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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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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它不同于共同侵权、单独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其加害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不一样。《侵权责任法》出台后,使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这一特殊侵权类型第一次上升到法律这一位阶。文章主要阐述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不足,并结合理论界各种观点表明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侵权发端于民法,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已比较完善。行政侵权实为侵权法的特殊形态,与民事侵权责任有法理上的相通之处,存在借鉴可能性。过错责任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无故意或过失为标准进行归责,在事实行为和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领域可为相对人提供救济;危险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判断上从加害人出发,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对危险尽到及时合理的清除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在上述归责原则均不能适用时,公平责任可以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3.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 ,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 ,但实践中此类案例已经发生。本文结合判例探讨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与共同侵权及共同危险行为的差异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共同危险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数人实施了能致人损害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而真正加害人又不能判明时的赔偿责任问题。在各国均优先保护无辜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该制度一直面临着“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两难境遇,确立合理的免责事由规则,对于兼顾“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免责事由是共同危险行为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学术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学说,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否定说。本文通过对肯定说和否定说的比较分析,进而认为肯定说才是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精神的学说。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存在因与侵权法的现代功能相契合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当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可责难性和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性。同时阐述了计算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的考量因素,主要有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加害人的获利、受害人物质层面的损失和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计算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7.
侵权法对救济功能的追求,促使保险制度充分融贯到了侵权法的运作中。侵权案件借此实现了良好及时的赔付效果,但加害人在案件中的参与限度却越来越低。这使得加害人无法得到良心惩罚和行为威慑,受害人无法获得心灵慰藉和理念公平。个中缘由在于侵权事件中“移情”的消减。所以,侵权法的救济功能需要进行情感主义的修正,愈疗法理学、关怀伦理学、私人惩罚论能够融贯到侵权法的哲学基础中,为救济功能提供一种兼顾金钱赔偿和情感修复的救济规制进路。  相似文献   

8.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样态,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但实践中此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是数人的行为致同一受害人某种损害,涉及数人的责任问题,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相类似,因此,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无论对实务运用还是立法准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依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侵权行为人须为两人以上。这是构成该侵权形态的主体要件,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场…  相似文献   

9.
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共同侵权行为产生连带责任 ,其基础在于共同过错和共同行为的结合。有共同过错但无共同行为的情况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和既无共同过错又无共同行为的垫付责任、补充责任、转承责任也不相同。在判决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 ,在判决中确定各加害人的份额是合理而实际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共同危险制度是数人侵权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牵涉到数个没有意思联络的共同危险人的行为,争议纷呈.以利益均衡为视角,全面理清受害人和共同危险人,以及共同危险人之问的责任分配,在此基础上对共同危险责任进行再构建.  相似文献   

11.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数行为人非共同故意即可;其客观要件,只要是不能确知实际加害人即可,而不需要各行为的客观关联性;其因果关系,倾向于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为择一的、推定的因果关系;其法律效力,倾向于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的责任分摊以平均分摊为原则,以比例承担为例外;同时允许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为由得以免责。  相似文献   

12.
侵权之债,是针对侵犯所有权和人身权而设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侵权人(加害人)因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应依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于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债的关系,其普遍性仅次于合同之债,从法制史的发展来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据史料记载,奴隶社会的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都有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典型规定,这些规定对后世的侵权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欧洲大陆的成文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侵权赔偿制度的确立虽较晚近,但根据出土文物史料的记载,早在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法律中,就已有某些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了.从法律上设立侵权之债的制度,不仅有着政治上的意义,而且还有着民族的、宗教的、文化的乃至于伦理道德上的意义.不论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不论立法者(统治阶级)制定侵权法的主观动机如何,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制裁和赔偿制度,来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和使受害人尽可能得到补偿,以有效地拥护统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  相似文献   

13.
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纠纷在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的特殊性,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权利得到了良好的保护,但也有可能使非危险行为人承担起本不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这与法律保护一切合法权益的本意相背离;本文就此种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利与弊及其解决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在频繁的灾难事故面前,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才能获得赔偿,那么就会导致受害人因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合理的救济。正是这种现实的需要催生了危险责任制度的诞生。危险责任的出现为现代侵权行为法带来了新的生机,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领域。危险责任制度的建立,直接影响着侵权行为归责理论的变迁。危险责任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已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接受,成为现代侵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我国有关危险责任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相关的立法规定也不够完善,这些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困难与混淆。因此对危险责任制度进行研究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损害十分普遍,且情况极其复杂,千差万别。就一般情况而言,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因加害人的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财产上的损害,依照民法规定,对受害人负赔偿等民事责任。这是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或者  相似文献   

16.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学界有人认为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责任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或者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来处理。但这些制度或理论有其内在规定性,都不能成为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处理的依据,类似的案件不能在我国现行侵权法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无过错责任理论基础试探陈岩*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而依据法律之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之说,即主张不论加害人之情形如何,而被害人则必有所救济,因不必局限于加害人过失之有无,尽可以其过失本身以外之事情为根据,纵令加害人之行为并无过失...  相似文献   

18.
针对高空坠物中加害人不明时的困境,《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受害人提供了救济,其立法意图值得赞许,但细究之下并不符合法律逻辑。同情弱者和维护公共安全只是关于制度目的的解释,却不足以支撑其正当性。该条款采用的制度路径实质上是行为推定,但行为推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有效解决这类问题或许要跳出侵权责任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分为受害人责任、过失相抵责任和比较责任三类。《侵权责任法》在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对受害人过错制度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对受害人过错制度的规定则分为明确规定、适用特别法规定和无特别规定三种情况。《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的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具有特殊性。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按照危险程度可以分为极端危险责任、极度危险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三类,可以准用于醉酒驾驶和环境污染责任。  相似文献   

20.
共同侵权行为是区别于单独侵权的一种复杂类型的侵权类型。各国学者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有很多讨论和争议,审判过程中在认定和处理共同侵权方面也有许多分歧。本文关注于共同侵权,从各种法律规定出发,尝试定义共同侵权行为,研究其类别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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