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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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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现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法源话语支持法治思维。对法源话语的概括可从法学、法律和法治三个维度进行。从我国现有的法源语用观察,法学角度的法源基本是从司法角度界定法律,目的是在结合论中嵌入逻辑因素,进而较为准确地描述法律实施。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是从立法角度统一法律形式,旨在将其他社会规范及价值等,以认可的方式推定为法。统一法源虽能保障法之权威,但注定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在辩思盛行的中国,需要把法源纳入法治话语系统,进而运用法源思维及法律方法塑造法治之法。作为法学话语的法律渊源,为法治思维的塑造提供了思路;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为法治确定了法的范围;作为法治话语的法源,为重塑法治之法提供了思维及方法。  相似文献   

2.
由于学者们所秉持的立场不同,对民间法的法源地位的阐释也就不尽相同。从法治发展及其宪制化过程来看,各类民间法的法源地位发生了内部分化,成文化的民间法是法律的正式渊源,而习惯法和准成文的民间法是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基于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理论为法官法源提供了大致的方向,也一般性地规定了民间法的法源地位,然而民间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境遇时有差异,一定程度地说明了法律渊源理论只能以静态的方式为民间法司法运用提供实体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司法过程中民间法法源的位阶研究,实际上是对民间法跨越法律方法之桥进入司法场域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探讨,但对置身于法律移植进程中尚未历经严格法制时代的传统文化坚韧的转型国家而言,必须对民间法法源的位阶予以高度关注并将其限定并运作于现行法治的程序轨道中。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继受主体、继受客体和继受过程三个方面论述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分析继受结果在地区、内容、阶层上的差别,指出法律继受使德国法发生质的变化,奠定德国法之基础,并进而总结此次继受的特点和成功原因,最后得出几点启发,以作为现代继受外国法之参考。  相似文献   

5.
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前奏,法律发现能贯彻形式法治观的根本原则和精神,并阻止实质法治观对形式法治观的颠覆,因而成为法官坚守法治思维的第一步。根据法治思维的要求,法官在运用法律发现方法时,应当把非正式法源纳入正式法源中,把法源纳入整个法律体系中。运用法治思维协调法律发现和其他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防止法官的任性和法律方法的滥用,一方面要用法律发现的结果限定其他法律方法的运用,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法官运用能动型法律方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经历了至清代末期的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的近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后50年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三个历史阶段;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在立法上将更加完善,体系上完整、统一,理论内容上完整、精密.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没有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制定权,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是形成“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冲突,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法源冲突论”的判断基础——民法变通规定是授权立法,存在形式和实质上的缺陷。民法变通规定立法变化产生的后果是法源变迁,即民法变通规定的表现形式和直接产生根据都发生了变迁,形式上会逐步融入自治法规,其直接上位法基础变迁为立法法,这一法源变迁的理论根基是我国独特的宪法实施方式和“优惠照顾”政策理论。民法变通规定的法源变迁理论可以扩大到整个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规定体系,最终能够起到统一法律位阶和完善法律监督的客观效果。  相似文献   

8.
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在当代我国法律中的地位不高 ,学界对习惯之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本文首先考察了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的历史现状 ,并分析了其法源地位变化的成因 ,最后结合有关学说 ,对习惯成为法律的条件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本文认为 ,尽管 19世纪“法典万能主义者”曾一度否认习惯是一种法律渊源 ,但在世界法律发展史的其它时期 ,习惯一直是一种重要法律渊源 ;虽然社会政汉、经济和意识形态等是影响习惯之法源地位的重要因素 ,但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的根本原因在于 ,习惯具有法的内在本质特性和外部形式特征。在习惯成为法律的要件问题上 ,“确信说”、“国家说”和“综合说”是不足取的。  相似文献   

9.
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渊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渊源,即村委会选举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法的有权解释。基本的法律渊源与基本法律并不是一回事情,村委会组织法从严格的宪法意义上来讲,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并不是一部基本法律。对村委会选举作出规定的“中办”、“国办”“两办通知”虽不在立法法规定的法规、规章之列,但不应将其排除于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渊源之外。目前,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委会选举法。  相似文献   

10.
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在促进德意志民族和国家统一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但对德国法却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它是德国近代以来专制制度的观念基础和纳粹政府统治时期法制法西斯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根据。历史证明,现代法的内容只能是民主、自由和平等,警惕和肃清与此相违背的思想观念及理论学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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