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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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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行为”、“受贿方式”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行为从主体上看包括本人及他人的职务,从时间上看只指利用现时职务的便利,刑法应增设职前受贿罪和职后受贿罪;受贿方式包括收受、期约、索取等三种。  相似文献   

2.
不管是索贿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还是收受贿赂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其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相似文献   

3.
黑哨”是指裁判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在比赛中不公正履行裁判职责的行为。目前,对于“黑哨”行为的定性,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内部都存在争议,理论界主要存有“无罪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和“受贿罪论”三种不同的论点。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争议,统一司法工作,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做出立法解释。此外,也可以在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黑哨”行为构成“受贿罪”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4.
关于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为准确认定受贿罪 ,必须对受贿罪认定中存在的分歧问题予以澄清。本文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回扣、手续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参照其他国家及地区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建议在我国刑法中确立受贿罪罪名体系 ,形成对受贿罪打击的严密法网 ,解决实践中与刑法理论中对受贿罪诸多问题的分歧 ,为惩治腐败 ,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受贿行为是腐败现象最主要且最普遍的表现形式,重新界定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对稳、准、狠地打击受贿行为,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更有效地打击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的组合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这一补充规定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两大要件,科学地阐述这两大要件,对于正确认定受贿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一点自己的见解。一、受贿罪的客体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云。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刑法学》第601页)另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翟高潮《如何完善受贿罪的法律规  相似文献   

8.
“黑哨”龚建平犯了什么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黑哨”龚建平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主要观点有四 :无罪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根据《体育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国足协行使着国家行政职权 ,作为裁判的龚建平应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因而其行为应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9.
在受贿罪修正案中,应当取消传统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基于对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界定、对受贿行为中权钱交易的具体形态考察,并引入基于公共政策上扩张防御的信念基点等概念,可以从法益权衡论和机能协调论两个视角来探讨在立法上取消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新理由。同时,受贿罪的修正案应当增加规定“影响力交易”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应当对其内容予以适当限制,可以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斡旋受贿的行为规定为受贿罪,但是不宜将“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的斡旋受益行为以及性贿赂行为纳入受贿罪之中。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彰显了我国从严惩治贿赂性犯罪的立法倾向;该罪主体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标准与范围以及客观方面对“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立法上存在完善的空间,并且与受贿罪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1.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作为构成要件以及为何种性质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该罪的认定,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且是客观行为要件。这样本罪的客观方面便是双行为,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为非主要行为,完成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的认定,在其犯罪客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但随着我国法律的修改,对受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论。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有四种类型,主体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具有公务性,在实践中应注意受贿罪的几个特殊主体;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基本形式是收受贿赂和索取贿赂,实践中应注意斡旋受贿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定标准,向来是受贿罪适用中争论的焦点。可以借鉴国外立法体制并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科学严谨,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重构,以完善受贿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新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比新旧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笔者认为新刑法在内容方面作了适度地扩大,进一步完善了受贿罪的概念,对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将起到更大的作用。不过,新刑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理解不同,操作不一,直接影响了办理受贿案件的质量和严格执法的大问题。所以,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应当怎样正确地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15.
如何修改受贿罪以更好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更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的讨论由来已久。文章从我国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与打击受贿罪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我国现行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内容和其他国家有关受贿罪的立法规定,提出了扩大受贿罪中“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要件及构建定罪量刑二元标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受贿罪的本质及其要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背离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作为其法定要件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即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包括利用与其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的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即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不宜包括事前或者事后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既不单纯是主观要件,也不仅仅是客观要件,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为他人谋利益”不应被规定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贿赂罪是多发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是检察机关多年来立办案件的重点。但综观现行刑法典对贿赂罪的规定,在法律要件上太宽泛,过于笼统,脱离办案实际,导致司法实务中存在相当多的困惑:何为“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把握?如何认定“财物”的具体内容?行贿罪与受贿罪为何不同罪同罚?  相似文献   

18.
滥用职权作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表现形式之一 ,导致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个法条的竞合 ,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是部分法和全部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应按重法优先的原则适用法条。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受贿罪或国家的探析,指出了受贿行为滋生和蔓延的社会原因,提出了“受贿罪的预防是治理受贿罪的根本途径”。并从刑罚预防、社会预防、心理预防、专门预防和家庭预防等多种途径阐明了受贿罪预防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20.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这一特殊主体 ,“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应分清单位受贿和以单位名义个人受贿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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