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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环境污染侵权、生态破坏侵权、"生态损害"事件频发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还以传统的以环境污染侵权为立法的全部内容,受到跨部门法和司法实践的挑战,为此,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侵权进行立法评析尤为重要。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侵权立法缺陷在于,保护对象上的局限、救济方式上的"一刀切"以及保障制度缺失,同时,侵权责任法对生态破坏侵权、"生态损害"出现立法的空白。因此,侵权责任法需要增设生态破坏侵权类型以扩大保护对象的范围,需要对救济方式进行"区别化"和增设保障制度以补偿和保护受害人,同时认为需要增设新的章节以要求侵害人对"生态损害"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范围、类型以及基础是侵权请求权的三个核心问题,侵权请求权的范围包括绝对请求权,但不包括相对请求权;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请求权应当类型化为"防御请求权"、"保全请求权"、"补救请求权";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请求权基础的设定含混不清,有待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第37条可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范基础,第242条...  相似文献   

3.
公法管制之违反如何引起民法上之侵权责任?"保护他人的法律"最具探讨价值。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未规定此种侵权类型,但"保护他人的法律"仍有助于确定侵权法保护客体、控制公法的私法介入,并为已有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储备和本土化路径。公私法相互支援背景下的"保护他人的法律"工具化,为公法作为"保护他人的法律"介入侵权责任认定提供了思路,即公法作为确定侵权法保护的"利益"之依据和过错认定之依据。  相似文献   

4.
"云计算"环境下对著作财产权、著作权限制及作品概念界定等方面均产生了不同影响,著作权法应从其保护作品信息这一实质出发,认定不征得作者同意即使未获得原件或复印件而在网上利用作品也是侵权;只要能获得信息就满足了已"接触信息"这一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前提条件;"云计算"环境下也不得破坏关于作品要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搜索引擎只是信息链接通道,不能甄别网络上信息的合法性,原则上无需对因利用搜索引擎而传播的侵权信息承担侵权责任。但就竞价排名服务而言,搜索引擎相当于广告发布者,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审核责任。由于其技术特点,又与传统广告媒体侵权责任判断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6.
"侵权"这一基本概念的界定是我国民法典编纂所不能回避的问题.然而,"侵权"一词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有着不同的含义大陆法系都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损害赔偿紧密联系在一起;英美法系有两个概念与"侵权"相对应一个是Tort,一个是Infringement,两者含义各不相同;而在我国,侵权则是与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相联系的.我国民法典如何界定"侵权"概念亟须理论上的研究.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当采用将停止侵害等作为侵权行为的效果的"侵权"概念,而不应像大陆法系那样仅将"侵权"的责任形式限于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尚未有法律专门针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规制。然而侵权法是一种事后的、消极的、被动的保护手段,且通过侵权法维权的重要前提是要确权。本文由信息存储空间保护面临的危机引出我国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现状,据此从物权法角度确立信息存储空间的法律属性和用户对其拥有的权利本质,在此基础上构思物权法视角下的信息存储空间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立法法典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应当与侵权法的一般理论保持一致,使得知识产权法在侵权领域进入民法典。传统侵权理论以"tort"为基础,而知识产权侵权以"infringement"为基础,二者在侵权行为的界定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明显不同,需要对二者进行调适。知识产权侵权进入民法典不应忽视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问题,应给各知识产权立法留有足够的空间,以实现民法体系的协调。  相似文献   

9.
商标使用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置性条件,在侵权领域如何正确理解与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商标法》第48条已明确规定何为"商标的使用",但能否直接适用于侵权中"商标使用"情形,有待进一步探讨。商标使用对于商标权人维权以及认定侵权人侵权来说意义非凡,明确维权使用与侵权使用二者在使用的主体、标准、对象及立法意图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而从营利性、区分商品来源两个层面分析侵权视域商标使用的基本认定条件,同时厘清商标使用与混淆可能性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有助于准确理解与适用"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10.
共享经济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一种基于共享闲置物品或服务的新的经济模式。共享车作为共享经济最为重要占比也是最高的分支模式之一,随着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而得以迅猛发展。共享车发展模式主要为共享实物模式、共享信息模式以及共享实物与信息的深度融合模式;因属新型商业模式,加之立法滞后、法律关系复杂等因素,共享车侵权责任需考虑共享车遭受侵权、共享车侵犯第三人权利这两种类型,以及在交通事故、泄露数据信息、二维码诈骗、故意破坏车辆等具体侵权行为下不同主体责任承担情形;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以及强化平台信息安全管理,以促进这一新经济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1.
随着风险社会的冲击,侵权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赖以存在的社会事实和社会哲学的剧烈变动,适时改变它的哲学指导根基成为当代侵权法的重要使命。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侵权法应当更多、更深刻的发掘人性内涵,既要清醒地知晓人性之"恶",也要悉心鼓励人性之"善",最终通过侵权法对人格之塑造引导人类走向"善"的生活。自由主义关照下的个人正义已经不能独当侵权责任之大任,社会正义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二者相互影响、水乳交融形成的二重正义观才是当代侵权法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2.
微博侵权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的侵害。微博缺少严格的把关机制,网络的匿名性致使对微博侵权难以认定,微博用户法律意识淡薄等,是导致微博侵权现象的主要原因。我国应完善与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微博侵权的惩治措施,实行微博注册实名制,建立微博信息发布把关机制,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倡导理性文明使用微博,以防范微博侵权。  相似文献   

13.
"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人们对大规模产品侵权问题的思考,而我国法律并未就大规模产品侵权问题作出规定。基于大规模产品侵权的特殊性分析,应该在大规模产品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为众多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及时的救济,由政府为受害人提供产品缺陷举证责任上的帮助,并且实行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被《民法总则》吸收而删除;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分立为第一章"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和第二章"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条文全部被总则化或者没有必要规定而删除;新增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设立第四章"使用人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充实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责任"章;第十二章"附则"删除;《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相对位置不变,顺延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到第十二章.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为追究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词从整体上应作广义理解,包括ICP与ISP,但第2、3款中的连带责任人现仅为ISP。若ISP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知道网络用户侵权,但不采取必要措施,它实际上就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不作为的帮助,与之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一直以来,我国奉行大陆法系的一般做法,对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采用"补偿性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只依靠"补偿原则"难以获得足够的救济,同时也为了预防和惩戒故意、重大过失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仅在"产品侵权"中谨慎地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以期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7.
OTT盒子的法律地位相当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OTT盒子必须接入集成插控平台方能合法运营,因此相关著作侵权案件中,盒子产商为间接侵权人,承担共同侵权的帮助侵权责任。"技术中立原则"和"避风港原则"虽为其提供了免责可能,但在违反"通知和删除规则"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主观状态下,仍应承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举证及法官事实认定之困难。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在适时运用"推定"减轻患者证明负担的同时,课以医方反证提出责任及反证义务违反之惩罚,是灵活解决和调整患者与医方证明困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中,新闻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自1985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侵权官司后,新闻侵权官司就逐年增多。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传播而引发的名誉侵权、肖像侵  相似文献   

20.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损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和精神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到精神损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确立"金钱赔偿为主,精神补救为辅"的原则,算定精神抚慰金时应兼采"不同损害不同赔偿"和最高赔偿限额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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