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2.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困扰学界与实务界多年。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的学说,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立法过程的考查以及在准确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基础上,主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本身其效力原则上待定。其中,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事立法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司法实践中若干重要制度的解释适用,因此,本文对无权处分之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作总体把握。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无关,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平衡和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及与善意取得、权利瑕疵担保等法律制度的协调等方面来确定其效力.<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规定为待定,不利于法律的整体调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和维护,应予修改.对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应确认其债权合同的效力,而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第 5 1条规定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立法上首次规定无权处分问题。但对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单 ,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我国通说持效力未定的观点 ,但是此说未能解决大量存在的非现货交易的现实问题。笔者则认为将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理解为有效的合同 ,更有利于保持财产关系的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之间的平衡 ,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一、物权行为变动模式的选择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我国主要的观点有无效说 ,效…  相似文献   

5.
效力待定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未成年人、本人、权利人利益保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成立之后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经享有追认权的权利人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文章通过介绍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合同类型的区别,通过对三种效力待定合同类型的概述介绍,凸显其对于民事行为中交易安全与利益维护的独立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指出了在两种无权处分合同转变为有效合同的情形。但能否据此得出无权处分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的结论,笔者从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善意取得,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承担范围的区别,实践中存在的转售行为以及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五个方面提出反对意见,并从逻辑的角度论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虑来确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夫妻擅自处分共同房产行为的法律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特别情形,应优先适用。善意取得之时,应先确定善意取得的构成然后随之认定合同为有效。非善意取得之时,则涉及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8.
权利瑕疵担保是我国合同法在借鉴两大法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一种合同责任形式。权利瑕疵担保与债务不完全履行、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密切关联,存在体系协调问题。权利瑕疵担保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而合同法第51条则将该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导致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丧失了适用的基础,因此,取消第51条的规定可以实现三种制度协调互补,发挥体系效应。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初探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与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让与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 ,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 ,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 ,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是近代民法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护 ,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的制度。1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运用于动产交易 ,各国立法均不持异议 ,但是否亦行之有效用于不动产交易 ,各国民法则规定不一。在理论研究上 ,学者们对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1.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作为对财产的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的联系。同时,在实践经济交往中,两者的关系又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以此,实现着民法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直接影响着所有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无权处分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因其兼顾交易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采用折衷方式,该法条难以保持立法目的的延续性和一贯性,与我国现有的许多民法规定相冲突。对《合同法》第51条做修改,应该首先考虑相对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当其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权处分制度应该侧重于保护善意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理论上尚未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此普遍感到陌生,难以掌握。这种状况,不能有力地维护商品交易的安  相似文献   

14.
在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处理上,若认定合同无效则混淆了民法与刑法的界限,也不利于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该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也不存在登记错误,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应直接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更不宜类推适用善意取得。采用类推适用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制解决这一类纠纷,是较为适宜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在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处理上,若认定合同无效则混淆了民法与刑法的界限,也不利于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该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也不存在登记错误,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应直接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更不宜类推适用善意取得。采用类推适用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制解决这一类纠纷,是较为适宜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作为“法学上的精灵”,无权处分的理论魅力在于其与法律行为、合同效力、不当得利、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关联。本文从开放的视角,检讨了《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规定,并积极探索对其制度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17.
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显然属于法律漏洞,应该用法律解释方法予以补充。冒名处分行为与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均不完全相同。但冒名处分行为与代理都是解决法律效果归属的问题,可以根据目的性扩张,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解决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归属问题。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所有权人的财产安全,而对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保护是例外,选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时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  相似文献   

18.
关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自《合同法》颁布以来备受争议。探究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以及从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善意取得和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没有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将无权处分行为规定为效力未定行为,但又没有像其他效力未定行为那样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这不是立法者无意的疏忽而是有意的回避,是为了避免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我国<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应当借鉴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确认无权处分中的债权合同有效,物权合同效力未定,同时再以客观善意主义加强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关于"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该问题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但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区别于市场交易行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涉它性,而且公司设立过程中并未涉及到激烈矛盾的利益衡量问题。此外,在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要件时,无权处分人兼有"双重身份",这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带来困境。因此,不宜用善意取得制度解决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