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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第一书记制度是以精准扶贫为切入,破局现行的村两委班子乡村治理格局,高效结合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乡村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基于角色理论对驻村第一书记在扶贫工作中的国家治理代理人、乡村基层治理执行人和理性行为人的多重角色进行分析,发现驻村第一书记在扶贫实践中因多重角色冲突面临着现实困境,主要包括作为国家治理代理人却难以取信于村民、与村干部权力博弈引发基层治理难题、有限代理权力与无限职责间的冲突等问题。从多重刚性任务的角色目标定位、双重治理角色期望间的矛盾、项目定向任务的急迫性等方面,分析角色冲突背后隐含的原因,可通过多维提升驻村第一书记角色认同,提升基层治理自主性、避免角色冲突,完善权力清单下的角色管理等措施来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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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2020,(3)
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的"共栖"是精准扶贫背景下国家权力以项目资源和官员下派等方式整合进入乡村带来的乡村社会治理变化。本文从"国家中心""社会中心""社会中的国家"三个视角梳理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以此作为解释"共栖"的理论起点。本文发现国家权力重新回归乡村社会对乡村基层治理产生了结构性影响,即国家权力下沉与村民自治并不是此消彼长的互斥关系,而是协调共生的"共栖"关系。乡村社会变迁并非单向过程,而是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回应之间持续互动的结果。精准扶贫过程中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产业引入和发展以及帮扶资源的分配和监督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乡村内部发展,带来我国村民自治的新实践。"共栖"概念反映了我国乡村社会协调治理模式的探索,对村民自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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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盼盼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3):17-24
“第一书记”制度是传统时期干部下乡制度的延续。在扶贫阶段,主要从资源的视角对“第一书记”制度展开研究,在治理转型的背景下,从治理的视角重新定位和阐释“第一书记”制度的实践逻辑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治理视角强调“第一书记”制度作为一套新的治理体系,发挥资源输入、组织培育、制度引入和文化建设等多元治理功能,其实践逻辑表现为角色定位清晰化、功能发挥多元化、职责边界有限化。“第一书记”制度应该从顶层设计、基层组织和村庄社会这三个层面来完善。为进一步激励制度活力“第一书记”制度与基层治理现代化之间有着内在衔接性,表现在其与转型社会的契合性和与治理现代化的亲和性两方面。由此,“第一书记”制度和第一书记可以作为国家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载体和治理抓手,在国家治理和乡村治理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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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扶贫的悖论及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第一书记"等驻村干部嵌入贫困村,扶贫模式从过去主要依靠村干部开展扶贫工作转向主要依靠驻村干部开展扶贫工作,由此形成了嵌入式扶贫的新模式。作为嵌入型村官,驻村干部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扮演了监督者、协调者、引导者和协助者四重角色。嵌入式扶贫模式具有临时性扶贫、任期化扶贫和合作式扶贫三个特征。为巩固精准脱贫的成效,驻村干部一直徘徊在嵌入与脱嵌之间,如何在驻村干部退出之前寻找到第一书记的合格接班人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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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户:农村精准扶贫中项目制运作新趋向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行政论坛》2018,(5):45-53
项目入户较为典型地体现了国家基层社会治理和项目制的"精准化"新趋势。精准化的项目制要求治理者对治理对象形成一套系统而完整的认识,并在项目入户前就先行设定一套有针对性的项目落实方案。在项目对接、绩效达标和社区伦理等三重因素制约下,精准扶贫在基层的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压力和张力。为了化解项目制的精准化压力,国家扶贫政策应该试图从更广泛的国家与农民的互动关系中着眼,确立国家与农民的多边互动机制,构建与项目制相配合的长效治理机制,并最终达成国家与农民的价值共识。新世纪的国家基层治理不仅要追求治理的效度与精度,还要着力构建更具长期化、制度化和公共性的基层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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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5)
