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1 毫秒
1.
法国的预审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伴而生,而非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法国的初级预审既具有侦查性,亦具有司法裁判性;既是侦查程序,又是起诉审查程序。侦查是法国预审法官的重要工作,但这种侦查具有启动的被动性,预审法官在侦查中居于中立地位,其侦查活动带有明显的司法性。研究法国的预审制度,对重构我国的预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将起诉便宜主义作为其起诉的基本立场 ,检察官对案件享有广泛的起诉裁量权 ;长期以来奉行起诉法定主义的大陆法系也开始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裁量权 ,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就是其中一例。研究台湾缓起诉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术的探讨 ,更重要的是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奉行起诉法定主义原则,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空间狭小,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功能较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而日本刑事诉讼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本原则,检察官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程序分流的内在精神,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对完善我国程序分流制度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4.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5.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6.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7.
起诉裁量权乃检察官行使公诉权限时斟酌处理之权力,充溢着对诉讼进程进行权宜控制的能动属性,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能。目前,起诉裁量权已呈现出世界性的扩张趋势,为正确行使该项权力,有效发挥其内在功能,同时充分实现起诉裁量权的应用与制约之平衡,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起诉裁量权的应用与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8.
20世纪20年代,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也很快被民国立法者所接受。在民国刑事诉讼法上,微罪不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集中体现,这项制度于1928年《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得到确立,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在检察官作出微罪不起诉处分的考量因素和具体程序等方面得到了完善,但其适用范围则一直比较有限。在实践层面,微罪不起诉在民国时期的适用率始终偏低,因此很难充分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现代刑事起诉方式以起诉时是否向法官提交案卷和证物为标准,可以分为英美式和法德式.英美国家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禁止法官对案件的预知,诉讼进程依赖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活动得以发展,因而,检察官或原告方在起诉时不得向法官呈递案卷和证物则是这种诉讼形式的必然要求.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诉讼,诉讼中固然遵循控辩双方对立统一的诉讼运行规律,但法官得于庭审前审阅案卷及证据材料,成为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一大特征.日本在二战以前受法国和德国法律的影响,起诉方式亦沿袭法德式.二战以后,美国占领军在日本全面推行所谓彻底的民主化改革,修改法律是一系列改革中必不可少的内容.1947年10月,日本政府向美国占领军司令部提交刑事诉讼法改正案,该改正  相似文献   

10.
需要制衡的不起诉裁量权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①大陆法系之下,一度遵从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否定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受目的刑、教育刑理论兴起、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权相结合的立法趋势以及经济分析法学三种法哲学思潮的影响,在权衡利弊基础上,大陆法系诸国赋予检察官作出不起诉的裁量权。②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审查机制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审前司法审查的效力范围应当限定为有关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行为;司法审查之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我国人民检察院并不能担当司法审查之职能;司法审查方式可采取事先司法授权和事后司法救济的结合;其具体程序可按照司法授权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和公诉审查程序分别设计;此外,为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追究的协调统一,司法审查相应例外规则的确立也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暂缓起诉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得以建立。比较德、日、美三国暂缓起诉制度,发现三国在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考验期、本国国民对这一制度的接受程度以及对暂缓起诉的监督和制约四个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造成这些差异是因为三国的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等存在较大区别。我国目前的司法形势与日德两国暂缓起诉制度得以实行的司法形势有相似之处,因而我国应当在考虑自身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暂缓起诉制度,扩大检察机关裁量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对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尚未根除法官的预断与偏见 ;侵害被告方全面获悉被控证据权 ;滋生“埋伏审判”等弊端。建构科学的符合诉讼规律和公正价值的公诉程序势在必行。为阻断侦查与审判的承继关系 ,强化审判中心地位和辩方的防御能力 ,需要改造公诉方式 ,确立起诉书一本主义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审判仪式化问题不仅来源于案卷移送制度造成的法官预断或后断,而且源于法庭对案卷笔录的不规范采纳上。因此,若要还原审判的实质功能,让当庭审判成为形成裁判结论的真正途径,一方面要建立有庭前准备程序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制度,形式上克服法官对案件的预断,另一方面要在刑事证据问题上采行严格证明法则,克服法官对案卷笔录证据能力的天然推定和证明力的优先接受。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庭前会议程序。庭前会议是介于起诉和审判之间的一种程序,目的在于控辩双方通过明确争议焦点和确定合法证据来开展实质性的庭审准备工作。文章认为,庭前会议虽然加大了公诉机关的工作难度,但却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手段。  相似文献   

16.
控辩平等问题是刑事审判改革中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实判制度在控辩平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控辩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法官只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认定人和适用法律的裁决者。实现控辩平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 ;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中的实体正义 ;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 ;有利于健全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1997年,我国台湾地区取消了检察官的审前羁押决定权,并通过了确立拘捕前置原则和羁押声请原则、细化羁押适用要件、确立羁押听审制度等多项羁押制度改革措施,取得了审前羁押率大幅下降的实施效果。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的变更直接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权本质、刑事司法理念的态度演变,是建立在审检分隶、提高法官地位等多项司改举措逐步推进的基础之上,并通过热点案例引发广泛舆论关注与法界论战的助推才得以完成的。总结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变更的借鉴意义,既体现了审前羁押权力配置应遵循分权原则、羁押审查程序宜采行诉讼化构造的现代刑事法治发展要求,也揭示了顺利推进羁押决定权变更有赖于各方面条件成就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18.
2017年新出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展了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解释细化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完善了程序性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在审判前和审判阶段排除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的排除对象上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难题;而在程序上,律师在程序性辩护中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前排除程序的参与不足以及审判阶段排除程序的形式化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根本上增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9.
日中刑事起诉原则差异主要表现为 :日本没有自诉制度 ,我国有自诉制度 ;日本实行起诉裁量主义 ,我国起诉裁量权受到很大限制 ;日本被害人仅有“准起诉权”,我国赋予被害人直接起诉权。虽然日本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忽视国情盲目移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