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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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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资本多数决之缺陷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力与所持的股份成正比,股东持股愈多,表决力愈大。而从法律上讲,公司任何重大决策都是股东集体表决的结果,因此,股东大会中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的意志往往上升为公司的意志,从而对公司和少数股股东产生拘束力。作为一项决议原则,资本多数决是随着股东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逐步确立的,它是股份平等原则在公司表决方式上的集中体现,不仅基本平衡了股东的利益关系,而且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热情,提高公司决策的效力,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探讨股东表决权这一问题 ,应当始终围绕如何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保护小股东的权利这一主线来展开。在股东表决权制度完善方面 ,应立足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并赋予股东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 ,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同时 ,还要为表决权制度中的弱式群体提供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公司乃一系列合约的连结,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与公司形成独立的投资契约,两者之间形成的则是对公司权力配置与划分的契约.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如何变更分权契约以实现契约正义和利益均衡,契约正义和利益均衡的本质要求是契约主体地位平等前提下的意思自治.为此必须健全股东参与和表决机制、确定合理的对价定价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异议股东的回购或收购请求权、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加强控制市场建设.  相似文献   

4.
浅谈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资本多数表决原则的确立与实施,中小股东在公司利益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原《公司法》侧重于对公司外部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有效司法救济手段的具体规定。由于对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对其侵害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控股股东往往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甚至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1]针对我国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借鉴了国际上有关公司保护中小股东…  相似文献   

5.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与公司表决机制的演变密切相关,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相伴而生。该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其合理性在于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完成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本文将以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理论渊源以及基本的制度构成要素为基础,比较、分析国外对该制度的规定,探究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并指出我国公司法对该制度规定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表决权虽名为权利,但在资本多数决的股东大会决议机制下却分化为意思表达权和形成权两种性质各异的权利,而其原因在于股东大会决议行为的特殊法律行为属性和特殊法律效力,在于股东表决的不同性质——意思通知和单方法律行为,并由此导致对一系列关乎股东表决权制度的重新评价和审视,如表决权排除、类别股东表决、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以及资本多数决的决议机制等。  相似文献   

7.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力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法律将股东大会中持股份额占多数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确保公司经营决策之效率,建立合理的公司机关制度,保护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而有益的作用。但资本多数决原则不应被绝对化,否则公司的多数股东就可能依靠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上的优势而为所欲为,以至为了实现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防止公司多数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而为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历来为  相似文献   

8.
股份公司中,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均属集体决议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决议的所有事项都必须有其成员一定的表决权数赞成才能通过。当这些公司机关的决议事项与某一发起人、股东、董事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怎样确保这类事项能得到合理公正的表决,从而不使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利益遭致不当损害,应是公司法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西方国家为此在立法中建立了表决权排除制度,我国公司法在个别条款中对该问题有所涉及,但既不规范,也不完整,学术界对此也关注甚少。所以,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对该问题有展开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虽确立了股东大会制度 ,但在股东会议的组成、会议的召集、决议事项的表决、股票的交存等方面的规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适应公司制度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应当成为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对于公司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及股权权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来判断:对于公司外部关系,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即原则上确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以工商登记的效力为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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