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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二者有着明确的界限。对虚假出资罪不应当仅从字面意思上进行理解,而应当从行为侵犯的具体客体着眼进行实质的理解。虚假出资罪主要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其危害性是现实的,而虚报注册资本罪只是侵害了未来相对债权人的利益,其危害性只是可能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其他受损失的股东;虚假出资罪的客观方面则必须存在其他受损失的股东,必须具备"欺骗其他出资人"这一特征。  相似文献   

2.
行为人产生出卖目的的时间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化犯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刑法对本罪除罪事由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同时,基于收买对象是妇女还是儿童的差异,对本罪除罪事由也应作不同理解.被害人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上,收买者同时实施了教唆、帮助拐卖行为的,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在构成本罪转化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又实施了非法拘禁、虐待、强奸等行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鲍永红  环震 《学理论》2012,(30):145-14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伴随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司法效果不佳而产生的。本罪的设立可以说既是刑事司法的无奈之举,也不失为必要之举。近年来,理论界对该罪的争议颇大。对本罪的立法价值、行为性质的认定、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本罪的立法缺陷和完善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文章就此展开阐述。  相似文献   

4.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有关问题,笔者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特征进行了必要的探讨,认为刑法对本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不确切。根据司法实践,只有铁路或非铁路企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中,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不论其是不是铁路企业单位的职工。同时还对本罪罪名、空白罪状及量刑档次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某市公安局近来向社会推出了一项新的“承诺”:对外来投资者财产被盗、被抢实行赔偿责任制,即外来投资者在本市发生被盗、被抢案件时,其财产损失由公安部门负责“包赔”。 该市公安局此举的用意,显然是想努力创造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期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然而,这里却有两个问题让人难以理解。 一是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如果说“包赔”,不仅外来投资者被盗被抢应该“包赔”,本地投资者遭受盗抢也应该“包赔”;不仅“投资者”因盗抢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应该得到赔…  相似文献   

6.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本罪的入罪门槛,以仅设置下限不设置上限的罚金刑方式回应本罪谋利性本质,并且将本罪客观行为从“生产、销售”扩大至“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可谓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全面规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行为.然而,其仍未解决食品监管渎职罪规定笼统、入罪门槛模糊以及本罪共犯范围过宽的问题,并未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实现对本罪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主要在于有没有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罪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别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从一重处。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对危害后果持积极追求态度。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相似文献   

8.
对嫖宿幼女罪的否定性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97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从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的法益是否明确,行为人主观状态和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标准诸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此罪不应单独成罪,而应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归于一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9.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的出具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承兑违法商业汇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只可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主要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江凌燕 《学理论》2013,(21):136-138,154
作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源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律又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造成了困难。拟对本罪所包含的三种行为进行分析以对本罪之客观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徐若瑶 《学理论》2013,(10):128-129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三个罪名均是刑法用以规制滥用贷款行为的,在适用时便产生了许多争议。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的主体?"事后故意"行为如何定性?如何认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如何定性骗取担保形式骗取贷款行为?就以上问题,在文中将一一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12.
作为新增罪名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也存在有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行为的非法性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研究,通过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非法持有的分析探讨,揭示出非法携带行为与非法持有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据此对现行刑法典第130条所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与第128条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之间的公正性、均衡性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  相似文献   

13.
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之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之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之"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人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14.
任伟 《各界》2009,18(1)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在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上存在的问题是,对于行为人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持不同的心理态度情况时无法认定其行为和在客观结果危害程度上如何认定的弊端.那么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根据危害行为还是危害结果.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应该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二者的有机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这样才能较为科学认定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相似文献   

15.
人的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受制于诸多因素,在主体社会化不完善时极易生成犯罪人人格,产生对刑法所保护价值之敌视、蔑视或漠视态度.表征犯罪人人格态度的罪前、罪后情节均应成为影响定罪量刑之因素,其中尤以刑法明定的罪前、罪后情节为要.  相似文献   

16.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对"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使用"进行正确理解。行为人生产的产品既假冒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又属于伪劣产品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处。  相似文献   

17.
陈海 《学理论》2013,(16):121-122
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罪数论主要包括罪数论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罪数判断标准和罪数类型体系三个方面的内容。罪数论在刑法理论中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必要;罪数判断并没有自身独立的标准;罪数类型体系实乃人为强行建构的。故而,罪数论应当解体。  相似文献   

1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并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的命题。囿于法益理解的差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流变的讨论难以有效地展开。法益的确定,成为本罪限制处罚的开端。不同于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说”与“国家税收利益说”,双重法益说通过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两个层次的设置,不仅能恰当说明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亦能确保本罪在刑罚体系上与相关犯罪相适应,从而为限制处罚的讨论提供合适的基点。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追求客观公正;"不需要判处刑罚"测查犯罪人格,是免刑裁量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追求合理差别。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是否免予刑罚处罚关键在内因,需要法官综合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的情形综合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20.
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罪名也变为污染环境罪.一般认为,修改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但对于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理论上颇有争议,存有过失说、双重罪过形式说及故意说等观点.但过失说及双重罪过形式说均不能正确反映本罪修改的实质意义,不利于正确认定污染环境罪,不利于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因而不足取.无论从文理的角度,还是从论理的角度,污染环境罪都应当是故意犯罪.将污染环境罪解释为故意犯罪,有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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