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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和民法都是我国的基本法。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而民法调整的是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的法律保障 ,而民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二者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应当相辅相成 ,不存在谁主谁次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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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横向民商事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私法规范来调整;而在调整不同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管理国际经济生活而形成的纵向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经济法来调整。国际私法属于私法范畴,而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我国是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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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国家产品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经济发展水平与综合素质。因为产品质量关系,既包括产品生产、经营者与国家管理机关(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又包括在生产、交换过程中,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及产品质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它是调整有关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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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实体法既调整公共增量利益关系,又调整私人增量利益关系,因而经济法的程序法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两方面的内容。经济法实体权利的可诉讼性则来源于其所确立的权利模式能否有效保障人们的剩余博弈权而使社会不断走向安全、公平、发展的方向。剩余博弈权具体表现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分配权,是劳动力权力的经济法权利转换模式,它在企业、市场、国家等经济治理机制中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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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1.从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民法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人类社会自有了法律,就有了民事法律规范。从诸法合体到民刑分离,民法和刑法一道,是最早产生的法律部门。商品经济导致了民法的发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社会分工、身份独立、交换自由。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交换必然要求主体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人格。各个商品生产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才能依法自由自主地参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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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自其创立以来,理论研究蓬勃发展,学术成果层出不穷,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笔者选择经济法学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加以探讨。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全面、充分地反映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对经济法律活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具有统率作用的根本准则。基本原则是经济法总的思想纲领,是整个经济法体系构建的基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1.行政权力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的本质特征要求,商品及各种要素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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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起源于人们认识现代世界,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要将经济生活事实纳入经济法律秩序,首先必须透过经济法语言的层次来达到。经济法语言在连接日常经济世界与经济法律世界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中介作用。在经济法语言中,其现代性的个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语言与日常语言的近距离,一是经济法之规范性概念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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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仁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3,(3):96-104
在我国二元规范体系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二者的协调与衔接需要从立法立规、适用、合宪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场域展开。其中,在立规立法中的协调与衔接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前端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立法立规上的相互协调、动态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立法立规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形成相对明晰的调整范围;其二,立法立规中,党内法规立规主体和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协调;其三,立法立规后,两大规范体系动态运行的立法立规调整,即立法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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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目前体制转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基础,将现行的法律规范按其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划分为法律部门,组成和谐一致的统一体。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社会关系涉及到许多不同领域,因而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也相应地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如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这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此外,调整的方法有时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例如,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许多领域,但由于它是通过刑罚方法来调整社会关系,因而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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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方面是强硬的规则,另一方面也是存在弹性的规则。一个社会不可能只有法律一种规范,社会中的一个特定的领域也不可能只有一项法律进行调整,法律规范和其他规范、各个法律规范之间都是共同交叉的对社会事务加以调整的。法律同其他规范,各法律之间都不可避免会产生摩擦和冲突,要么法律战胜其他规则独自进行管理,要么法律进行妥协,借助其他规则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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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其相适应的法制建设面临着繁重的任务。事实证明,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和法制的同步建设,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立 社会经济体系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系统,要把大量的分散的社会经济活动加以有效地协调,以保证社会经济有效地运行,就必须借助一定方式的规则和手段,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方式所运用的规则和手段是不同的。现在,我国正处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对社会经济进行协调的规则和手段也应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基本上是靠计划指令联系起来的,经济运行主要靠行政指令加以协调,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具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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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最大的功能在于对市场无法实现自治的范围进行调整,是权利义务的再次分配。经济法的价值是追求实质正义,通过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二次调整,实现对社会财富和利益的二次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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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行为有其基本守则,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社会基础就是其外在约束与追求的目标。这一基础是现实世界发展的结果,具有客观性,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必须以此为基础,不得破坏,否则就会窒息社会活力、阻碍社会发展,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现代社会,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产生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和交融的过程中,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要以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作为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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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着力点──强化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科学管理沈华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增长型向集约经营增长型转变,是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实现这一转变将使我国经济发生又一次的飞跃。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国家整个经济运行系统中,从社会再生产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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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一次某工厂举行的法律常识测验中,有的同志在回答“什么是民法”时写道:民法是管公民之间事情的法。这样回答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但是,是不完全、不准确的。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民法是国家的重要基本法律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说,民法不仅管公民之间的事,也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民事活动;不仅调整人身关系,更多的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中一些需要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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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构建良好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在演进过程中经历了恢复与兴起、严格管理与控制、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三个阶段。当前,法律制度与政策的不健全、双重管理体制的障碍、政府职能转移界限不清、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缺失、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良性合作关系的阻滞性因素。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规范、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妥善调整与渐次转移政府职能、改革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治理结构是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