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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法律语言与语词对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语言既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严密性, 又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抽象性。用现代语言学理论分析,某些法律语词缺乏相应的“语词对象”,因而形成了法律语言的模糊与抽象。这是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歧解的主要因素。法律语言表意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由自然语言的本质决定的。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人们尽最大可能寻求精确的表述,使法律语言中缺乏“语词对象”的语词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保证对法律的理解和实施确当无误  相似文献   

2.
现代司法理念直接作用于司法领域 ,其与司法公正并非简单的辨证关系 ,而是一种互动契合关系。国内广泛移植西方现代司法理念的做法是一条充分实现国内司法文明及现代化的捷径方式 ,但“全面移植论”是幼稚的。为此 ,应当对司法正义标准、法律调整方式等先进司法理念实行与国内司法实际有机结合的现代化改造 ,探询一条“扬弃”式的现代司法理念“本土化”的理性之路  相似文献   

3.
“完全代孕”是真正具有互助、慈善和利他性质的代孕行为.“完全代孕”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具有较强专属性的身份性契约.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中涉及亲权和抚养权转移问题的,则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来立法应当通过严格限定代孕行为的主体资格,规范“完全代孕”协议的内容,规范代孕协议的订立程序,规定“完全代孕”协议的解除条件和程序等,将“完全代孕”协议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出现大量土地利用人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事实证明,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运用传统的命令和控制管制方式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由于土地利用行为与激励性规制法律具有制度契合性,我国应当逐步建立市场为导向的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土地用途管制立法应当注重运用土地产权交易、财政金融及契约管制等激励性管制模式,使土地利用人自觉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合法开发利用土地,避免土地利用人规避法律变更土地用途的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5.
“用人单位”的内涵及法律意义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创设的法律概念,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独特的内涵和外延。用人单位资格须以民事主体资格为前提,并应在此基础上予以扩张。这一主体内涵具有显明的特色,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6.
法律的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关系是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的理论核心,哈氏在该书中的深层用意是通过具有交往理性的人们在“理想情境”的立法程序下立法,使两者之间的张力得到消解。文章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认为两者之间的张力是不可消解的,这是由法律语言的情境性和模糊性特征、成文法立法的局限性、代议制立法的缺陷以及法律的规范有效性评价标准多元且这些标准本身无法证成等原因决定的。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就公共管理的“约束条件”、“治理机制”抑或“行动策略”等而言,皆存在明显的刻意或无意的模糊性;影响到政府治理实践的各个环节(譬如决纂、执行与评估)与维度(譬如环境、制度、组织、机制与主体)。所谓“模糊性治理”(Ambiguous Governing)是指当政府面对困境性的(譬如政策方案不成熟)、可争议性的政策议题,或者为应对价值或伦理上的两难情形,在治理机制、政策工具或行动策略上表现出来的具有“诠释灵活性”、“模棱两可”、“态度暧昧”、“不连贯性”或“不一致性”等特性的公共管理模式。在政府治理实践中,“模糊性治理”是一种惯常的现象;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崭新的公共管理叙事和考察公共管理的大理论。在法学、管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学界曾就“模糊性及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进行过较多研究。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其理论系谱,以建构符合本土实践且同国际学界接轨的模糊性治理理论。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当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价值理念、立法、司法和执法上进行融合。坚持价值理念上的契合性,加强市场经济立法的完善,引领政府管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保障司法审判助力改善营商环境与维护社会公正。同样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体现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相似文献   

9.
生熟属于对立关系 ,是对立的两极 ,之中的中介 ,有的清晰 ,有的模糊 ,而后者本文称之为生熟的模糊性。生熟这种模糊性决定了侦查思维应当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生熟不定的情况下 ,案件分析应为“偏生”。  相似文献   

10.
英国普通法是多种法律文化混合生成的,具有一种“混合性”的特征。普通法的“混合性”,既指其历史渊源的多样性,也指其法律内容的有机性。中央集权的强化是推动普通法“混合性”特征形成的政治要素,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相通、深厚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传统、实用主义的法律风格是影响这一特征形成的法律要素。借鉴普通法“混合性”特征及其形成的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混合现有的传统法、苏联法、欧美法等法律文化。在混合过程中,要重视政治权力的积极作用,珍惜传统法律文化,采取实用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先秦儒家之“知”是伦理之“善”与认识论之“真”的融合,可称之为道德认识论,具有“合真善而向美”的三维价值属性。如何让“知”达到“合宜”,实现道德认识践履的合理性以及适当性,是先秦儒家一个重要论域。他们在理论与实践中,以对“中”这一方法论原则的阐扬和“他者”即“天”“人”的显明设定,来解决道德认识何以合宜问题。先秦儒家“知”之合宜性规约,提供给我们一种儒家式生活方式,它将为化解个人、社会、自然等方面出现的利害冲突,实现新时代人之美好生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不具备西方当时法律近代化进程时的历史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品质与近代化法律品质是相悖的。相反,中国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的“和平”、“统一”、“道德”性和“包容”性,与近代法律品质不仅是相通的,而且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超越。另外,中国法律的道德化传统使人们始终能够认清个人与他人之间是不可或缺的关系,从而从根本上抵制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倾向。  相似文献   

