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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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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民事检察监督从审判阶段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臻于完善。然而,过于膨胀的检察监督权是否会侵蚀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是否会过度干预当事人私权领域?对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的提出便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性。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作为纠正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当事人私权方面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契合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亦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应由干预型向程序保障型、公益代表型转变;另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对当事人私权保障应以民事执行救济优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补充。  相似文献   

2.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3.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4.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5.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执行监督为民事检察业务中提出检察建议最多的版块。然而实践中,民事执行仍然存在着执行难和执行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应更新办案理念,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启动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效,助力破解执行难与执行监督难。  相似文献   

6.
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总体状况并不理想,各种检察监督方式都遭遇到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实际困扰.一般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缺乏明确规定,其实不明确的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得到完善,事实上检法两家之间的非共约性恰恰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对之存而不论的原因.为形成检法之间的共识,有必要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转向与民事执行程序系统内的执行救济相勾连的视角,探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并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执行救济的外在补充.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完善程序设计,建立检法协同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9.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保障民事执行的效果,检察监督应成为民事执行的一项原则。当前的民事执行监督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工作机制、监督方式等方面的参考,在未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中,应确立包括工作原则、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在内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虽然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写入法律,但关于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缺失,缺乏可操作性,使检察实务中对执行监督的实效大打折扣,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带来了极大困扰。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调查取证是必要的,但不能没有限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应当仅针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围绕诸如法院执行裁判错误、措施错误,执行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赋予检察机关的任何一种调查取证权都是其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过程中为履行检察监督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规范其范围与方式,完善程序设计,建立检法协同工作保障机制,使其发挥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一直广为社会各界诟病,似乎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治愈的顽疾。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秉持扩大和加强检察监督的立法精神,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但是限于《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的法律体系定位,只是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细化到制度操作层面。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监督的效果。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尽快建立起来,在保障民事执行效果原则和审慎原则的基础上,从明确监督方式、范围、职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机关的一项新权力,在权力设置及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限监督、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主,主动监督为辅及保障公平、兼顾效率等3个基本原则;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控制、处分性执行实施行为、实体性执行审查行为以及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犯罪等行为;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包括抗诉、检察建议及移送刑事立案3种监督方式。抗诉主要针对具有审判权性质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影响较大的实体性执行审查行为,主要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检察建议主要针对具有行政权属性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影响较大的控制、处分性的执行实施行为;而移送刑事立案主要针对执行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挪用执行款物巨大、贪污受贿等行为。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和程序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应当贯彻基础正当、有利于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现实必要和可行、维护公正和公益的原则.职权配置的内容应当全面和开放.包括对起诉的监督和对裁判行为、执行行为的监督,但行使职权时应当有所限制和谦抑;监督的重心环节应当适当前移.行使职权的方式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抗诉等,相伴随的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刚性、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具备保障性职权.职权行使的体制也应当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模式的定位及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的检察监督模式在主要的性质上或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应被纳入国家干预型模式的范畴.当前中国的民事检察监督体制改革,应当具有高瞻远瞩和不拘陈规的气质,逐步剔出与时代不符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式特征,构建新时期的检察监督模式.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需要完成从干预型监督向保障型监督、从监督者的角色向参与者的角色、从实体型监督转向程序型监督、从对立型监督向协同型监督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民事检察监督在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个案正义、维护司法权威、解决纠纷等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就现状而言,其以提出或提请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并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立法等原因,民事检察监督存在方式单一、范围局限、效率不高、力度不足等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前沿理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体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修订中最重要的问题:在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中是否需要保留证据制度、再审制度、执行制度、非讼程序等尚需进一步探讨;破产程序应从民事诉讼法中剔除;应当增加人事诉讼程序、法律审、小额诉讼、诉讼费用、第三人撤销诉讼、票据诉讼等规定.另外,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民事检察监督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从而为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检察机关做好执行监督工作需从多方面着手:即加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指导;广辟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源;探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新方式;构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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