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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廷然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5):92-95
共同正犯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研究这一概念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共同正犯是法定的共犯种类,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相当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同实行犯。关于共同正犯的本质,存在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具有合理性。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成立共同正犯,需要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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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2):70-74
世界各国刑法对共同犯罪有着不同的规定,现代刑法理论在此认识上也不尽一致,甚至在基本概念上都难以达成统一的共识,仍然处于见仁见智的状态,共同犯罪问题成为现代刑法理论的世界难题。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有着独特的规定,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也有别于其他国家,但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在着力于完成近代化历史重任以及谋求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今天,如何在保证理论完备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成为我国刑法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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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外国,但是我国自从新刑法制定以来,随着建立和谐社会的口号在司法界和理论界的喊响,我国已经慢慢开始尝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来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运用既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也有亟待改进的地方。应当理性化地看待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反馈来不断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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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原则具有平衡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与交通建设事业发展、限制过失犯罪成立范围的功能,其适用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国外关于信赖原则的立法、判例对我国在刑法理论、立法领域引入该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的交通设施环境、法治观念等已经基本具备了适用信赖原则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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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勇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2):104-106
在刑法理论界对于何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存在很大的争论,目前存在着二特征说、三特征说及四特征说。通过对不同学说的考察主体、视角与方法的研究可以揭示几种学说的关系,并且能从另外一个新的角度来考察犯罪的基本特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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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民族地区刑法变通存在如下问题:刑法变通在立法阶段存在缺失,刑法变通在适用阶段较为混乱,刑法变通的程序性有待加强。刑法变通主要存在立法变通、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法律适用变通以及通过刑事和解等程序制度的构建进行变通三种路径,三种路径各有利弊。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刑法变通路径,就应当认识到三条路径各自的特点,充分利用其优势,完善其不足,宏观布局,长期投入,真正将刑法变通路径建设成为一条规范性、长远性的法制化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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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功”能否认定为立功,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和法学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和区别说三种观点。“肯定说”的观点值得赞同,“买功”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其原因有:认定“买功”行为构成立功,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认定“买功”行为构成立功,是基于立功制度的价值追求;认定“买功”行为构成立功,是基于立功制度的本质特征。因而,不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立功动机何在,只要其客观上作出了查证属实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其他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均应依法认定为立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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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16,(2)
随着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废止,我们国家步入"后劳教时代",原先由劳动教养规制的社会危害行为如何进行符合现实国情的规制,是摆在我国理论界、实务界的一个突出问题。刑法修正案(八)、(九)将部分劳动教养规制的行为经犯罪化(如扒窃、多次盗窃、多次敲诈勒索)后纳入刑法的调整,至于其他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理论界提出了"轻罪化"的处理模式:引入犯罪分层理论,将犯罪依照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轻罪和重罪,继而将劳动教养法律规定所处罚的社会危害行为纳入轻罪的范畴,构建轻罪法,并设定不同的处置制度、程序,实现刑罚制裁的一体化。然而,理论界虽对轻罪、轻罪立法的研究已颇多,研究的历史也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但对轻罪的基本概念、属性、种类、范围的研究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并且诸多观点是在现行刑法的制度框架内提出,因而仍有待深入,以域外的立法经验作为考量,厘清轻罪的这几个基础理论问题,从而为轻罪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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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犯罪作为近年来刑法学界所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是刑法修订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修订后的1997年新刑法在总则第二章设专节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及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作了总括性规定的同时,又在分则的有关章节里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的构成法定刑,从而构筑起了一个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单位刑事责任一体化的刑法新体系。这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立法界、刑法理论界对传统刑法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一、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根据新刑法第30条的规定和立法精神,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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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小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72-79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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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浩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68-73
关于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学界存在从属性说、独立性说以及二重性说的争论,但这些学说几乎都是建立在传统方法论诠释学理念的基础之上,而本体论诠释学的兴起则为重新审视刑法司法解释的性质提供了新的视角。从本体论诠释学的视角看,刑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就是刑法规范本身在时间中的存在方式,因此,其应当遵循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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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以及止付令问题,一直受到国际银行界和各国司法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有关止付令的立法尚存在一些问题,完善的建议是:以实质性欺诈作为构成要件;严格止付令发布的条件;提高申请人申请法院止付令的举证责任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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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义刑法观立足于社会防卫论的立场,主张动用刑法作为防范社会风险的手段。为了应对当前社会中不断增加的安全威胁,我国刑事立法在一段时间内还会以犯罪化为主。刑法以相对积极活跃的形象出现在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但积极主义刑法观可能存在前置法后置法衔接不畅、违背刑法谦抑主义、犯罪标签泛化等问题。为追求良好的刑法实施效果,应当对积极主义刑法观进行限制。具体而言,在积极主义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活动中,应当以比例原则作为检视刑事立法是否具有必要性的工具。在保护超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的选择上,应当倾向于为维持社会秩序有效运转所必需的利益。在犯罪设立模式上,应当坚持立法“定性加定量”的模式,在新罪增设中体现定量因素,将不需要由刑法规制的行为交由前置法进行规制。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强调“但书”条款的作用,通过对个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使刑法的处罚范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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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行健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
对于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问题,虽然学界已有较多富有创见的观点,但现有的观点皆存在一定的疑问。肯定说与我国刑法的规定不符,且有悖于一般预防的政策要求;否定说误读了法秩序统一的真意,且其对刑民关系的立场选择和立论推导过程存在重大疑问;二分说将委托抽离出给付的范畴并不妥当。正确的方式是区分以委托利益为内容的给付和以物为内容的给付,在前者情况下,接受给付者可以构成侵占罪;在后者情况下,接受给付者不可能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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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犯罪立法刑法规制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为此,未来在经济违规行为的犯罪化问题上,应着力破除对刑罚威慑能力的迷信,做到刑法介入适度;在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应打破“大一统”的传统立法思维,尽快回复到附属刑法与刑法典并行的双轨制模式上来;在经济犯罪并入刑法典时,应综合运用各种立法技术,最大限度地增加刑法条文的包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