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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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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2.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是民族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尚存在立法自治权行使不足、与同级人大的立法权限混淆不清、地方立法主体扩张后立法能力不足、立法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必须从以下方面完善民族和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充分行使统一前提下的自治立法权,明确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关系,加强民族地区设区的市政府的立法,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3.
传统法治主义否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主张“无法律即无行政”。但在现代社会 ,赋予行政机关立法权已是不争的事实。现代行政法所要探究的重点不在于应否赋予行政机关立法权 ,而是要如何有效地进行控权。我国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操作现状 ,对行政立法的制约都存在一系列不足。本文对行政立法做了明确界定 ,探讨了行政立法纳入司法审查的合理性 ,进而提出了我国行政立法的控权模式 ,试图为我国立法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4.
地方立法权的明细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还较为模糊,严重制约着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地方立法主体、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原则作出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5.
宪政是规范公共权力程序化和法治化运作的制度安排。地方立法权是宪政的基本范畴,涉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适度扩展地方立法权的范围,能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功能。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应在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等方面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中“地方特色”练俊生,肖萍一、"地方特色"是赋予地方立法的目的所在和本质要求我国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在建国后的前三十年中,由于立法权本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并无多大地位,因此,很难说立法权的"统"和"分"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渐...  相似文献   

7.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8.
《行政论坛》2015,(4):61-64
2015年对《立法法》的修改,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目前地方法制建设的诸多需求,但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对"较大的市"立法权的扩充模式、对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忽视以及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聚焦偏差是典型体现。完善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赋予和运行、对经济特区立法权条款的理性整合与诠释、促进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以及探索自治州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规范行使等,均是该领域在未来亟须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首先说明了什么是地方立法,分析了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指出了法外"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并就国家与地方如何对待基层政府的"立法权"问题作了分析,认为国家应严格控制地方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也应掌握好立法权的度,应合法、合理地使用这一权力,以免与国家立法权发生冲突;最后,还指出了现行<立法法>在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方面所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万其刚 《民主》2009,(10):15-17
立法是国家管理的最高形式之一,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重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至此,已经停滞21年的立法权下放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毫无疑问,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大是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权力下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必然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公共事务运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如何保障地方立法的必要性、科学性与有效性,是立法权进一步下放过程中民众普遍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21,(3)
2015年《立法法》修改,不仅赋予了设区的市人大立法权,还进一步对公众参与立法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这标志着我国地方立法和公众参与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参与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十分必要,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仍出现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普遍性受限、信息获取不充分、实效性有限等问题。因此,从建立公众参与的权利保障体系、健全公众参与的程序运行规范、增强公众参与的信息交流等方面发力,可以促进该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13.
云南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员过多而与经济承受能力不适应,难以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行政机关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用法规约束自己。在编制立法上,云南自治地方有着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立法权;在职能需要、精干优化、因地制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创制行政机关编制法来明确编制管理机关、编制、编制管理的程序,尤其是违反编制的法律责任,以改变编制管理中的人治状态。  相似文献   

14.
习近平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治理出现新课题、法治建设步入新阶段、全球竞争面临新形势背景下,对中国重大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刻阐释。其基本构成可以归纳为一个中心、两个面向、三项原则和四条主线,即:实现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立法从大局出发、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与改革相衔接。这一论述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领导与主体相统一、中央与地方相协调、问题与策略相对应的鲜明特色。而贯彻落实这一论述的基本路径是主导法治意识形态、丰富法学理论研究、融入法学职业教育和引领立法实践发展。  相似文献   

15.
199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其后又分别授予其他经济特区以立法权。由此授权产生的经济特区立法 ,在立法的性质、立法的权限范围和效力等级上不同于一般性地方立法 ,这就形成我国立法体制中一种特殊的立法体制。经过几年的立法实践 ,各经济特区充分运用授权立法为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但是 ,在立法实践中也暴露出授权立法的一些问题。《立法法》的颁布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同时又形成一些新的问题 ,急需在理论上加以探讨 ,实践…  相似文献   

16.
喻中 《理论探索》2020,(1):30-36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地方立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立法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个中间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有助于处理好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立法的创造性、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有助于强化地方立法的法理基础与法治意识。兼顾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地方立法,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17.
佘倩影 《学理论》2012,(19):134-136
税收法定主义是财税法治的第一要义。"上海契税第一案"的症结在于,地方政府在契税征收过程中突破国家统一税收立法的限制,自发制定和调整契税补贴政策,而使纳税人承担了全部政策风险,间接损害了纳税人权利。由此说明法定主义一旦缺位或受到动摇,无疑会导致税收规则及其政策实践的不确定性,致使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面临被侵害的危险,以至于加剧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唯有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行政权和有限立法权,将其税收政策制定过程纳入税收法定主义的轨道,才能增强税收规则稳定性,保障纳税人权利,促进财税法治的不断进步。  相似文献   

18.
陈金木 《民主》2004,(12):19-20
立法程序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程序是民主的保证,只有科学、合理的民主程序,民主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我国的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都对立法程序有所规定,2001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作了比较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是近年来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尝试的立法工作方式,已逐渐成为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立法效果的重要举措。在探索过程中,其呈现出受托第三方的来源广泛与协同创新、委托事项的全面探索与有所侧重、委托机制的初步成型与不断完善等特点,同时也存在部分难题与隐患。如何发挥委托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的最大效能,促进地方性法规从"有"向"优"的转变,成为现实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对此,要在总结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第三方的胜任力、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委托事项的临界线和委托效果的评估等方面做理性剖析和改进完善。  相似文献   

20.
《行政论坛》2019,(5):143-148
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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