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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对于轻伤害案件,法律规定了公诉和自诉两种诉讼程序,但实践中,90%以上的轻伤害案件适用的是公诉程序,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给调查取证、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等方面带来困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被害人心理、现行立法的冲突、公诉与自诉转变制度灵活性与过滤机制的缺乏等方面。对此,应由公安机关在立案前或侦查阶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和解,对于和解成功的,不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和解不成功的,移送起诉。  相似文献   

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完成了从党内措施到国家监察措施的转变,成为监察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留置措施适用程序,特别是提请留置的程序、决定程序、决定的人员和方式、通知家属的内容形式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被留置的对象作何处理,包括先行拘留,再根据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程序,也需要研究和明确。监察机关将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有事实和证据需要补充核实的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此时案件仍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关押在看守所不应退回到留置状态,不应转移至监察机关办案场所。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侦查阶段的律师地位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其他各项诉讼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基础和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除自己行使外,还需借助辩护人的有效帮助,才能真正发挥辩护作用。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斥、控告。”由此可以看出,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但是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又可以于侦…  相似文献   

4.
2012年7月4日老挝通过了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新法。新法扩大了法院非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调解上升为民诉法的原则;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权行使的操作性;增强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加强了证据立法;增加了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加大了强制措施力度;完善了再审程序和涉外诉讼程序。但是,新法也存在证据规则体系不够完整,执行制度设计上过于简约,程序制衡性机制操作性有待提高等诸多局限性。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规范、完善、细化告知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使一切可向诉讼当事人公开的程序及实体信息得以传递并真切落实,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目前,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告知程序的规定相对简单并存在一定缺陷,司法实践中未予告知、难以告知、迟滞告知和敷衍告知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亟需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公共利益保护举步维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有利于保障民生诉求,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检察机关主导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从受案范围、案件来源、立案及程序方面予以考量,并完善相关法条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2016年以来,法学界围绕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以下方面:留置的运行应遵循比例性和人权保障等原则;留置条件的"严重职务违法"利于高效反腐也有不公之嫌;留置的批准程序高度封闭,应适度外部化;留置场所应设于制度与设施完备的看守所;应构建针对留置的诉讼救济、监察赔偿与律师帮助制度;检察院可在提前介入阶段监督留置措施;留置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阶后的"先行拘留"措施不甚合理;补充调查期间不适用留置,符合法治理念。但是,现有研究成果仍然存在独创性与实践性的缺憾,学界应予以深耕。  相似文献   

8.
现行法律关于公安机关"有案必受"的规定,削弱了受案程序案件过滤的功能。这一规定不仅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负担,而且无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控告权。从程序规则来看,受案程序的设置应当在保障公众基本权利的同时,兼顾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因此,应当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受理程序进行反思,理顺受案与立案之间的关系,合理评价立案程序的价值和地位,并进行积极改造。  相似文献   

9.
信访权利救济机制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其受案范围不仅包括不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纠纷,也应包括重大、紧急事项以及诉讼等方式不能实质性解决的纠纷。对信访立案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一方面要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信访信息交流效率,为信访立案法律规制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信访立案和受理的程序规则,避免案件受理的随意性,保障信访人的信访权,降低越级访、闹访、缠访等"非法访"。  相似文献   

10.
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是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3条规定的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应当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于审查起诉阶段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再次归案后如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及到对该犯罪嫌疑人适用何种强制措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方式,以法律形式授予公民起诉违法行为的权利,充分体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管理经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立法精神。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应规范公益诉讼的主体,审查起诉的事由,确定级别管辖,并依法行使司法建议权,以达到预期的公益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2.
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是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3条规定的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应当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于审查起诉阶段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再次归案后如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及到对该犯罪嫌疑人适用何种强制措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接受报案制度,是侦查活动的起始阶段。全面掌握刑事案件的受案来源,认真受理刑事案件,仔细审查受案材料,及时作出受案处理是受理刊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完善受案程序,对强化法律意识、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化过程须经合宪性调试。留置措施具有复合属性,立法者不将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以限制人身自由达到查明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手段,留置措施立法应遵循腐败查处和人权保障的统一。留置措施与目的利益遵循比例原则,留置期限分类规定。留置措施应符合程序正义要求,实现留置措施与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相似文献   

15.
立案制度作为我国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发挥着屏蔽功能和权利保障作用,但是立案前的调查手段缺乏法律依据,立案条件过高,阻碍了立案制度目的的实现。我国刑事立法应该取消立案的独立性,明确规定初查制度,并在立案后引入严格的司法审查机制来保障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6.
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职务犯罪追诉的事实调查与审查起诉以及对物追诉与对人追诉都面临关系重构。制定职务犯罪刑事特别程序,理顺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衔接,缺席审判与判决前财产没收适用位序具有理论、立法和实践正当性。通过确定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管辖衔接,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对接,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机制,强化补充调查协调配合等方面入手,形成调查与起诉有效衔接的案件事实调查追诉程序。通过明确缺席审判适用位阶的优先性,和判决前财产没收实践适用的优先性,确立不到庭审理程序的适用位阶与顺序。  相似文献   

17.
新《律师法》与律师阅卷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阅卷范围,明确了阅卷权是律师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阅卷权具有重大意义。两大法系国家在保障辩方审前程序知情权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辩方及时、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与控方展开平等对抗或者在审判阶段进行有效辩护。我国应借鉴其中合理的规定和做法,在律师阅卷的时间、地点、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移送起诉与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监察案件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前者系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处置类型。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组成部分的审查起诉权,在事实上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权形成了监督制约关系。移送起诉的案件应符合基本的构成要件。对“互相制约”宪法原则的贯彻实施、保障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实质化、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构成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为解决法法衔接的问题,应明确监察规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活动中的可适用性。基于受理审查和公诉审查的二元界分,检察机关在不同阶段的审查机构、内容和后果也不尽相同。在特定条件下,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的取证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立法草案首次创设先行拘留制度,是对现实需要的回应。先行拘留与刑事拘留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并非刑事拘留,一方面先行拘留与刑事拘留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阶段、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先行拘留不能被不断扩张的刑事拘留制度吸收,欠缺必要的法理基础。总之,先行拘留制度是立法机关的创新性尝试,是对拘留体系的一次挑战与突破。在设计先行拘留制度时,立法者需秉承惩罚性原则、比例原则,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应有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参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参诉方式存在被动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缺乏程序保障。保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并建立辅助参加制度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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