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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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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是犯罪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和最基本的特征要素,是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对贩卖假毒品行为的定性及处罚不仅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而且涉及到许多刑法理论问题,诸如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议等。本文主张以结果无价值为基本根据评价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毒品与恐怖活动、艾滋病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任其泛滥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可挽救的深重灾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也日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交叉性的特点。其中,毒品贩卖行为所占据的比例高达80%以上,成为社会打击毒品犯罪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毒品贩卖作为毒品流动中的关键环节,在法律订立中明确其性质,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以及合理有用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俞渐完善,但对于毒品贩卖行为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争议,学界对于毒品贩卖行为的讨论也日趋激烈。  相似文献   

3.
不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 ,不是未遂 ,而是不能犯 ;持有犯没有未遂形态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 ;盗窃无价值的毒品 ,不构成盗窃罪 ;毒品犯罪数量累计计算 ,可能会扩大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迪厅贩卖新型毒品案件侦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型毒品在迪厅贩卖比较突出,成为娱乐场所的一颗毒瘤.本文首先从吸毒者和贩毒者两方面对迪厅贩卖新型毒品案件人员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从迪厅、毒贩者以及吸食者方面对迪厅涉嫌贩卖新型毒品案件的风险迹象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并总结迪厅贩卖新型毒品案件侦查对策,包括风险评估、外围监视、贴靠侦察、突然袭击、延伸侦查方面.  相似文献   

5.
在界定“贩卖”一词的既遂标准之时,要从厘清“贩卖”一词的语义出发,了解其构词特点,寻求其核心语义,并以此来作为“行为完成程度”的参照,从而在理论上确立贩卖行为达到既遂的标准;运输毒品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作为既遂标准,运输毒品罪应以运输毒品的“合理位移”作为犯罪既遂的临界点,而“合理位移”的标准需在个案中根据相关因素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6.
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数量以及复杂疑难程度在毒品犯罪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由于对象不能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另外"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相似文献   

7.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打击和治理贩卖零星毒品的当前禁毒斗争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贩卖零星毒品具有争端性强、风险小、交易快、交易场所复杂、交易毒品数量相对少的特点。根据贩卖零星毒品案件的特点,比照大宗贩毒案件的侦查程序,贩卖零星案件的侦查应采用“滚雪球”式的侦查模式,遵循“主动进攻”、“机动灵活”、“因案施策”和“快准”的侦查原则,有针对性地运用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从这四种行为的外观形式看 ,它们在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延续过程 ,存在有很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因此 ,这四种行为均须以实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既遂 ,到底这些行为发展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既遂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1.
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相似文献   

12.
运输毒品行为具有独立性,其在行为方式上体现的社会危害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有明显差异.因此,不宜将运输毒品和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规定在一个选择性罪名中.运输毒品行为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对运输毒品行为进行分类研究的必要性,这不仅符合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而且也是刑法罪刑均衡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3.
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主要有毒源种植地和生产地不断扩大;吸毒人数和毒品贸易猛增,社会危害越来越大;毒品种类与日俱增和新型毒品不断涌现;毒品贩卖形式多样化、系统化、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证据在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认识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及证据特点,如何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成为办理毒品案件的重点。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意见,以求教于同行。 一、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证据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狡猾、行为诡密、证据种类狭窄单薄 毒品犯罪乎段狡猾、行为诡密,具有隐蔽性。在贩、运毒品这类案件中,明显缺少被害人陈述和现场勘查笔录,就是证人证言也往往不可能以局外人的身份对案件的主要事实给予证明。由于行为隐密,被外界感如的程度低、范围小,一般说知道案件主要事实的往往也就是案件的参予者而成为同案犯。对于物证和鉴定结论,证明的对象只是查获的毒品,鉴定只就查获的毒品属何类性质进行说明,解决的只是专门性问题,而不能就案件的其它事实给予证明。由此可以  相似文献   

15.
具体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确定的故意"认定其量刑情节。抽象的对象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性质的认定,但影响到其犯罪形态。对于将毒品误认为是合法物进行贩卖、运输的,在排除行为人对毒品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后,一般不成立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6.
毒品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在具有刑事犯罪普遍特征的同时又存在着其自身的特点,导致了在犯罪证据上也有一些固有的特点:1、毒品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既是被害人又同时是犯罪嫌疑人,反映在证据上则缺乏被害人陈述;2、占绝大多数的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没有固定的地点,缺乏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及现场勘验笔录;3、除了同案犯的检举揭发外,一般没有其它现场目击者及缺乏证人证言。毒品犯罪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包括毒品、毒品鉴定结论、同案犯供述、毒资、运输工具等。掌握毒品犯罪证据对于严厉打击一切毒品犯罪活动、遏制毒品蔓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 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18.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设立 ,对严惩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窝藏毒品罪 ,我们必须正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及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9.
实践中 ,吸毒者异地购买毒品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的案例很多。笔者认为 ,吸毒者携带毒品运输的行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处罚。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运输毒品罪是一般主体 ,吸毒者亦符合运输毒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对此 ,本文不作讨论。2 .对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问题 ,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尤其激烈。有观点认为 ,行为人明知是毒品 ,而为牟取暴利而运输的才构成运输毒品罪。① 也有观点认为 ,从立法意图看 ,行为人主观上即使明知是毒品也未必构成运输毒品罪。因为 ,该罪归责的主观根据 ,不仅包括行为人对毒品的存在有所认识 ,此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其毒品犯罪类型多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中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甚。该地区毒品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实质上是与该地区独特的经济、历史、文化与社会控制等诸多内外在因素有关。而防止此类犯罪产生与发展的对策则是从满足少数民族民众当前的迫切生活需求出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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