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意义上,继承的目的是为了抚养被继承人的亲属,防止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的去世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其体现的是一种家庭伦理关系。为了维持这种伦理关系,各国法律一般都对遗嘱继承施加了较为苛刻的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自由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家庭伦理观念逐渐衰落,当事人意思自治逐步进入涉外遗嘱继承领域。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引入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中。同时,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也不必一味地强调适用法院地法保护公共秩序,而应该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从某种意义上讲,涉外格式合同法律选择条款扭曲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正当性是值得商榷的。虽然各国立法专门针对此种法律选择条款的规定较为零散和不系统,但为了保护合同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以保护弱者的冲突法方法和规则对此种特殊的法律选择条款进行了规制。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涉外格式合同法律选择条款的规制均没有进行规定。我国未来的立法可以借鉴和采用《罗马公约》的“优先法”方法,美国通过赋予法官导向性自由裁量权从而追求具体案件“实质正义”的做法也可以给我国司法实践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是关系到保护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正确认定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以及正确划分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则是在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文章对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认定、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继承是既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有关,又与一国的文化传统、婚姻家庭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制度.涉外继承关系是否能得到正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涉外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对俄罗斯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加以探讨和研究对我国相关立法进程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协议管辖强调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为了防止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强势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弱势方签订对弱势方不利的管辖协议,国际社会已经逐步形成涉外协议管辖上的弱者保护限制条件.此外,实质正义的发展也促进了弱者保护限制条件的形成.我国现行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未对弱者保护原则限制条件加以规定,但我国作为一个消费者大国与制造大国,为了保护我国处于整体弱者地位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需要在立法中规定弱者保护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6.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的流动,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之联系进一步加强.传统上以“国籍主义”作为联结点判定涉外民事关系,解决法律冲突的做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涉外民事关系的含义的厘清,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点阐释,国内相关立法的明晰,都将为“涉外民事关系”之修改意见的提出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7.
所谓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判断合同准据法的原则之一。它是指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应该是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是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合同争议后诉至法院时,未作出法律选择的,就有必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用“最密切联系”作为客观标志来确定应当适用于该合同争议的法律,因此也称之为“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了法律时,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选择,而在双方当事人未作出法律选择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一个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8.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基本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 0 0 2年 1 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1次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第九编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一时间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成为讨论的热点 ,本专题编发的几篇由中国政法大学师生撰写的文章主要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基本定位”和具体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对于涉外夫妻财产制这个重要问题,我国相关立法存在重大的缺陷。涉外夫妻财产领域首先应肯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无论为动产或不动产,都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涉外夫妻财产制应以变迁论为基本规则,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应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相似文献   

10.
通过规定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保护弱者权益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大发展趋势.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对此做了明文规定,弥补了我国在这一立法领域的空白.但是,新出台的规定在对弱者保护的问题上显得单薄并且缺乏弹性,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未选择的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就表明,在涉外合同领域,我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并且把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尽管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但现行立法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应加以完善。如在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方面,应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方式、范围等事项作更为细化的规定;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面,对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3.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该法实施之后,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将以该法为基本的依据。因此,该法的实施,对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进入21世纪以来,欧美国家出现了对同性婚姻或对同性伴侣赋予部分家庭权利的立法浪潮,然而我国对于涉外同性婚姻的规定仍处于空白。这不但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可能给我国的相关机构造成工作的不便,一味的否定甚至可能有损我国的人权形象。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涉外婚姻立法和同性恋者家庭权利的主要诉求进行审视后认为,在我国国内立法承认同性婚姻之前,法律无需单独为涉外同性婚姻进行规定,只需在适用中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15.
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以法律解释学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标注行为正确定性,是近年来困扰着司法实践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司法者在对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标注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时,应当借助于正确的法律适用方法,深层次地发掘立法价值取向,对相关法律概念作出正确的阐释。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权应施予适度与合理的保护,涉外定牌加工环节中的商标标注行为并非真正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它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亦不会使国内商标权人利益受损或有危及其合法权益实现的可能性,因而并不构成对国内合法商标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6.
“涉外合同”一词,指的是一切含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从法理上说,合同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既可体现为当事人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或住所设在国外,也可体现为合同标的位于国外,还可体现为有关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由于含有涉外因素,合同关系就可能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效力相联,从而产生了对该合同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即涉外合同准据法应如何确定的问题,这正是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条款扩大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方式、选择时间、选择范围以及未选择时的法律适用规定较为详尽,体现了对意思自治进行适当限制的原则,符合当今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趋势;但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方式、侵权行为法律选择的时间限制、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的法律选择等具体规定上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尽管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但还存在当事人选法方式单一,强行法原则简陋,意思自治绝对化,新旧法脱节,操作性不强等弊端,应针对上述不足逐一完善之。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通则对继承(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采用了分割制.而国际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同一制.本文认为,分割制和同一制虽各有利弊,但相比之下,同一制的优点很突出而分割制的缺陷十分严重.由于分割制的法律适用过程特别复杂,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也未见有采用侵害制的典型案例.故作者建议我国通过修订立法,改采用涉外继承的同一制.  相似文献   

20.
在20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变革过程中,侵权冲突法被认为是“最动荡不宁的领域”。在此背景下,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通过与《民法通则》、《示范法》以及《罗马Ⅱ》的比较,可以发现《法律适用法》中的侵权冲突规则在适当吸收灵活性的同时呈现出鲜明的确定性和实用性特征。这种立法取向或有质疑,但仍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