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9 毫秒
1.
反垄断法的执行机制一般分为公力执行和私人执行。私人诉讼在反垄断法中具有监督反垄断主管机关执法,节约政府资源,对垄断行为反应更迅速等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反垄断法中对私人诉讼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反垄断法草案没有规定这一制度,讨论这一命题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价格同步提高行为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反垄断法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现代社会,市场主体为规避法律,会以非常隐蔽的方式来从事限制竞争行为,而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固定价格行为也会以价格同步提高行为表现出来。对价格同步提高行为本身和反垄断法适用法律推定制度来规制价格同步提高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具体研究,可以厘清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固定价格行为的价格同步提高行为与反垄断法能够容许的价格同步提高行为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公用企业往往会采用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方式,将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产品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而反垄断法禁止强迫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其他相关产品或服务,这就为利用反垄断法打破公用企业垂直一体化生产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能。文章通过分析反垄断法禁止捆绑销售行为的作用机理,论述了其在公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并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4.
一、引言 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显然,预防和防止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但<反垄断法>对某些垄断特别是行业垄断又予以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反垄断法>第7条就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这就对某些垄断行业的存在赋予了合法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一、反垄断法(一)商务部官员谈反垄断法四大看点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认为该法有四大看点。看点之一:确定三大反垄断制度。尚明说,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相应地,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垄断法确立了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等,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的驾校培训市场是政府批准的产物,这一产物导致驾培市场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封闭的,甚至是"供应不足,僧多粥少"的市场,即"伪市场"。驾校不法提价,是驾培市场过度垄断的表现。行政法上类似于驾校强制培训红头文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往往由于其抽象行政行为的身份而避开了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行政权力的滥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的垄断行为。尽管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在众多方面有不同,但是将驾校强制培训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分析将有利于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和经济的良好发展,对完善反垄断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21世纪的复杂而发达的经济社会中,在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的情形下,发展我国会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而在国的现阶段,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垄断立法》,只一些相关的《规定》、《条例》、《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门规章,也没有独立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和有效的操程序。这样造成法律调整处于一种非常弱势的地。因而,制定一部完善的《反垄断法》势在必行。有鉴此,笔者拟就我国反垄断立法规制对象,反垄断法制的几种主要的垄断行为,以及建立独立高效的反断法专门执行机构和法律制裁作粗浅的探讨。一、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  相似文献   

8.
制度性弱者主要是指因制度性原因而导致成为社会弱势或自认是弱势一方的社会成员.制度创立的不民主、运行的不稳定、内容的不合理、规范性功能的减弱等均可能使一部分人成为弱势者或相对弱势者.如果因制度性问题使社会大量人群产生了弱势感,透过制度性弱者这一特殊的社会造影剂,可以发现社会中存在的诸多病变图像,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的幸福感降低、社会的不稳定性加剧、制度规范被虚置等.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若权利人滥用权利,则会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非常必要.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可选择下列两种模式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一是在<反垄断法>中设专章规定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内容;二是在<反垄断法>中只做原则性规定,即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适用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现象 ,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但并购可能产生垄断。为规范企业并购行为 ,防止垄断出现 ,世界各国均在反垄断法中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本文拟通过对美、德等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立法的探讨 ,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垄断协议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竞争秩序的经济行为,为我国《反垄断法》所明确禁止。而现实经济中的垄断协议却具有形式多样、内容模糊及涉及领域广泛等特征,因此,尽管我国《反垄断法》明定了垄断协议的三种典型表现形式,但仍需要确定更为明确的认定标准,从而提升司法实践中垄断协议认定的精准性,有效地消弭垄断协议,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距今已有20年的时间,却从未经过一次修订。这意味着该法中所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水平。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催生了许多新形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这些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显得提襟见肘。因此,对该法进行修改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现有的“一般条款”为切入点,阐述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的设想,期望对该法的完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规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确立的基础包括垄断的两面性、国家经济 政策的选择、立法技术的考虑以及该制度与反垄断价值取向的天然吻合等各方面,社会本位、有效竞争、公平与效 率的平衡、道德则是适用除外制度谋求的价值目标。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关于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存在若 干不足,建议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得一些涉及垄断的行业备受社会关注,这其中就包括电力产业。电力行业的垄断现状为社会所关注。随着电力产业改革的深入,区域性电网企业的职能将仅限于输配电等环节,其市场行为可能会对发电侧、售电侧竞争产生影响。为保证发电侧、售电侧的竞争,与区域性电网企业有关的垄断协议行为应当受到关注。因此,对区域性电网企业可能涉及的垄断协议进行研究,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通过挖掘《反垄断法》立法“无能”的根源,继而从行政垄断行业的表现分析行政垄断成因,再通过全局分析其弊端并提出解决之法,最后以立法期待作结,剖析了行政垄断对《反垄断法》造成的恶劣影响。  相似文献   

16.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上,垄断的危害日益凸显,以跨国公司、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主要主体的垄断企业,凭借其特有的经济优势,实施索取垄断高价、搭售、差别待遇、拒绝交易、掠夺性定价、强制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或者进行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企业并购行为,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损害效率,应及时采取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策予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是知识产权人合法行使权利的方式之一,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第三人不得任意干涉的合法权利。但是知识产权人如果滥用该权利限制了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意图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则会引起反垄断法的规制,承担反垄断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行政垄断主要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规制,其能够由反垄断法加以调整。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反映了开放社会中经济法本质的二元结构特征。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在制止行政垄断方面乏善可陈。今后在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上,应摈弃偏见,提倡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9.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垄断则限制了竞争,因此制定反垄断法是促进与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本文从反垄断立法与模经济的关系、反垄断法之“垄断”的认定标准和构成要件、反垄断立法的执行机构及权力配置、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四方面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条款,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功立法和法律实践,规定明确的一般条款,以应对因时而发展的各类列举情况之外的实质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