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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海上财产救助报酬给付关系主体的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在名称的使用上,通常都被海上财产的"救助人"和"被救助人"这一对概念所替代。这种立法上以及理论研究上的混用,导致了人们对海难救助合同关系和海难救助报酬给付关系的混同,极易形成海难救助报酬给付的问题只是海难救助合同的后期履行问题这样的错误结论。并且,对海上财产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的范围界定也直接影响到海难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生活政治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等传统诉求基础上,转向关注基本生存的一种政治主张,为国家给付义务生成铺衬了浓郁的政治氛围.形式平等转向实质平等是生活政治的内在规定,是国家给付义务的价值逻辑;消极国家转向积极国家是生活政治的实现方式,是国家给付义务的行为逻辑;制度民主转向对话民主是生活政治的表现形式,是国家给付义务的保障逻辑.  相似文献   

3.
附随义务是伴随着民法理念从追求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民事权利因顺从社会本位而受限制、民事义务因而扩张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虽然至今没有一个明晰的解释和定义,但却散见于各国立法和判例之中,从其肇源到正式法典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其背后是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的衡平,正是二者的此长彼消,孕育了附随义务。而在现代合同关系中,义务已经演变成一个群落,这些不同的义务紧紧围绕在主给付义务的周围,基于诚信原则和对债权圆满实现关系的紧密程度,由近及远,这其中,毫无疑问,附随义务应该处于最外围,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相比较,效力也最弱。  相似文献   

4.
从我国台湾地区债务不履行之发展趋势,发现近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从给付义务之违反、附随义务之违反以及不完全给付的法律关系,着墨甚多,理由构成多属严谨,似乎已经点出我国台湾地区契约法未来的研究方向,殊值重视。  相似文献   

5.
给付行政是与干预行政相对而言的,随着对服务行政这一政府职能需求的出现,给付行政成了树立政府形象、增进公共福祉的主要手段。具体而言,给付行政行为包括实施社会保障、兴建公共设施、兴办公共事业、实施行政指导等行为以及为此而担负的相应的行政合同、职工待遇等义务的履行行为。进行给付行政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较高层次国家义务,而享受政府的行政给付也是公民或法人一项新的财产权利。在给付行政行为中,政府的诚信主要体现在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两个方面,且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将出现政府诚信缺失的危机。  相似文献   

6.
夫妻扶养义务不仅仅限于物质上的金钱给付义务和精神上的关心照料义务,还包含救助义务。而且其与救助义务水乳交融、不可分离。夫妻扶养义务不属于基于密切关系形成的重大道德义务,而是刑法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一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在债的义务群中,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均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故对其概念、成立基础、具体内容乃至违反后的效果等诸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文章在目前狭义说的基础上,对于附随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理清了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之间的关系。接下来对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与通说不同的是文章认为附随义务不但应当包括对当事人固有利益的保护义务,而且还应当包括令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的辅助义。基于对其内容的界定,文章指出附随义务之亦得由权利人独立诉请履行,而不是仅仅于义务人违反后请求损害赔偿。换言之,附随义务之违反的效果,也应当采取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8.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9.
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对给付行政下积极给付之诉的判决方式加以修正,但其基本思路仍局限于传统的规制行政,未解决给付行政下行政诉讼制度的特殊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起诉期间的起算基点、诉讼类型、第三人的举证权利、原告的举证义务、调解制度、裁判依据等方面仍不能适应给付行政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从一定意义上讲,合同法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也是合同义务不断延伸的过程,即合同义务由给付义务延伸至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过程。深入探究合同义务延伸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有助于对合同义务延伸的不同表现形态和法律后果有整体、全面、深入的把握。  相似文献   

11.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关注对象是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主要探讨下列三个问题:1.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是否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即是否所有具有悬赏广告形式的行为,均被纳入生效制度所调整的视野。2.判断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标准是什么;3.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内容是否仅仅限于给付报酬,其有无扩展性。  相似文献   

12.
在诉讼中,被告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法院原则上应作出对待给付判决。对待给付判决与实体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相契合,并可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例外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对待给付判决是一种附特殊条件的判决,原则上不能也不应设定履行顺序;仅当被告履行的是持续性或者是需要第三方介入的行为给付义务时,可例外作出原告先履行给付义务,而后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大适用,表现为先履行抗辩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转化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13.
也论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风险负担问题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问题,风险应指标的物本身的风险和价金风险。风险转移的时间应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原则。风险负担的效力应包括给付义务的免除、代价让与请求权、对待给付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现代合同法中的合同义务较传统合同义务发生了极大的扩张,附随义务就是其中一个例证,然而学界对此重视不足,附随义务的界定仍处于不统一的状态。以对附随义务全新定义为突破基点,通过对合同关系发生、发展各阶段上的附随义务分别与先合同义务、合同从给付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比较,从而实现对合同附随义务的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15.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亦不同。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张,我国保险法应明确规定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是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不依赖于保险给付义务的基本义务。只要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具有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的潜在可能性,保险人就有义务为被保险人进行抗辩。该项义务具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的双重属性,违反该义务将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7.
销售报酬给付方法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销售报酬,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对销售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各尽所能、按贡献大小分配的原则,从公平和激励的角度出发,付给销售人员的相应等价性回报。目前,国内外不同企业给付销售报酬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九种,现总结评价如下:  相似文献   

18.
保护公民健康权是我国政府应尽的国际义务和宪法义务,医疗保障制度是保障健康权的重要制度。根据补充性原则,政府在行政给付中的义务处于第二位,但是由于农村低保户在经济能力上的特殊性,其医疗保障中政府应承担主导作用,并以此为指导思想完善我国农村低保户医疗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9.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应当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0.
英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受损害一方的当事人有权采取某些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停止继续履行合同.(2)诉请赔偿损失.(3)诉请给付劳务报酬.(4)诉请强制履行合同义务.(5)诉请法院发布禁令.一、受害方停止继续履约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同时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原台同.但是根据1939年载依斯诉英国国际矿业公司案判例,主张撒约权的当事人有义务返还他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贷款),在该当事人诉请违约赔偿时,则应在索赔数额中扣除其所得价款或利益.这里需要说明,这一补救措施仅适用于实质性违约的情况.在当事人仅违反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情况下,受损害的当事人仍须履行原台同的义务,但他有权就所受损失诉请赔偿.二、受害方诉请赔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起赔偿之诉,但是,如果该当事人没有遭受实际损失,他通常仅能获得名义性赔偿而不能取得实质性赔偿.前者通常是以少量金钱给付来确认该当事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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