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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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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商业贿赂的认定及处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贿赂不是一个专业术语,而是指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两类行为.商业贿赂有典型的商业贿赂和权钱交易型的商业贿赂.目前需要重点整治经营者与公权力掌握者之间进行的权钱交易性质的商业贿赂.应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构成特征,区别商业贿赂与相关正当行为的界限,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尤其是区别可能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和违法但不能以犯罪论处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的预防与惩治应做好以下工作:健全企业财会制度,强化经营者抵制商业贿赂的责任意识;保证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从源头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机会;完善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体系;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建立查处商业贿赂的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一些企业为了打开市场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来实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是商业贿赂误导了企业的投资方向,不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商业贿赂也使得物价虚高,产品假冒伪劣,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反商业贿赂可以从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企业)入手,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完善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建立企业诚信疑虑解决机制以及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3.
将公司治理理论作用于反商业贿赂领域是一种全新视角下的防治手段,其价值取向在于充分运用公司组织结构的自身力量治理防范各种在商业活动中极易出现的商业贿赂.以公司治理结构与反商业贿赂行为在主体与整体目标要素的契合,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强化公司内部相关主体的诚信义务和问责机制以及建立与运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等从公司自身制度层面最大限度地治理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4.
政府反商业贿赂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商业贿赂作为“潜规则”盛行开来。对政府而言,反商业贿赂势在必行。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取得收益是其最终目的,外部环境影响着它的行为。而政府对商业贿赂的检查以及惩罚程度都会对贿赂行为有所约束,经营者通过与政府的博弈分析,作出是否放弃商业贿赂的选择。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和惩罚力度,以最小的监督成本来达到减少和消除商业贿赂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存在普遍,危害严重,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商业贿赂治理措施.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在商业贿赂治理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许多做法值得我国吸收借鉴.我国应当在商业贿赂界定、反商业贿赂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贿赂治理措施,从而更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分别从商业贿赂的涵义、存在的根源、社会危害、治理对策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商业贿赂的根源在于产权问题和委托代理问题,并基于此,对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建议。①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业贿赂主要有给付或收受回扣、赠送现金或物品、提供其他利益或机会等表现形式。我国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广泛存在的商业贿赂,对社会危害极大。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完善治理商业贿赂法律制度、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配套机制两方面,建立结构科学、法则统一、协调完整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8.
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做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9.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10.
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和长效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即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刑事诉讼法除了作为实现刑法目的的工具以外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司法实务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的独立价值的揭示和澄清,有助于我们在观念上重视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但这一规定并没有为隐私权提供有力的刑法保护。通过分析隐私权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和刑法对其保护的现状,可看到刑法对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应通过对刑法第253条之一进行解释,以弥补这些不足。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七》影响力受贿主体的刑法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顺利通过,我国刑事法得到了进一步扩充与完善。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对传统贿赂犯罪的主体作了扩展。“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概念用语因其规定的不统一、用语的模糊性,给刑事司法带来认定上的困惑。因此,对该新增罪主体作出较为明晰的刑法上的界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胁迫在香港刑法中既是某些罪的犯罪手段 ,更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合法的辨护理由。在大陆刑法中 ,胁迫主要是作为某些罪的犯罪手段而加以规定 ,但参加犯罪若被胁迫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减轻。比较香港大陆两地刑法中的胁迫 ,可见二者在胁迫的方式、对象、程度、紧迫性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异同之处 ;且香港刑法中有关胁迫影响刑事责任的规范比大陆刑法中胁从犯的规定更显合理 ,可为大陆刑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立法解释,不仅是发展、完善刑法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沟通、联接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的桥梁。而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显消极滞后,亟需改进和完善:应提高对刑法立法解释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解释机构建设,提高立法解释的质与量;改革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建立以法官适用解释为主体,以最高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司法解释体制,使之与刑法立法解释相协调;促进我国刑法学派的形成和刑法学理解释的繁荣,从而推动刑法立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刑法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或者刑事政策予以修改,以保持与社会的同一性。但刑法的修改不能随意,必须科学合理,遵循一定的原则。刑法修改除了要遵循刑法的创制原则外,还应遵循慎重性、合法性与协调性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8.
对禁毒立法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毒法》在立法方向上应当归属行政法律部门,将调整对象放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禁毒工作的空白处,刑法、刑诉法已经予以规定的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内容不宜再纳入《禁毒法》,而应统一于刑法和刑诉法,坚持刑法和刑诉法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主导地位。我国禁毒方面的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政策文件较多,清理并整合这些条款,使不同阶位的禁毒规定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也是当前不容忽视的立法活动。  相似文献   

19.
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刑法典对共犯和身份进行了规定 ,但中国刑法总则只对共犯进行了界定 ,而没有对共犯与身份进行界定 ,只在刑法的分则和司法解释中涉及到了身份问题 ,就国内著作或理论中 ,就共犯和身份问题的探讨较对其他刑法问题的探讨也较少 ,本文作者从身份 ,真正的身份犯与共犯 ,不纯正的身份犯 ,共犯与消极身份犯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20.
刑法理念作为一种深层潜隐的价值体系,在刑法规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明确区分刑法理念和刑法作为一种法规范的性质之间的界限,结合知名学者的学术观点,从而进一步对刑法理念的构造和实现本土化创造坚实的理论知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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