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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社会和谐政治形势的加温,使民事诉讼调解得到了强势反弹.诉讼调解的强势凸显了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弱势,由于相关立法的模糊、检法两家认识的差异,一直以来,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检察监督的讨论多于实践,分歧多于合作.以民事检察监督的视角,审视强势诉讼调解产生的问题点,有助于思考新时期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理性构建.  相似文献   

2.
经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此有必要对其从理论上进行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的定位研究.宏观定位试图揭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司法规律,中观定位旨在探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诉讼规律,而微观定位则意在探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监督规律.在这三大规律中,司法规律是根本,诉讼规律是基础,监督规律则是保障.惟有同时遵循这三个层面的规律,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方能运作良好,并发挥出最大化价值.  相似文献   

3.
民事虚假诉讼的本质是等腰三角型的诉讼法律关系转变为线性的对抗关系.检察监督在治理虚假诉讼上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未触及虚假诉讼的本质.下一阶段检察监督治理虚假诉讼应打破固有思维定式,重新定位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以诉讼主体的地位参与虚假诉讼的审理,修复异变的诉讼法律关系,恢复法院审判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面对传统民事程序构造无法妥善解决的本土问题,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可以提供化解这类问题的方案。其前提在于,优化我国民事程序构造,实现民事检察权的司法化改造,使检察监督有效嵌入我国民事程序构造之中,内化为民事程序的有机部分,改变目前游离在民事程序构造外的检察监督模式。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中国问题,其事中规制的方法,是建立法院通知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制度,形成法官居中裁判、检察机关与虚假诉讼当事人相对立的诉讼构造,来回复和重建“对抗·判定”式诉讼结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是观察和讨论民事检察权嵌入民事程序构造的一个绝佳的样本。  相似文献   

5.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6.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7.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8.
对民事调解案件进行检察监督不违反当事人处分原则,符合<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与诉讼经济原则也并无矛盾.检察监督的范围,应界定在调解案件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基础上,监督宜采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  相似文献   

9.
民事检察制度若干理论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制度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理,这是民事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民事检察监督与案件的不确定性、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审判权、当事人的处分权、诉讼效率等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了辨析,提出应当以更加客观、冷静和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之具体运用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制度 ,限制了检察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有效行使 ,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及保证诉讼公正的要求。完善民事检察制度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拓宽检察监督的范围 ,增加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裁判执行监督缺位。民事裁判执行活动中存在限制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立法壁垒和学理壁垒,从诉讼监督维度和民事裁判执行权角度分析,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是诉讼监督的合理范畴。修改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和法院的审判独立均是中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互为损益,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关系。检察院与法院从维护和扩张本部门权益的角度出发,在此问题上形成相互对立的观点。其实抗诉监督与审判独立二者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这也是二者得以和谐共存的基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审判独立必然需要接受检察监督。但检察监督对审判权实施监督是有限度的,即抗诉监督不得损害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13.
有证据表明司法权的民主特性是人类早期社会的普遍规律。2005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司法权的民主特性获得了进一步凸显,但实际上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外,司法权的民主特性并没有及于更大的视野。以刑事诉讼为例,无论是当事人主体地位与诉讼权利、律师辩护、刑事和解,还是社会公众参与司法和媒体监督司法,都应当是司法权民主特性的体现。将司法权民主特性做广义的理解,是对司法权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把握,有助于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和实现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4.
在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主要受到两种方式的监督和制约:非诉讼形式和诉讼形式.该机制存在三大问题: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所欠缺;检察机关抗诉权的监督制约有待完善;检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还需加强.应当结合以上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应将法律监督作广义和狭义的划分,不宜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笼统地称为法律监督,甚至简单等同起来;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定义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诉讼手段及其他手段,对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性的检察以及督促纠正违法的专门性国家活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它法律监督相区别的两个本质特征是程序性和权威性;检察改革应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坚持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和带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特征的法律监督权性质.  相似文献   

16.
民事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与刑事公诉中检察机关保护的国家利益是不同的,并且检察机关不能很好地兼顾个人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并不代表检察机关无所作为。基于既判力扩张所造成的利益扩散,民事公益诉讼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进入。同时"放射状"诉讼结构之下复杂利益格局更是需要检察机关做好检察监督,而立法上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概括,需要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7.
刑事抗诉权实际运行与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然而,由于立法规定粗糙,在实践中运行机制不畅,各种案外因素的困扰和影响,抗诉权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弱化现象,需要予以完善,以强化审判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方法论基础是系统论,符合刑事诉讼规律,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在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的构建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整体监督与部分监督、诉讼监督与自身监督、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范围的一体化、程序的一体化以及方式的一体化是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构建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9.
行政抗诉既是一种公力救济,又具有典型的监督属性。它始终以公权力监督为主线,体现了对行政权的间接监督、有限监督。行政抗诉是为实践所需要的监督方式,目前尚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应当完善立法,明确行政抗诉的对象,规定抗诉案件的审级,配置检察机关抗诉应有的权力,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由于立法缺陷、行政检察法律体系发展迟缓以及主观方面的认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其在实践中一直被束缚在对行政生效裁判的审查抗诉之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迟迟得不到全面发展.结合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从探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应然意义出发,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对象、范围以及方式等提出几点建议和展望,以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能够突破现有制度的藩篱,建立符合其自身规律和要求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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