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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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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是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的抓手,可分为四个模块,分别衡量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能力、心理人格完整程度、社会适应能力以及道德素质水平。运用AHP层次分析法构建矫正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应建立层级结构模型,其次是成对比较矩阵计算各项指标的权重,然后对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并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分值。在分析各项指标的赋分与理由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社区矫正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布表,并以百分制计算出社区矫正效果评价指标的分值。应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效果评价,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及时调整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化矫正方案、实施动态的分级处遇和提出延长矫正期限建议的依据,也可以为解矫之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参考。为此,需要在《社区矫正法》第6章增加规定:"矫正对象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严重违法违规,但又不构成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出延长其矫正期限的建议,并由法院裁决。"  相似文献   

2.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是检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和社区矫正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中心,遵循罪犯矫正的本质与规律,构建科学、实效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对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质量的评估,主要以个人的经验性的主观判断为主要特征,主观性的判断将结果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个人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质,无法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开展科学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估,通过设立客观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指标,对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各个要素进行评价,有利于降低主观因素影响,使评估更客观。  相似文献   

4.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管理"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甚为棘手的问题。尽管我国出现社区服刑人员"异地管理"现象具有客观必然性,但其易造成衔接工作不到位、执行监管不得力、矫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因此,建议设置县级统一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心思系统,补足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尽力化解"异地管理"之难。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在整个社区矫正阶段,应当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不同的时期所呈现出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措施,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正计划,以充分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当前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但该项工作在调查人员、调查内容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完善。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成立调查评估小组专职负责调查评估工作,优化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准确性,最终评估结论的形成过程应当更加科学、严谨。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保障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是其首要任务。因此,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内涵、体系,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监控机制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8.
现有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区矫正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与深入化要求,司法所承担日常监管工作的力量与能力有限,审前调查评估的科学性不足,信息化管理实效性欠佳。要突破困境,就需遵循由规范到深入的发展路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前调查评估的科学性与操作性,将信息化管理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智能化的流程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与方式方法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相似文献   

9.
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使得社区矫正首次进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并且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管制、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各地也纷纷制订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社区矫正在调查评估、居住地的确定及社区矫正的撤销等环节仍存在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以缓刑的审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视角,探讨社区矫正在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社区矫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从2003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N市检察机关结合江苏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以及电子核查的方法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有效的监督。监督实践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队伍薄弱、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问题多、交付执行乱、矫正和教育管理虚化、收监执行标准模糊等问题。而检察监督也面临缺少操作规范、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缺乏刚性、监督协作机制不全和监督队伍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等难题。可以从制定社区矫正法、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建立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构建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队伍等几个方面着力完善社区矫正及其监督。  相似文献   

11.
在社区矫正力量有限、增长速度缓慢,社区矫正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背景下,准确鉴别出再犯风险高的罪犯加以重点控制,并根据高致罪因素进行个别化矫正是目前唯一可行、科学的策略。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将其应用于审前社会调查和罪犯监管矫正是一种当然选择。基于同期群比较研究研发的CIRAI系统经过实践部门两年实际应用,多次修订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评估评估表修订版(CIRAI-R),并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12.
评估/评价问题始终是现当代监狱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没有对于矫正对象在刑事干预前后的准确评估/评价,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何为有效"的重要信息。在现代统计科学、信息科学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下,罪犯评估问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其他矫正对象的评估/评价一直是确保相关实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的基础。在循证矫正的构建和推行中,有必要明确评估/评价理论和机制的地位作用,以达到对矫正干预措施和矫正机制运作状况的充分了解,从而在符合"评估相关过程与业务"的原则下有序开展矫正实践工作。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促进刑罚配置结构合理发展、节省行刑资源成本、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缺乏相关经费保障制度的支持、相关的矫正对象科学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不到位、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偏低等相关问题,在充分论述社区矫正之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南宁市社区矫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点带面,以期有利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导致实践中具体操作过程的不规范、不系统、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调查评估的结果。现在亟须在立法层面和实际操作中完善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将调查评估作为适用社区矫正前的必经程序、确定调查评估主体、明确调查评估对象、调查评估内容、细化调查评估程序、统一调查评估文书格式。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应当贯穿于判决前、入矫后、解矫前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应严格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每个阶段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危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决前矫正期内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基础,评估的重点在于社区风险的防范;入矫后的再犯危险评估是根本,以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危险性人格,不断提升矫正效果为目的;解矫前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关键,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为目标。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的性质关乎其今后的发展方向,针对我国现阶段社区矫正改革无法深入的实践现状,必须对社区矫正的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由此引发对社区矫正有关的处遇定义、理论根基、价值理念、法律规定、国外经验的思考,最终认定其为一种综合性的非监禁处遇措施,并在正确定位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从2003年上海首先开始社区矫正试点至今天,社区矫正对于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是决策层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现状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其深层次的制度优越性考虑,既充分认识到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要求,也正视了社区矫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总的来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社区矫正在刑罚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实施社区矫正,但对社区矫正如何执行并未做具体规定。针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从社区矫正立法、执法理念及适用范围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南京市鼓楼区是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区创建单位,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形成了诸多有特色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鼓楼区的实践也启示我们对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机构改革、审前评估、各类矫正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公安机关介入社区矫正的角色定位等诸多问题进行思考。针对其中的问题,应当从社区建设、非政府组织培育和推进个性化矫正方面入手,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憾。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推进,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刑法加以进一步完善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有必要从立法上作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目前试行中的"五种人",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三是应当在刑法中确立社区矫正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明确调查评估主体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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