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海域物权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海域物权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文章从创设海域物权的法律根据、我国海域物权的性质以及海域物权的公示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海域物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海域的界定和养殖海域使用权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相似文献   

2.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对海域物权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海域物权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从创设海域物权的法律根据、我国海域物权的性质以及海域物权的公示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海域物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海域的界定和养殖海域使用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同时还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同属用益物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但由于海域使用权与这些权利在客体上存在一定范围的重合,加之审批部门的不同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不统一,使海域使用权与相关权利之间产生冲突,对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于物权人权利的保护。解决这些权利间冲突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现行制度框架内采取一些具体的规则,适时建立统一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通过介绍物权法定原则的一般理论,指出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阐述物权法定原则与私法自治的冲突,论证在物权法定原则模式下私法自治的空间:私法自治是物权法定的基础,物权法定的目的在于实现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5.
海域的可持续、有效、有序的利用对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域使用权是十分重要的一种用益物权,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色彩太重,而物权保护色彩太轻,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规则缺失。本文基于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对完善相关立法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规定之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存有诸多缺憾。其应以《物权法》规定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依托,对"物"之适用范围作扩张解释,按其必要范围和利用空间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分层空间范围纳入利用范围;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一般规定"中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各种用益物权之分层利用情形进行原则性规定,然后在建设用地使用权项下确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以统摄建设用地空中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中使用权的分层利用。  相似文献   

7.
既要实现物尽其用又要保护环境是当代物权法的重要使命.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准用益物权,其出让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海域作为民法上的物的效用,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强化对海域使用的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任务.目前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离这一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议从调整海域使用金计算办法、加快海域使用权出让市场化、科学细化海洋功能区分类体系以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填海造地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在政策上肯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各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也基本持肯定态度并制定相关行政性规范文件.然而,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却未包含此种物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地位的模糊必然导致权利实施和维护的困难.  相似文献   

9.
私法自治原则在不同的民事领域中有不同的体现。在物权法中,私法自治原则体现为自治的先导与强制的校正关系。因此,物权客体制度是物权法贯彻私法自治理念的首要关注点。我国的物权客体制度存在着自治理念的缺失,因此,物权立法应遵循物的自然属性与法律属性的正确关系;采用“物”的概念,避免强制的校正功能在物权客体制度中发生嬗变;拓宽物的范围,使物权客体具有开放性。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中的疑义,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应视为立法技术瑕疵,可以通过相关条文的适用予以补正.<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存在"不动产即土地"的定势思维,未来应通过司法解释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社会物权法中,土地所有权的政治宣示意义大于经济利益。用优秀法价值观及宪政观念来建构中国农地物权法律制度,既符合我国实际,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具体的法律制度总会体现法律对其价值目标的追求,物权法定主义也不例外。作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物权法定主义,通过对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明确规定维护了财产活动的安全,使经济活动可以舒畅有序地进行;同时提供了合理预测行为后果的机会,增强了人们选择行为的自主性,并减少了交易过程中产生摩擦、冲突的可能性,促成交易迅速有效的开展,从而实现了人们对法的秩序、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虽然规定数据受法律保护,但第一百二十七条并未明确数据的民法属性,而是以转致条款的形式留给其他法律确认。在法律概念上,“数据信息”相对于“数据”“衍生数据”“数据符号”更具优势。数据信息的基本特性主要是价值性、确定性、独立性、非公开性。从民事权利客体的外在特征确认数据信息为物权客体中物的范畴,从所有权结构论证数据信息设立绝对权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有所有权构成说、担保权构成说与介于两者之间的折衷说。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出发,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分为形式上的权利与实质上的权利。在对外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只要有充分的公示,第三人就可主张优于实质上的权利,而在对内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则不得对抗实质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占有的法律性质为法益,故而基于占有而生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为物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我国民法应当区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物上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在物权法总则中专章规定物权请求权,此种用总则中物权请求权的规定统领分则中所有类型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易使总则的规定与分则的规定发生法条上的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16.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于现行法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客观上会造成其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恒久性之间的冲突。而国家所有权优位等理念使得我国现行立法以“无偿收归”国有的方法解决这一冲突,这很不利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本文从传统“越界建筑权”及“主权利与从权利”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建立“法定续约权制度”以解决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18.
银行存款的权利属性定位是理论问题,更是法律实践问题,应当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群众心理确定。本文主张将银行存款定位为物权更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银行存款账户看做物权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利息看做用益物权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优先权看做法定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存款人的银行存款所有权具有明显观念化的特征,更多地表现为观念上对存款账户的所有。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体现了传统民法以归属为中心的理念,而学者对此却颇多争议.通过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性质的分析,选择了三种主要的法律变革的思路及模式进行分析,并结合法律经济学的思路分析我国应有的模式选择,以求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变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本文指出了传统物权理论内在的逻辑缺陷,阐述了物权二元理论的逻辑原理,并对物权二元理论与传统物权理论在物权客体、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法人所有权上的重大分歧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