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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西方传统“为学术而学术”思想和学风最终扬弃了知识万能神话。知识只是实践的一个环节,实践决定认识。社会实践活动促进了“为学术而学术”和“学以致用”的统一。当代加强“为学术而学术”学风建设,一方面,政府对宪法确定的合法学术活动要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另一方面,在宪法认定的学术活动范围内,学术共同体要确立起以自由为理念的知识至上的信念。  相似文献   

2.
1989年2—4月“圆桌会议”达成波兰社会改革的诸协议后,6月份将原来的一院制议会改革成由总统负责的两院制议会(即由议会和参议院两院构成)。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总统拥有行使国内外事务的广泛权力。从个人角度看,具有最高权力的总统任命总理,并责成总理组成新政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日本在野党占据了参议院的多数议席,频频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导致国会审议陷入僵局,因此出现了是否应废除参议院或缩小参议院权限的议论.日本国宪法所以采取两院制有其历史原因.参议院作为“熟虑和均衡的议院”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只有采取措施促进国会审议的活性化,才能逐步消除“扭曲国会”现象,完善两院制下的立法过程.  相似文献   

4.
政协参与立法是近年来地方政协尝试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协商民主不应是政治理想和方式,而且应当具有制度的保障。民主立法是政治民主的首要形式,理应体现协商民主的精神。各地政协尝试的参与立法实践,不仅深化了政协政治协商的内涵,而且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按照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的目标,在政协参与立法方面,要把政协参与立法明确为政协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协参与立法不是政协升格为两院制的手段,而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政协参与立法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还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体现,与西方两院制下的立法有着本质的不同。推进政协参与立法,在政协参与立法中形成政协参与立法的制度规范,不仅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而且符合民主法治的发展规律,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宪法监督也称为违宪审查,指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以特定方式进行违宪审查,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自宪法问世以来,世界各国都从本国国情出发,以不同形式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种宪法监督体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诸多缺陷.本文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的宪法监督模式的利弊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应分"两步走"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保护私有财产”纳入了宪法体系。从“私产入宪”的现实要求和积极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用法律来保护私有财产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以及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有待进一步厘定。法律和宪法的民意基础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不同、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将法律纳入宪法监督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的宪法依据不甚清楚,应当将它们纳入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共同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立法不仅应当符合基本法,也应当符合宪法,它们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但应当由中共中央行使宪法监督权。  相似文献   

8.
对宪法若干规范的反思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关于公民财产权的宪法规范财产权是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当今各国宪法的通例。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该条规定已显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一)从结构安排上看,财产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国家宪法均将其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予以保护,如美国、日本、意大利、德国等。而我国现行宪法将其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因而割裂了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的完整性。这种做法实际降低了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地…  相似文献   

9.
2007年《物权法》制定以来,民法制定依据问题成为我国民法学界一个关注点。民法独立性问题受到来自我国法理学界和宪法学界非同寻常的挑战,这个挑战不是以一般性的挑战方式提出来的,而是以“民法是否应当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特殊方式提出来的。但是,民法在制定依据上依旧有自己的规律,不能简单地由宪法作为根据来终结或限定。这里,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民法始终具有的独立性本质,决定了民法依据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二是民法的依据问题,在历史上已经展示了特殊轨迹和独立内涵,具有自发性、宽泛性和丰富多元的特点;三是宪法虽然在近现代出场之后地位显得重要,但是从规范功能上来说它有着自己独特的任务,不曾也不必要将自己设计为民法依据。  相似文献   

10.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理论和“治安权”理论为国家限制公民财产权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这种正当性最终体现为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对公民财产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作为一项侵益行为,国家需要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或者行政方式在合理的限度内限制公民财产权。北京市在APEC会议期间要求企业停工限产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对公民财产施加了过重的负担,构成了应付补偿的征收行为。为了实现国家管制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我国需要完善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制定规范政府决策行为的相关法律规范,逐渐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进一步探索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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