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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总体上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诸多争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规定和澄清,原有司法解释也仍然是我们分析争点问题的起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争点问题集中在意思自治、特征履行方法、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合同准据法的支配范围等问题上.原有的成功规则应该保留,对于未及规定或规定有缺陷之处,未来司法解释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2.
对法律现象进行客观、准确地认识,是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法学教育的科学性的根本保证。法学研究是法律知识生产与供应链条的顶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场景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是不同的,市场与需求主导了法律学说、法学方法与法学争论发展。实证法学方法在现代社会被作为准确认识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主要方法,在于其能够提供相对于其他研究方法的更加客观和科学的认知程序。  相似文献   

3.
法律方法是法律适用中所要应用的各种方法。法学教育中法律方法的培养应居于核心地位。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塑造不能简单化为一种法律知识的传授,而是应将法律方法、法律素质教育融于法律职业技能教育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4.
最高院司法解释应包括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性司法解释。法源不同于法律形式。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起到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立法性”司法解释,是审判实践或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最高院司法解释在我国是一种正式法律法源。在认可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的同时,要处理好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法律渊源的形态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在法律的适用中,要实现平等、和谐的法律秩序,就要使法院享有对个案的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具有对违宪的法律享有不适用的权力;法院应运用体系解释和漏洞补充的方法来创造和实现法律秩序的统一。在法律渊源的适用中,解决法律条文的竞合的规则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由制定机关裁决。  相似文献   

6.
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永远存在着沟壑,法律适用才是法律真正生命意义所在。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甚至含糊,给法院适用法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大量司法解释不仅填补了法律漏洞,而且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则依据。因此,要从整体协调的角度,正视和反思包括司法解释在内的我国法律适用体系的现状,理顺和重构我国法律适用体系,重塑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实现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7.
单民(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法律方法与检察官思维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既与法学理论最基本的方法、原则相契合,又与司法实践尤其是检察实务紧密关联。会上各位专家学者针对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方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法以及法学期刊编辑方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畅所欲言,见仁见智,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思考和新的启迪,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解释对于法律适用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个别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甚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法律适用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作出规定,导致我国司法解释出现了若干问题。笔者通过对上述问题及其消极后果的分析,提出我国解决司法解释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期望我国能够尽快明确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按照“依法办事”的原则,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持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9.
司法解释作为法律有权解释的一种,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具体说明;而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具体说明。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司法”、“司法机关”、“司法工作”的概念的外延大小理解的不同,前者较后者广泛。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解释是专指狭义的司法解释而言的,其特点在于:①司法解释权的享有者是经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司法机关;②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现行法律;③司法解释的狭义仅限于司法机关内部;④司法解释产生于司法适用过程中;⑤司法解释以一定文字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10.
基层法院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往上看”的应对模式,广受法律人诟病。从一部历险小说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切入的分析却表明,基层法院在适用新法律时并非一味“往上看”,而是遵循一条有规律可循的知识搜寻路线。法律教义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著述首先会成为理解新法律的知识来源,并提供了基础性参数,在两者存在冲突时,后者更受青睐,但不足以形成确信,其他法院的判例辅助法官预测判决的系统性后果。新类型案件出现时,请示常常不是基层法院主动而为,而是高层级法院指导的需要。司法解释虽然为基层法院适用新法律提供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其出台要滞后于新法律,因此,等候司法解释往往是可欲而不可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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