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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辅助性原则是欧盟法中划分多层级权力关系的宪法原则。辅助性原则适用于中央与香港的权力关系,是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导向。即,在中央授权的共享权能范围内的事务决策权,应赋予与该事项联系最密切、受该事项影响最大的权力主体——特别行政区,这体现了辅助性原则的消极性;而在特别行政区不能有效完成拟定目标时,则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这体现了辅助性原则的积极性。此外,辅助性原则作为划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关系的平衡机制,还具有能动性特征。基于回归以来中央与香港的失衡状态,中央加强行使自身管治权和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以使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达到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以及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有待进一步厘定。法律和宪法的民意基础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不同、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将法律纳入宪法监督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的宪法依据不甚清楚,应当将它们纳入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共同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立法不仅应当符合基本法,也应当符合宪法,它们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但应当由中共中央行使宪法监督权。  相似文献   

3.
香港的回归标志着“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否真正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广大香港同胞十分关注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但中央不会随意收回或限制,相反,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实现提供了多层次的保障。另一方面,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行使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保障表现在:一、法律上的保障1.宪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  相似文献   

4.
中央在恢复行使港澳主权时遵循平稳过渡的原则,加之相关制度并未考虑港澳青年可作为服兵役的群体,港澳青年被暂免服兵役的宪法义务.然而,港澳青年服兵役具有宪法与基本法依据,设计和落实相关制度机制是完善"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的制度安排和做法,在新时代极具统战价值.港澳青年服兵役有助于彰显宪法与基本法的国家统合功能,夯实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根基;壮大港澳爱国统一战线,推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大业;更加完善便利措施,促进港澳人心回归.港澳青年服兵役是中央将港澳青年纳入港澳工作全局乃至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为新时代中央管治港澳提供新思路,也能为两岸融合发展路径提供新启发.  相似文献   

5.
实现国家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也是历史赋予当代中国人民的神圣使命。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成功地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标志着世界和平与正义事业的伟大胜利。同时也体现了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在解决港澳问题上已经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笔者试从《宪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上来谈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 一、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  相似文献   

6.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对于保证基本法的正确平稳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以采.进行了三次释法,有关基本法解释权的问题都引起了诸多争议。本文对中国宪法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法律备文的分析.论证基本法的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依据授权可以解释基本法。  相似文献   

7.
知识卡片     
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剩余权力”问题是一个讨论时间较长、争议较大的问题。基本法虽然分别列举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职权,但是,总有一些权力未被列举,这种权力在宪法理论上称为“剩余权力”。在联邦制国家中,剩余权力一般都归属各邦,美国、瑞士等国都属于这种情况。以美国为例,依宪法  相似文献   

8.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文化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文化作为人们对宪法的信仰、理念和情感,以及受此影响对党政制度的选择,对一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有深刻影响.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处于非法制化的状态,这既有宪政制度也有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法治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要加强宪法制度和观念文化的有机结合,厘定相关基本范畴,并培育中央与地方分权、辅助性原则、公民参与等价值理念,逐步形成一种基于法律并严格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  相似文献   

9.
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研究的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的对象。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目的就是运用宪法思维、利用宪法资源,达到既防范化解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国际风险,又切实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的充实,使《宪法》成为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法依据。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阐释我国宪法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而且要以宪法共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化,并通过阐释中国主张的“两制关系”,正确处理“人类-民族”两个命运共同体在宪法中的关系,以宪法为根据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10.
斜向府际关系——多元市县合作的基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当前市县关系呈现严格等级区分,县级以下地域的资源常被城市低价甚至无偿享用,拉大了城乡差距,无益于国家总体平衡目标的实现。从斜向府际关系角度分析,在于尊重地方行政主体的自治权力,力求破解市县等级制难题,将县(县级市)从隶属于地级市的现状中解脱出来,规避科层制论资排辈和以大压小的困境;斜向府际关系把市县关系定位于斜向、平等、网络型交流,搭建多元市县、省市、省县等地方政府平等沟通的平台。配套工程是宪法明确定位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关系,通过地方自治立法规范各级政府行为,适度授权县级政府,回归市制人口聚居本位,这是大陆府际关系协调与城市化轨道不容回避之路。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统一,但如何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实现两种权力的平衡仍是亟待解决的宪法问题。《基本法》作为两种权力的集中体现,两种权力的平衡关系蕴含在《基本法》的属性之中,能否正确认识《基本法》的属性决定了能否正确把握两种权力之间的关系。当下存在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将《基本法》视为特区宪法,二是将《基本法》仅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这两种倾向均不利于正确理解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平衡,会损害"一国两制"的正确实施。要正确认识两种权力之间的平衡关系,必须正视《基本法》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基本法》是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这意味着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是一种"原生—派生"关系,而并非分权关系,且中央全面管治权的范围不限于《基本法》的规定,还包括我国《宪法》中的多项规定;另一方面,《基本法》是不易于被修改的特殊授权法,其授予了特区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治权,还对中央在特区直接行使的管治权以及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进行了约束,且为特区高度自治权的长期、稳定行使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12.
联邦制的启示在于,要实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有必要从宪法上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虽然联邦国家的中央和地方分权历经变迁,但还是有章可循,而联邦国家的立法分权模式为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3.
1982年宪法与"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澳门法制建设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宪法是保障"一国两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澳门基本法"的法律来源,是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澳门基本法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研究缘于中国公法和宪政发展的现实需要。以中外行政法治的实践为分析视角,可以得知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即宪法原则、精神指引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则对宪法起着落实、补充和发展作用,并推动宪法自身的修改和完善。为了防止行政法与宪法互动关系的失衡,一方面,我国宪法必须积极回应行政法发展所提出的挑战;另一方面,必须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  相似文献   

15.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宪法学上的一个基本命题,受到多方宪法主体的影响。由于宪法基础的缺失,我国央地关系的协调呈现出了较多的非理性色彩。为此,就必须透过多方宪法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理解和把握央地法律关系的实质和全貌,在宪政层面上实现央地间的规范性分权,构建起制度化的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机制。  相似文献   

16.
政治制度是用来解决现实政治问题的,是指政治问题获得了制度的关照,实现了制度化解决的途径。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形式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为了解决统一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的一个伟大创造,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伟大政治构想和设计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上具有创新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一、正确定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 中央与地方职能权限的划分应该坚持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原则.事权的正确划分是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也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前提,应该以宪法形式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相似文献   

18.
授权立法是立法权行使的重要方式之一 ,合法性则是法治原则对授权立法的基本要求。授权行为本身能否合法成立则是衡量授权立法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授权主体只能在合于法律目的前提下 ,依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赋予自己且可依法转授的立法权进行转授 ,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权力被授出之后 ,授权主体也可能通过行使所授之权 ,或者通过撤销决定的方式 ,使授权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9.
中外行政法治的实践表明,行政法的发展不仅落实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传播了宪政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推动着宪法的修改与完善.同时,行政法的发展也给宪法实施、宪政生长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为了推动这一关系的良性发展,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并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符合法治国家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和"职权宪定"原则的法治精神以及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制度,目前在我国依法享有立法职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立法权都不具有法律上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立法法》享有的国家立法权的某种形式或某种意义上的"授权"。由于现行宪法和《立法法》没有明确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立法权的基本法律特性是一种"授权",故在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制度设计,并且也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立法权限相互冲突的问题。因此,可以通过修订《立法法》的方式来进一步理顺立法授权关系,或者是通过修订《立法法》创制与国家立法权相对应的具有独立意义的地方立法权概念,从而围绕着"职权法定"原则来处理不同国家机关在立法上的基本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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