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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章礼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3):66-70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3.
桂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3):34-37
公安行政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公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安行政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确立权利本位的范式,实现公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理性、动态的平衡。同时,为了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必须把职责本位作为公安行政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公安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相似文献
4.
曾凡珂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6-18
权利本位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权利本位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法治国家的实质要求.而要做到对权利的切实保障,加强权利本位观念,就必须对威胁权利的潜在因素即权力加以限制,因此对权力进行制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建构起一种权利与权力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所追求的正义与公正. 相似文献
5.
法本位的理论基础涉及西方思想史上关于个人、社会之论辩及其对法本位的影响,涉及中国经典理论中民本思想的演进、超越与民本位的奠定,以及法学方法经典理论与公私法本位的确立等。社会和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早有先驱。在自然法理论中,个人主义的实质是呼唤个性解放、独立和自由。狄骥运用他的社会连带理论猛烈攻击“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的观念。社群主义批评个人主义的主张导致忽视国家维系的良善生活;权利本位正如自由一样,只可能是相对的,应当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始于与神本相对峙,而终于与君本相对立。新时期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新超越,也为权利本位论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章礼强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51-55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7.
章礼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15-18
有必要对民法本位、价值、原则等,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理论、实定法等层面作一系统研究,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民法元理论或民法哲学的体系基础.对民法本位及价值和原则进行各别的和联系的多层面研究,于民法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立法实践上看,编制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本位及其与民法价值和原则的多层面密切关系,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践多元综合分析研究民法本位及相关问题.质疑一些学者提出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说,认为现代民法本位是带有社会顾虑的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亦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8.
论公共领域中的能力本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康之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0,(3):4-7
长期以来,公共领域是权力至上的领域,是从属于权力本位文化类型的。近代社会,随着交换关系上升为主导性的社会关系,形成了能力本位的文化。而社会中能力本位的文化主流与公共领域中的权力本位文化是矛盾的,以致于在公共领域中出现了权力的畸形化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行政与社会的对立。重建公共领域的根本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使公共领域归流于社会的能力本位文化体系,而服务行政模式的建立又是公共领域中扬弃权力本位文化而代之以能力本位文化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9.
高校教育管理以大学生权利为本位,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是高校教育管理的现实要求。高校教育管理在以大学生权利为本位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诚信、善良风俗等公德教育,法德相济共铸健康的校园环境,高校在管理制度设计上要遵循大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尊重大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10.
王国文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3):63-67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依据,两者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公务员法治的理念与实践,影响着公务员管理的活力与效能。传统上对此多持义务本位的观点,在公务员立法实践中也体现着这种观念。义务本位混淆了公务员的多重身份与法律关系,其理论基础已经势微,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当前需要抛弃义务本位,重新确立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1.
靖学闯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Z1)
民法本位亦称民法基本观念,其演变历经了个人本位,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三个时期。与此相对应,民事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迁,以适应社会之所需及文明的进步。要准确把握民法乃至整个私法的发展规律,必须进一步探讨民法本位这一私法的基石。 相似文献
12.
徐其成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1):155
“能力”不等于“技能”,“能力本位”也不等于“技能本位”;现代职业教育需要的是“能力本位”而非“技能本位”;现代职业教育必须做到职业技能培养与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并重。 相似文献
13.
军事利益本位论——兼论军事审判权的范围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张朝晖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3):67-70
军事法的本质属性和我国的军事立法实践表明国家军事利益在军事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军事法学应以军事利益本位论作为其理论基础。尽管军事利益本位论和权利价值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但两者可以协调和统一。军事利益本位论强调国家军事利益得到优先保护的前提下,保障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以军事利益本位论作为界定军事审判权范围的理论工具,我国军事法院刑事审判权的范围应采取军事犯主义,审理军内民事案件应当排除在军事审判权的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4.
论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罪犯本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洛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2):12-15
在罪犯改造活动中,应该确立以罪犯为本位的观念。罪犯本位的提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罪犯思想转化规律,是对新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精神的提炼和升华,符合并引领行刑发展的进步趋势。反思以往的罪犯改造活动模式,是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为改进这一模式,就应从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转为以罪犯为本位。在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确立权利本位的取向;根据罪犯在改造活动中的特点确立他们的主体地位;多向激励,重新点燃他们心灵之光;监狱工作干警要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尽快适应角色的转换。 相似文献
15.
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法文化的逐渐生成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典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力不当侵入提供有力的武器。中国民法典当在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前提下。虑及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在私主体权利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为中国民法典遴选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主体权利本位性的私法自治原则,这是在民法典中实现自由价值的逻辑必然。以私主体权利本位兼顾社会的价值取向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是进化的理性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可由总则、权利、权利的保护三编构成,如此规定,不仅民法典层次清楚,逻辑了然,且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特别契合。 相似文献
16.
刘家用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1):54-55,58
干群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树立“权利本位”的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干部要树立“义务本位”的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为了保证人民权利的实现、促进干部切实履行应尽业务,当代中国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17.
曾宪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1):64-68
法治化是中国必由之路,法律思想基础由权力文化嬗变为权利文化是历史的必然,权利应当成为法的本位.权利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法治化需要权利精神的推动和牵引,要求逐步完善权力机制和权利机制,"以权利制约权力".法治社会既以社会为本位,又以人为本位.如何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需要把握历史和现实的中国法治状况.在推行法治化的初级阶段,重点在于加强对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将权利精神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8.
包心鉴 《理论学习(山东)》2012,(5):43-43
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政治发展和改革已经成为躲不开、绕不过的重大现实话题。继续推进政治发展和政治改革,就要进一步明确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是以“权办本位”为基点还是以“权利本位”为基点,这是会产生不同改革效果的两种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9.
杨小敏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24-27
现行《国家赔偿法》在公民权利受保护的广度、受保护的密度以及受保护的保障机制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笔者认为以现代权利本位观作为《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国家与加入WTO的共同要求。从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确认违法机制、赔偿决定程序、以及赔偿执行程序等方面完善《国家赔偿法》以便扩展公民权利受保护的广度、增加权利受保护的密度和增强权利受保护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崔寒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6):60-75
在国家与公民关系问题中,已有研究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过分关注使其忽视了国家权力的暴力性在保障公民权利时的弱化作用,并同时没有意识到国家义务在社会权问题凸显的今天所体现的价值和作用。正确理解国家义务理论的渊源及其本位,认清国家义务理论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的理论基础,以及其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从而针对性的采取对策运用进而实现国家义务,是现代宪法实施所应当秉持的价值内涵之一。在权利要求日渐丰富的今日,正视国家义务理论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符合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