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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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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权力的本质属性上来看,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行政权范畴。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主要配置给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极少具有强制执行权,这种权力配置模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并未有效实现立法者设计这种模式的初衷。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配置应遵循法、理、情的相互统一。在尊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双轨制"的基本模式下,应根据行政性标准和重大性标准,适度减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类型,努力增加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类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模式,全面推进和不断创新行政非诉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  相似文献   

2.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办理既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两项职能一般均由行政审判庭行使。实践中,行政审判庭办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往往比行政诉讼案件多,有的甚至高出数倍、数十倍?行政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上,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占多数。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然而,什么是非诉执行案件?人民法院要不要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如何确定?审查程序如何设置?这些问题理论上至今没有完全弄清楚,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也做法不一,这严重影响到非诉行政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把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基本确定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弊端:它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职能,降低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也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要求;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自身性质的要求。它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自身职能,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实施救济。  相似文献   

5.
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涛  王波 《行政论坛》2004,(1):64-66
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必须对其加以改革。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确保行政强制执行效率与防止行政强制执行权滥用的关系。解决此核心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同时完善相应的程序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仍然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双轨制.这不利于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司法的权威,同时也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舍法权益,存在着严重弊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取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采用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制.这符合高效行政的要求,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救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能有效制约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  相似文献   

7.
康琳娜 《行政论坛》2001,2(5):50-52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大陆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因此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理论问题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定论.从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入手,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比较具有合理性,应当加以肯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存在许多缺陷,应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建立专门行政机关与普通行政机关相结合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模式。  相似文献   

9.
行政强制执行有三种主要模式:司法执行模式(英美法模式)、行政执行模式(德奥日模式),以及新近出现的混合模式。他们都具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和制度特征。我国应当选择混合式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因为它借鉴和吸收了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经验的有益成分,力求恰如其分地划分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从而实现既能够防止行政强制执行权被滥用、又能够兼顾行政效率的双重目的,适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然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如何审查及审查后的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行政强制执行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它有力地促进了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尽快地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12.
庞君焕 《学理论》2009,(27):57-59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实现行政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手段,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如何正确运用并发挥行政强制执行的作用已经成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中国的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本文通过考察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设置的现状,发现了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设置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对其加以分析,提出通过立法明确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权限划分等措施,以期使该制度能进一步完善,为促进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最终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则关系到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合理配置。而我国法治建设欲全面有效开展,乡村社会是无法忽视的领域。本文以"体"与"用"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具有乡镇普遍特征的江苏M镇为调研对象,展现乡镇之中司法机关在机构设置、信息掌控及普遍信任感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因此,其目前无力行使乡镇基层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应有使命,这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以人民法院为主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形成悖论。当务之急即是加强司法所、派出法庭等基层司法机构的建设。  相似文献   

14.
周迅 《行政与法制》2003,(10):13-14
随着市政建设和旧城改造,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日益增多,行政强制执行人在执行中应遵循怎样的执行原则和程序,以及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对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如何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利益已成为实践难题。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通过民事诉讼、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非诉强制执行这三种方式来突破瓶颈。然而,这些途径因法律依据不足与逻辑上的纰漏无以为继。相较而言,引入行政协议反向诉讼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从行政法基本原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协议反向诉讼制度与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相契合,也体现了行政协议两造诉权平等的原则。同时,行政协议在概念和效力上与单方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混同。在规范层面上,行政协议反向诉讼能够更好地控制行政权运行并迎合了给付行政的发展新趋势。同时,行政协议反向诉讼也可参照行政公益诉讼,采纳在《行政诉讼法》中增添款项的入法模式。与之相配套,需在立法中对反向行政诉讼的原被告资格作一定变通并允许反诉,以适应这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 ,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 ,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渐严重 ,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 ,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 ;在国家赔偿方面 ,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济”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对于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给非诉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从非诉执行行政案件执行的性质和明确"无效"标准出发,适用"无效不执行"的审查标准,将对我国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行政执行权是行政执法权的下位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把行政决定、命令和处罚变为现实法律关系的权力,它包括一般行政执行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执行权的外延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分析,对于明确行政执行权的权力范围具有意义.行政执行权的形式属性主要包括法定性、不平等性、强制性和执行性:行政执行权的实质属性主要包括公共性、正当性和沟通理性.  相似文献   

19.
李震海 《学理论》2010,(3):37-38
强制性技术标准在现代技术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行政机关对技术领域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行政相对人在从事技术相关活动时的指导和准则。因强制性技术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其制定和适用不当会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利影响,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的审查便是一项重要的手段。  相似文献   

20.
十堰法官被刺事件的成因折射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程序繁琐,非诉机制不能保障公平且效率低下,非诉与诉讼机制间缺少衔接、协调规则。为此,应减少解决劳动争议必经的法定程序;回归工会劳动者代理人的角色定位,引入政府参与的三方机制,采用仲裁自愿原则并全面实行"一裁终局";构建非诉与诉讼机制间的各种衔接协调规则。只有这样改革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才能从根源上避免类似恶性案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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