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和完善死刑执行程序是顺应国际大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当前死刑程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章结合国内外相关规定,分析了我国死刑执行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死刑犯的法律程序保障在辩护制度、二审及复核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完善死刑正当法律程序应实行强制性的上诉制度;合理设计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的证据制度和证明标准;给予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最充分的法律救济;完善死刑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既然死刑执行的唯一根据是死刑执行命令。而且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字,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签字只是形式上的,不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而且也缺乏任何弹性。作为死刑交付执行的必经程序,死刑执行命令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我国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死刑执行的最后决定权,进而设立死刑免于执行制度.以期从程序角度寻求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美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保留并且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其对死刑案件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特殊的死刑的诉讼提请批准程序、大陪审团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死刑执行方式等,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的死刑,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对我国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变革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裁判制度从整体视角来看呈现出轻缓化、多元化和体系化的趋势,对刑事裁判执行程序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现有刑事裁判执行体制主要从实体刑罚的角度来分配执行权,导致形成执行主体多元、执行方式分散的格局,“执行难”和“执行乱”成为刑事裁判执行领域的两大难题。为了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应当在观念上实现从“刑罚执行”到“刑事裁判执行”的跨越;重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应当重视交付执行、执行实施以及执行监督的程序衔接,确保刑事裁判执行机制在执行权、执行程序以及执行主体三个层面的合理规制,并建立以检察机关指挥执行为核心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基本格局。我国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执行权可以法治国家理论和法律监督理论作为本土依据。完善立法体例和调整职权配置是改革和重构我国刑事裁判执行程序的基本路径,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部分执行职能剥离出来,构建检察机关指挥执行机制;未来需要在修改和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刑事裁判执行法。  相似文献   

6.
现行死刑执行程序存在诸多不足,检察监督没有发挥出应有效用,问题根源在于人民法院承担死刑执行职能的制度性缺陷.需要改变我国刑事裁判执行体制,重构死刑执行中检察权的行使方式与效用,基本思路是构建检察官指挥死刑执行的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7.
从立法到司法实践,我国死刑执行程序较以前对死刑犯人权的尊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从理念到原则、从制度到规则、从监督到保障、从责任到追究四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完善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确保通过正当的死刑执行程序,切实贯彻“少杀、慎杀、严禁错杀”的死刑政策,并通过合理人性化的制度设置切实保障死刑犯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起始于侦查 ,终止于审判 ,但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回避起始于侦查终止于审判的规定 ,并未把执行程序尤其是死刑执行程序涵盖进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死刑司法作为死刑适用的重要内容和最后程序 ,死刑的政策精神和死刑立法的规定都需要死刑司法的最后“决断”。本文以死刑司法的演变为主线 ,从刑事法官、司法解释、死刑核准和死刑的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我国死刑司法的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研讨。期望此文能对我国死刑司法的进一步理性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从“执行难”透视执行程序之立法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所遇到的“执行难”问题,主要由这样一些因素所致: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恶意抵赖、执行措施不具体、执行程序不完善、执行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等,其解决途径除了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程序立法,同时法学界也要重视和加强对于有关执行程序的学理研究。  相似文献   

11.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死刑价值选择与中国死刑政策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关于死刑的价值选择是生命权高于一切,严格限制死刑罪种;保障和尊重人权,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或执行对象;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应当坚持严格的死刑适用程序和严格的证据标准,并确认死刑犯享有赦免权和减刑权;同时号召成员国逐步废除死刑.我国应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死刑.  相似文献   

13.
死刑复核程序在慎用死刑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慎用死刑方面,除应对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好地对死刑案件发挥把关作用外,更应当以死刑复核程序为基点,对于死刑案件进行“双向延伸”层层把关,即既要“向前延伸”,注重死刑复核程序之前的程序设计和依法适用,同时又要“向后延伸”,关注死刑复核程序之后的程序设计和权利赋予。  相似文献   

14.
死刑政策一直对中国的死刑立法和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早期的死刑政策坚持不废除死刑,但推行严格限制死刑的“少杀慎杀”政策。“严打”改变了“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使死刑的立法和适用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在世界性的死刑废除趋势影响下,废除死刑也应当成为中国死刑发展的终极目标。但是,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关于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设计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以废除死刑为目标,但是当前应当重点强调对死刑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思考世界死刑命运,反观我国关于死刑的司法实践和传统理念,严格死刑的适用标准成为必要。同时,展望未来,为了适应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实现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应当从立法上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立法和执法应当注意处理好八组关系: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严格执行法律与行使裁量权的关系;执行刑事政策与执行刑事法律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不应再作其他处理,不起诉后不应作更严厉的处分,修改法律应扩大不起诉和增加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改革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对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司法方面的缺陷,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立足于检察实践并以法律监督的视角,在三个方面对死刑复核程序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与日本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就基本的死刑政策来说,也有相同的一面,即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但由于两国不同的法律传统和社会现实,又在死刑的立法内容、适用状况、死刑的评价等问题上,表现出一定的区别。对比邻的国家之死刑状况的考察,对于我国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目前采用和普通刑事案件相同的证明标准,这不利于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的保障。应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实现分离的基础上,对量刑阶段的证明标准加以提高。同时应分清留有余地判处死缓案件与疑案的情况,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证明标准的适用需要死刑程序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配置死刑,体现了对国有银行金融业务的强有力的保护、对民间资本流向的严格管制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关注.对集资诈骗罪的配置死刑无必要,应在下次刑法修正时果断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对刑法第199条采取标注括号“废除”的形式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整体废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