13.
“存疑不起诉” ,是不起诉制度中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种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司法公正 ,有效惩治犯罪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 ,应当充分理解与其相匹配适用的法律制度、原则  相似文献   

14.
刑事二审功能处于纠正事实错误与统一法律适用两种类型之间.科层式司法权力结构与纠正事实错误型二审功能匹配,司法机关的权力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协作式权力结构要求二审具有更多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司法权力结构功能分化以与其相适应.我国刑事审判权力结构向协作式方向改革的趋势,必然要求刑事二审的功能由片面纠错向主要提供救济方向嬗变,控审分离原则与提供救济的刑事二审程序具有更多的内在契合性,刑事二审相关制度因之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5.
构成要件结果能否归属于行为人,是刑法学历久弥新的话题。为了避免概念间的混淆,应采纳归属概念来概括这一话题。在归属理论的视角下,既往学说的发展状况表明各学说间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其均具有明确、精准的定位与具体的内涵之目标,因而处于互相借鉴、互相影响的状态。归属理论的建构应当分别从外部与内部展开。归属理论的外部建构应当重视在整体犯罪论和刑罚论层面的体系化意义,尤其应当从刑罚的正当性根基出发,使其整体上能够与刑法学其他领域的理论有效契合。归属理论的内部建构应当坚持保障下位要素在本体与规范上的双重属性,以规范的危险概念作为归属对象从自然状态走入法律评价的“领路人”,确保目的理性在归属理论中的持续贯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中规定: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同时又规定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刑罚处罚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涵义不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和学理上都令人产生疑惑。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法律特征中的“应受刑罚惩罚性”以“应负刑事责任性”取代更为确切。另外,在刑法中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降为已满十三周岁。  相似文献   

17.
生态习惯法对西部社会法治的可能贡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习惯法对法治的可能贡献取决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认同性、变迁性、中介性等特征,在这个意义上,生态习惯法最有可能对西部社会法治给与贡献,因为出于生存关照,生态在西部民族地区表现为一种“生活的样态”,民众将生命、精神与自然生态相统一,并与民族宗教精神的高度契合,使得生态习惯法具有了普适性与效力保障,这既构成了生态习惯法对西部社会法治的可能贡献的理由,又对西部社会的法律信仰、法美学构建具有进一步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独有的概念,它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聚众犯罪具有法定性、“聚众”性、“首要分子”必备性等三个必不可少的法律特征。根据聚众犯罪的内涵,其外延应当是确定的,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包括纯正的聚众犯罪、选择的聚众犯罪和加重的聚众犯罪等三种共计19个罪名。  相似文献   

19.
文章借助对一个国际“反拐”项目(TICW项目)实施的考察,来讨论国际人权目标在地方的实践问题。在一种“法律多元”的格局中,国际发展/人权项目如何才能获得有效的实施,关键在于如何消除、克服不同制度间过大的张力,把项目的人权目标、实施手段与地方环境相契合并有效地动员资源。本研究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研究TICW项目的实施来回答这一问题。TICW项目的人权目标能够在地方环境中得以被接受和部分实现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在法律层面上,国际组织所要推进的人权目标与国家、地方的法律能够相互融通。第二,TICW项目是一种“软法律实施”,这种行动方式克服了法律多元间通常会出现的张力和冲突。第三,地方政府本身要有治理社会的需要,项目契合了当地的政治、法律和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人权法律保护指明了方向。在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中,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范。软法是一种柔性的“活法”,能够充分弥补硬法缺位,有效矫正硬法失灵,代表了通向硬法之路的“渐进式发展”。在人权法律保护进程中,应处理好软法与硬法的关系,既不能把二者简单等同,又不能把二者完全割裂、对立起来,应充分发掘两种法治资源,发挥运用各自优势,实现软法与硬法的有机契合、相辅相成,使软法和硬法趋向和谐,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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