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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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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的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另外,物权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相似文献   

2.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由来已久,德国民法提出的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立法模式,是对传统的物权法律关系的冲击,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隔离开来,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基于该原则更侧重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目前为很多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该理论在我国也引发了立法与学术界的大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是否能够发挥其预期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考究。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是整部法律中具有理论和实践重大意义的具体规则之一,对本条的规定应作深入的理解才能深刻把握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物权法》中规定的区分原则表明我国已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未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还尚未完全确立。  相似文献   

4.
物权行为一经提出,就在各国法学界引起激烈争议。从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的缺陷、无因性原则的弊端及我国民法对其否定的态度等方面,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已无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有因的物权行为模式就是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否认其无因性而改采有因性,其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且避免了无因性所产生的弊端,但有因物权行为同样是站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土壤之上,对交付等事实行为的理论抽象。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6.
不同物权变动模式有两个争议焦点:登记和交付的法律效力,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对于前者,应廓清债权效力与公平所为的界限,在不动产登记中统一适用物权变动生效主义模式;对于后者,有必要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不能把创设物权的契约归纳为债法上的合同行为,用债法合同规范予以调整。同时应使物权行为无因性和所有权绝对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使所有人的利益与第三人的利益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7.
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而物权行为无因性有无独立存在的价值一直被学者们争论不休 ,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相似文献   

8.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研究的创造物,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认识和讨论逐渐深入。《物权法》生效后,与《合同法》一道成为我国物债二分体系的主要法律渊源,而学者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并未止息,仍有继续之趋势。对于我国现行法律是否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试图提供科学的解释方案,以供作司法审判的参考。本文对《物权法》与《合同法》进行分析和推演后,论证我国实证法认可了物权行为的概念、采纳了独立性原则,没有也不应当接受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相似文献   

10.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交易公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赞成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学者认为 ,无因性原则对恶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加以保护 ,使原物权人沦为不当得利债权人 ,有违交易公正。这些学者未能注意到 ,在近现代社会 ,债权在经济生活中享有优越地位 ,债权对权利人的保护并非必然弱于物权。从法理上分析 ,无因性原则无须以第三人的“善意”为要件 ,正如善意取得制度强调第三人的“善意”一样 ,第三人“善意”或“恶意”与法的公正价值并无必然的关联。对适用无因性原则进行实证分析也表明 ,该原则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兼顾了交易公正。因此 ,我国物权法应采纳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入手 ,剖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 ,并进一步论证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关于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 ,物权变动也越加显得重要 ,而物权变动所带来的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 ,亦成为焦点所在。具体分析善意取得制度、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针对理论界对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所持的四种观点进行了适当的评析 ,摒弃善意取得制度 ,应以公示公信原则为依托、特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完全客观化的模式对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一直模糊不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相关法条的分析,结合整个民法体系的构架,事实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完全承认,物权行为不仅独立存在,并且具有无因性.  相似文献   

14.
买卖中物权行为是独立存在的 ,它与债权为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 ,善意取得固然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但绝不能以善意取得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15.
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第三人方面,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还是采公示公信原则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一个争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将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对二者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公示公信原则存在的经济合理性,简述了在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方面,公示公信原则已经远远胜过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   

16.
当前物权立法争论的焦点在于物权行为理论。国内学者对该理论的认识尚有一些误区。有必要参照德国民事立法进一步研究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以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型为背景 ,通过 180 4年《法国民法典》与 190 0年《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揭示了190 0年《德国民法典》在物权、债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领域确立的崭新的民法原则 ,并阐述了《德国民法典》创立的一般条款体系。试图通过这些 ,从一个角度说明 190 0年《德国民法典》在民法发展史上的地位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18.
师文学 《工会论坛》2006,12(6):103-105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即与其基础的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无效,均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我国票据法没有否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但法律条文表述易造成理论上和适用上的误解,应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9.
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有因性模式下交易双方相互返还时因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导致的不公平。善意取得可以替代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并可以避免无因性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由于物权行为的难以把握性、不确定性并考虑到国外法学的发展趋势,不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区分原则不同于分离原则。在构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不当得利等具体民法制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的差异。  相似文献   

20.
论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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