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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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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法理上讲,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以"行"为调整对象的法即交通法,交通的  相似文献   

2.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兼论经济法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着缺陷 ,本文主要从法律的主观方面即价值目标着手分析 ,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该部门法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结合 ,即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并进一步对经济法的本质进行了剖析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并以经济活动中的社会整体利益为追求目标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3.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问题,本来是一个早已基本解决了的问题。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多数法学家就已经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确认:“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一定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标准”。但是,这一传统的、科学的结论在近年的法律体系讨论中却引起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置疑,他们否认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唯一性,而主张“多标准论”。有的提出:科学的法律部门划分,绝不应该忽视调整方法的重要性,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标准。有的更提出:划分部门法的根据或原则,应包括六个因素,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调整对象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刑法没有独立的调整对象,这样就无法解释诸如刑法为何成为独立部门法、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区分的真正界限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重新认识。从刑法的独立性入手,提出刑法应当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公民个人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刑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才能从实质上划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也是刑法能够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本理由。  相似文献   

5.
部门法理论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关于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界历来有不同的解读和表达,但存在诸多不足。以法律演进与法律本质属性为标准来重构部门法划分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能为当下职业安全卫生法归属争端提供一种新的分析思路及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6.
目前,随着科技法实践和理论的不断扩展和深入,我国科技界和法律界特别是科技法学界对科技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争论焦点已由独立性转向调整对象质的界定和量的划分。肯定或倾向于认为科技法已成为或即将成为我国现行部门法体系中新兴、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创新地认为科技法属于新型领域法的呼声,远远压倒关于科技法属于综合性法律部门或经济法学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 ,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辅助标准则是调整方法。商法在我国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 ,根本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特定的调整对象 ,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否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如果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完全被民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包容 ,则商法就没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 ,商法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基于这样的认识 ,笔者试图从商法的调整对象入手 ,分析其“特定性” ,并且分别将商法的调…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军事法的部门法地位存有争论,这与学者们对军事法的概念、性质和调整对象的不同界定有关。在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体系架构中,军事权属于独立的国家权力,作为对军事权进行法律规制,调整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军事法,具备独立的部门法属性。无论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抑或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来界定,军事法都无法为其他法律部门所包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应当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9.
可持续发展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但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前提和基础却是法律所调整的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广泛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数量。①一般而言,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能够达到一定的数量,本身也就表明该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及其广泛程度。现实情况也通常是出现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并累积到一定数量时,法学家们才会以是否有独特的调整对象或方法为标准来考虑是否应该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现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广泛立法已经到了该考虑是否应该将其划分为一…  相似文献   

10.
为有助于化解公私法划分及部门法公私法属性之争议,用历史实证的研究方法,呈现近代私法、公法的体系划分以及公私法与民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传统的历史性自然延续,经历了从规范、学说体系到部门法的演变;借助于现代法学方法论,解释现代法学家对公私法分类传统的质疑,实质上是揭示出以法律文本为表征的民法等部门法内在规范组成要素的公私混合性,这是自罗马法以来的一种法律文本之常态;要合理考量公私法之间的关系及它们分别与部门法的关系,应立足于三个视角加以区分:传统与体系;规范;本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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