可导致资格的确认。股权在三种层次上被混用:出资份额或股份、依附于出资份额或股份的广义上的类别权利、股东权利。对股权享有利益的人包括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以及股权利益分享人。名义股东为法律上的股东,享有法定利益。实际股东享有股权的受益性或物权性利益,而股权利益分享人的利益主要是契约性或身份性利益。根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或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是信义关系,实际股东又可以分为受益股东和非受益股东两大类。应当在厘清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以及股权等概念的基础上识别实际股东,平衡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公司法》在第一百零三条对股东提案权作了规定,这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新《公司法》中的股东提案权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试图在比较分析美国、日本等国关于股东提案权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我国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隐名投资的现象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由此导致的公司隐名股东的各种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实践中,对工商登记、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证据的运用差异极大,使得这类纠纷的处理比较混乱。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本文在对隐名股东的概念、法律特征、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公司遭受侵害却因种种原因怠于或拒绝行使其诉权的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保障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提供了一种最有效的救济方式。但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规定上简单原则,不具有操作性,本文针对法律中需要细化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为契机,通过对新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进行对比,并探讨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资格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嫱 《政法学刊》2008,25(3):80-84
在近几年的公司诉讼实践中,股权纠纷不断涌现,其中因为股东未出资引起的股权纠纷也颇多。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争议较大,而其在处理实践纠纷中的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股东资格是股东权行使的依据,对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否认了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对其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根据。从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资本形成制度的转变、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的关系可以推导出:股东未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其不应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13.
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爱欣  朱强 《河北法学》2004,22(2):138-140
股东诉讼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实施,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已不乏其例,并呈上升趋势,有些司法实践上的问题亟待解决。分析该制度的价值,并从原告股东资格、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问题、股东派生诉讼被告的确立以及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4.
股东资格对于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奠定了出资人得以作为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石.股东资格的正确认定有利于理清其关涉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维护市场的稳定和股东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5.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的企业兼并,现代公司规模越来越大,股东人数越来越多,公司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专业化。股东必须把公司的具体经营交由专业的管理人员。于是就可能出现高层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作为相应的司法调整机制,股东代表诉讼在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实践中的缺陷,应该在借鉴相对完善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更合理化和利于实行。  相似文献   

16.
邓彬 《法制与社会》2014,(7):112+118-112,118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在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获得利益需求的同时,又保护自己的身份不被外界知晓,隐名股东从公司法的颁布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风雨历程。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和作用。但是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并没有从跟本上解决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三)》没有对其身份给予确切认定,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的一份子在法律地位中仍处于一个比较不明确地位。在现实实践过程中,由于隐名股东法律资格无法认定,往往具有不利性。这种现象引起了法律学术各界的关注,但是尚未达成共识,这个问题仍有学术研究和探讨的空间。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认定的相关投资领域相关纠纷也显著增多。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南京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南京大贺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企业,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关单位,对社会不同群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实地调研,以期能够给这一问题提供一些素材。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界定入手,并整合与梳理了司法界目前争议较大的有关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股东直接诉讼中的问题和一般民事诉讼相似,但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特殊的制度构建。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将我国小股东保护的法制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但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复杂的制度构建,上述法条离成熟的制度还有很大距离。有必要从主体、限制和程序三个方面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则架构进行分析,使其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隐名股东是一个存在范围极广且现存的公司法未做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因隐名股东引起的纠纷频繁发生,但法律尚未对其提供规范。本文针对现实中存在纷繁复杂的隐名股东问题,对隐名股东的种种法律问题作一些探讨,首先阐释了隐名股东的定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于不同情况下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探讨,来解决因隐名投资而产生的纠纷。本文的研究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期能够为司法实务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20.
隐名股东起源于隐名合伙,它根源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因为隐名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显明投资者,尽管其要违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股东资格的地位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权利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但是隐名投资者的数量依然在增加。认定其股东资格,是保护其最基本的方法,本文对能够认定股东资格的五大要素和学术界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得到合理的方法进行认定其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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