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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佳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3):50-52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再审的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本文指出了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我国立法对再审事由规定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之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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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修正的60个条款中,直接与再审审查程序有关的共计8条,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调整、事由的适当限制、期间的重新确立、检察监督职能的完善等多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对本次修正的再审审查程序中的亮点作一解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4)
2015年我国新增再审撤回起诉制度,其范式为"二要件、一后果"。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渠道,具有理论独立性和适用谦抑性,再审撤回起诉应当符合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原理,其适用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再审法院在适用"二要件、一后果"范式处理当事人的撤回起诉申请时,在适用范围上,应当限缩允许撤回起诉的正当事由;在诉讼阶段上,应注意不同阶段允许撤回起诉的处置重点;在法律后果上,应注意与民事撤诉的基本原理相契合。 相似文献
5.
针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再审申请权规定简单化、启动主体多元化、再审事由原则化等缺陷,提出在重构民事再审程序时应对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再审程序与立法指导思想、裁判既判力、当事人处分权、诉讼效益等内在关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刘建勋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3):36-38
再审审查阶段,如果该再审是由当事人提起的,当事人有权撤诉;再审阶段一般不准许当事人撤诉.由当事人提起的再审审查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对原审裁判和再审申请全面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若双方当事人在再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法院应准许原审原告申请撤诉. 相似文献
7.
张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52-5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再审的主体方面,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时限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从确立再审之诉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制度、合理界定再审事由、明确再审时限和次数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有制度,用以解决权利被生效裁判所侵害的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问题。我国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现行立法存在着结构设置不合理、前置程序不严谨、指引性条款不明确、案外人声明不服的对象不周延等多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该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重构。从宏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应当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予以明确规定。从微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诸多具体程序,如适格当事人、再审事由、时间限制、管辖法院、审理程序等都亟需重构。 相似文献
9.
王合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5):189-19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0.
吴小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3):104-109
一、我国民事抗诉再审制度的弊端
新民事诉讼法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抗诉再审的规定。一是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二是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三是明确规定抗诉案件的裁定进入再审的期限。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抗诉事由不明确、接受抗诉法院不明确、进入再审程序时间长等问题,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入了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再审制度仍存在一些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