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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磋商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他方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受损失依法承担的一种独立民事责任。它不同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责任,当事人可基于该责任独立行便请求权。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先合同义务的本质特征,故先合同义务应从要约开始产生。缔约上过失责任陕适用于合同无效、合同极变更、撤销、解除等场合外,还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场合。该责任的赔偿范围亦有别于合同责任,应为信赖利益之损失。  相似文献   

4.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构建并非完善且较为原则化 ,增加了实践中操作的难度。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 ,分析了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法律经济学的逻辑 ,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及其数额的确定 ,对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及其数额作出重新界定 ,希望能对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案件的审判实践起到一点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7.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8.
李功田 《工会论坛》2010,16(1):92-93
侵害债权制度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已早有该制度。在我国债权法律体系中确立这一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合同保护制度。侵害债权制度由四要件构成。其法律责任有第三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及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医疗侵权纠纷不仅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等医疗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伤害,也包括因医疗意外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重要依据,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因此,对医疗纠纷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对于医患双方利益平衡,解决社会矛盾具有深刻意义。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及特殊性,医疗纠纷归责原则的选择和确立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因此,在医疗纠纷当中的侵权责任认定应当做到严格、准确、灵活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0.
侵权发端于民法,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已比较完善。行政侵权实为侵权法的特殊形态,与民事侵权责任有法理上的相通之处,存在借鉴可能性。过错责任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无故意或过失为标准进行归责,在事实行为和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领域可为相对人提供救济;危险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判断上从加害人出发,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对危险尽到及时合理的清除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在上述归责原则均不能适用时,公平责任可以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雇主替代责任立法仍有不尽完善之处。按所有制类型区分适用雇主替代责任的主体和适用法人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立法模式既没有比较法上的依据,也缺少独特的制度价值。我国雇主替代责任应以保护受害人利益为立足点,危险分担理论为支撑,并契合责任之实质内涵。理顺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以雇主替代责任涵盖法人侵权责任。在责任形式上,雇主雇员应承担有限制的连带责任,即雇主承担第一顺位责任,并在诉讼程序上对传统连带责任的实现方式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13.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金额应当为投资者所受实际损失,并扣除那些非虚假陈述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对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应当采用连带责任,以充分保护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但从我国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采用连带责任似有过苛,笔者认为应采用比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 ,各国普遍按照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民事管辖权。对侵权行为地的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的法院管辖 ,而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 ,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缔结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管辖权。从法律适用角度而言 ,传统国际私法对合同和侵权纠纷也分别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5.
国际航空运输事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产品缺陷是国际航空运输事故的成因之一,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其损害赔偿是受害者最为关切的问题。受害者为了获得有效和充分赔偿将面临如何选择法律,选择何国法律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问题。航空产品责任的界定以及航空运输权利义务主体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伴有合同和侵权法律关系且常交织在一起。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调整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专门法律制度,但在立法体例和具体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方面,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应作必要的限制,这既是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相应的措施也不尽一样。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可以从过失认定、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的性质不是民事赔偿,而是行政赔偿.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存在适用上的竞合关系,应从立法纵向发展的角度对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和界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存在一些难题:不动产登记“错误”认定中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当事人责任分担问题上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向造成错误登记的人追偿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8.
缔约责任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目的,信赖利益是缔约当事人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损失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没有关系。在合同关系不存在情况下缔约责任人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有效情况下,责任人仅赔偿受害人支出的额外缔约费用及其利息。直接损失的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准,间接损失要分为两种情况计算。缔约责任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缔约责任赔偿不受履行利益范围限制,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但要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1192条“劳务关系”的内涵应当以接受劳务一方能够支配提供劳务一方或可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为核心。第1193条“承揽人”只是例示性规定,应当扩张解释为各类独立契约人。以提供劳务为给付的合同,应当推定提供劳务一方是独立契约人,受害人举证证明劳务关系存在时,方可适用第1192条。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与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系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上有所区别,故在职务行为的认定上应采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应纳入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性质上是个人,可以成为第1192条中劳务关系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一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是指军人因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不法侵害公民、组织和法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它是军人民事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是:1.须有损害事实。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2.所为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人必须是现役军人(包括军内在编职工)。二军人民事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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