精准扶贫是国家干预农村发展与治理的手段,与农村内部社会结构有着密切关联。村庄内部阶层分化、认知差异与社会关联弱化构成精准扶贫战略转向的结构性背景,同时也构成对精准扶贫工作实践的挑战与考验。从治理层面而言,精准扶贫的深义是在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基础上缩小贫富差距进而达成农村善治,但事实上,精准扶贫对农村社会分化的作用存在"缩小"与"扩大"双重面向,而且往往因对农村内部社会关系的忽视而导致村庄秩序恶化,即精准扶贫缺乏对农村内部关系秩序的"保护"。因而,精准扶贫社会治理功能的实现需以对农村社会内部秩序的"适应性保护"为前提,从而提升农村扶贫成效与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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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下精准扶贫的基本思路是"绣花"功夫与"组合拳"并用。"绣花"功夫是通过对贫困户建档立卡来识别贫困的最重要途径;"组合拳"是通过精准扶贫的"输血"模式与"造血"模式相结合,以完成中央制定的2020年我国全面脱贫摘帽的目标。与此同时,中央通过"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种精准扶贫的主要模式来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在这五种基本模式基础上,地方又衍生与创新出一些新的精准扶贫模式,包括党建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和旅游扶贫等。扶贫模式的地方创新,丰富了实现脱贫摘帽的手段。不可否认,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局部问题与挑战,这需要政府发挥治理和扶贫的主导作用,转换精准扶贫思维,为最终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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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4):5-12
以湖北省E州W村的精准扶贫为例,考察精准扶贫的运作过程及存在的困境。在精准扶贫中,"贫困村""贫困户"的认定和识别存在很大偏误,没有准确把握当前农村贫困问题的主要问题,扶贫资源的配置和利用陷入"内卷化"困境。正确把握发展型扶贫与保障型扶贫之间的平衡点,是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改进精准扶贫效果,需要从准确认识当前我国贫困问题的阶段性特征入手,以此为基础正确把握特定地区致贫的主要问题,重视完善个体性保障体系的治理机制和公共性保障体系的资源配置模式,提升精准扶贫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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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因此"精准"成为脱贫成败的关键。本文以基层监督联动机制研究以及数据信息共享为主要思路,从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扶贫信息交流共享的监督平台、构建扶贫领域"大监督"工作格局等方面,为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提出建议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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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2017,(8)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关键在于分类扶持。我国长期推行的普惠式扶持在贫困人口锐减且分布趋于分散的现实条件下,其弊端日益凸显。分类扶持由于其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故能克服"大水漫灌"的普惠式扶持所引起的资源浪费、精英捕获等弊端,进而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扶贫成效,有助于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因此,实现"普惠式扶持"向"分类扶持"的转型是扶贫工作的历史必然和理性选择。为了切实实现扶贫目标,分类扶持要注重靶向个人禀赋,体现贫困治疗的个体差异性;要靶向自然地理条件,突出贫困治疗的区域差别性;要靶向贫困原因,提高贫困治疗的准确性;要靶向贫困类型,实现贫困治疗的彻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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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17,(1):40-46
在脱贫攻坚战的实施进程中,精准扶贫领域的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基于中央纪委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九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精准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呈现出涉及环节广且形式多样化、腐败案件关联性强且涉案金额大、腐败群体基层化且社会影响恶劣的主要特点。通过对精准扶贫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即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环节存在漏洞、扶贫监管督查机制不健全、社会转轨条件下"权力寻租"、扶贫领域工作干部存在侥幸心理等进行分析,笔者指出完善精准扶贫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规范精准扶贫资金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精准扶贫纵横向结合的问责考评制度,强化精准扶贫工作违纪违法的预警教育机制,建构精准扶贫畅通便捷的群众举报渠道,夯实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建构精准扶贫领域的腐败预防机制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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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贫困治理实践中,精准扶贫的"应然图景"与"实然现状"存在着巨大偏差。精准扶贫工作面临政府行政一元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机制欠缺、政策效果不佳的现实困境。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内涵,从精准扶贫治理的理念、机制与路径三维向度,重点阐释社会治理格局下的精准扶贫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精准扶贫要坚持共建、共治与共享的治理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一核多元"治理机制,从而满足贫困群体更高层次需求,完善扶贫法律体系,打造"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培养职业扶贫队伍,推动精准扶贫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与专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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