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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之信息公开制度在基本理念、立法模式、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救济手段等方面,均有各自特点,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相对比较稳定、完善。以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比较对象,有利于启迪研究者发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作用和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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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性文件的推动和影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最近国土资源部等30多个中央部委“晒账本”就是很好的例证。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存在缺陷,我们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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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波辉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6):20-22
世界范围内治道变革的兴起和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开启,促使我们必须以治道变革为背景思考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治道变革背景下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政府经济信息公开的效率性;政府政治信息公开的人本性;政府文化信息公开的开放性;政府社会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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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阳光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对基层政府而言绝非易事。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空"、"假"、"慢"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些官员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认识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一些盲区,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着误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监督。因此,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要提高基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建立、完善和全面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大公众对基层政务的参与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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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这就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保护所代表的个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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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防治腐败必要而有效的措施,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趋势,从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和权力主体等方面论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防治腐败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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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16,(6):76-82
本研究根据开发的评估指标对全国124个样本县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测评和分析。评估指标涵盖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构建与表达、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政民互动等方面,调查方法主要采用量表测量法和实地访谈法。评估结果显示,被评估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均得分为2.65分(总分为5分),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不同区域、类别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水平差异明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各维度工作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需要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网上信息公开评估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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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一个理论和现实层面的紧要命题。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中英两国例外信息的界定方式、保密审查规制、保密内容甄别、审查工作流程和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提升信息公开立法层次,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采用列举方式界定例外信息,有效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设立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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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视角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谭和平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8(1):118-121
从利益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实质是利益的共享与转移。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利益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受现行体制条件下利益分配关系驱使,政府职能部门协作不力、规划不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中“外部效应”普遍存在;信息资源的稀缺性、不对称性,使得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方便地借信息寻租。基于此,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四条原则:无赖假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免费原则、程序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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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效的制约与充分的激励是法律制度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实践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尚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其失衡主要体现在权利结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失衡走向平衡,就必须变革公共选择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确立公开推定原则、保障公众参与、完善监督救济、健全权力平衡制度,从而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制约机制与充分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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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政治潮流所趋,也是我国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有:推动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真正完善政府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完善行政及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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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取得的最重大的成就之一,首次实现了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由原先仅是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提升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更高层面,从而为我国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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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6):64-68
信息公开是实现权力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民众知情权的基本保障,是媒体自由的必要条件,信息公开构成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美国、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均通过立法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中国目前规范信息公开的法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民众观念及法律规范方面,中国信息公开都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公开问题,从多方面完善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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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莺点工作。会议决定,今年要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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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给予政府信息公开予以强制性的规定,并作出了较严格的制度安排,标志着政府行政理念正在实现从传统管制行政向现代服务行政的转变,彰显着现代行政的透明、人本、诚信、廉洁、高效、责任等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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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目前正处于传统治道向现代治道变革进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所出现的众多问题及不规范说明其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治道变革进程有重要意义,政府应该加大宪政层面上改革的力度,减少信息公开的法律阻障,建立适合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双向回应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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