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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振海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3):115-120
婚内强奸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西方很多国家在女权运动的影响下,最终废除了丈夫婚内强奸的豁免权。我国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由此导致了理论观点的激烈争论以及司法判决的大相径庭。目前在中国,有条件地承认婚内强奸的观点和判决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它不仅契合了婚姻本质、刑法理论和中国国情,而且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兼顾了社会的福祉。 相似文献
2.
江奥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6):72-77
"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甚大。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自身的论述。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罪之间存在差别,应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3.
江奥立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62-68
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4.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62-68
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5.
杨永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53-54
对于“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的问题,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不妥当的。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正当理由,而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刘立红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Z1)
婚内强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另一种是丈夫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前一种情况。在我国,婚内强奸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不容忽视。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曾引发过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讨论,但事后不了了之。笔者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本文将从我国对婚内强奸的争论、婚内强奸的立法完善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7.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8.
鱼在水里哭:我国婚内性暴力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中一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3(1):58-62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依托国家计生委承担的科技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河北省涿州市等9个县区,采用多阶段容量比例抽样方法获得12194名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发现:在我国婚内强迫性性行为为主的婚内性暴力的发生率达到了18.4%。当面临丈夫的性暴力问题时,有7.54%的妇女采取默默忍受的方式;采取向外人求助的方式,只占全部被调查人员中的4.22%;而选择不知道如何反应的人占到了8.26%。消除与防治婚内性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并肩治暴,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婚内性暴力走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 相似文献
9.
10.
陈炜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6)
古代中国司法官在很多案件判决中经常不直接援引法律条文,而是以"引经据典"书写判词后作出判决。这彰显出古代中国判词之"引经据典"的诸多特殊功用。具体言之,"引经据典"是一种古代中国的衡平司法,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的文学化司法形式主义,也是一种司法权力正当化策略,更是古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方法之一。而这一切特殊功用的形成要归结于古代中国儒士共同体、行政官与司法官的三位一体制度。 相似文献
11.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2.
论“婚内强奸”犯罪化应当缓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婚内强奸”是一种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将其犯罪化,纳入刑法调控的范围之内,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仅从逻辑上论证这一问题,容易误入歧途。本文力图从社会学、犯罪学和刑法学角度来说明,当前在我国将“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的条件并不成熟,不顾现实,强行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13.
“婚内强奸”行为这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厘清性行为承诺与婚姻承诺、性权利与同居权、法益侵害与秩序维护的关系,肯定了“婚内强奸”应构成犯罪。对“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才能确实保护妇女的权益,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家庭生活,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现象由来已久,近来几起案件的不同判决引起了社会关注,遂成为理论热点。从传统意义上看,婚内强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当构成强奸罪。不过,鉴于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行为的差异,对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不应草率以构成要件而论。在现行刑法的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婚内强奸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和各方面影响,不宜将该行为认定为强奸罪,也无需修改刑法另设新罪,完全可以在既有罪名体系之下,以虐待或故意伤害视之。 相似文献
15.
婚内损害赔偿可行性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而否定了婚内损害赔偿。这不仅违背了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而且在实践中也遭到了法官肯定性判决的挑战。因此,完善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婚内强奸案件的出现引发了一场理论以及实践中的辩论.虽然我国刑法中有关强奸罪的规定中并未排除丈夫对妻子的强奸行为,但是基于婚内强奸行为不同于普通强奸行为,因此有必要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规定,将婚内强奸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并且引入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17.
骆琼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39-46
"婚内强奸"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而盛行,在我国立法模糊,司法操作不一的情况下,对"婚内强奸"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婚内强奸"如若认定,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无法解释婚姻实质;无法解释强奸;司法操作困难;影响社会安定。在认清困境的形势下,需要明确婚姻内的这种行为是婚内强迫性行为,与强奸相区别;进一步明确了在立法上完善规定,将夫妻的同居义务纳入婚姻法的调整,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对象之外;运用现有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张力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4):37-49
与被收买妇女结婚可有条件定性为买卖婚姻,但这并不导致有关婚姻无效。与被收买妇女结婚登记的程序瑕疵与形式审查缺陷可导致相关结婚不成立。在妇女本人反对、当地群众对收买妇女结婚前后关联事实存在基本知晓且阻挠解救的情况下,有关与被收买妇女的事实婚姻也不能成立。与被收买妇女结婚因存在胁迫情形而可被撤销,但应确保妇女合法权益不因婚姻撤销反受损失。在离婚纠纷中收买妇女结婚应作为感情基础因素纳入离婚标准考量,尽量尊重妇女意愿,在判决离婚时,收买妇女结婚可作为婚内过错因素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人确定、婚内负担补偿、离婚后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方案的具体形成。 相似文献
19.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性交(即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的出现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早期社会中,“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男尊女卑成为两性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的基本特征,也是婚姻法律的重要原则。比如,中国封建宗法制度把“三从四德”和“三纲五常”规定为广大妇女必须属守的道德 相似文献
20.
王晨曦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Z1)
文章认为“婚内强奸”似有“指鹿为马”的毛病 ,忽视了这种婚内“性”暴力的特殊性 ,不仅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 ,甚至会破坏这一原本可由《婚姻法》、《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规范调整的行为的秩序。笔者试图在分析中指出 ,运用现行其他有关婚姻家庭制度足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