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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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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军 《工会论坛》2010,16(3):149-150
1999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文首先对该规定进行批判性思考,主张应将行政指导行为纳入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就其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通过重新界定行政行为的标准对行政指导行为予以定性,建构了行政指导行为之诉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现状。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世界各国的主流趋势,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杨立杰  岳超 《工会论坛》2014,(2):105-107
未来行政法的走向趋于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不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解决行政争议、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为解决行政诉讼非类型化的弊端,我国应秉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价值追求,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目的、审理规则及方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依据,构设撤销之诉、课予义务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公益之诉、当事人之诉的类型化体系。  相似文献   

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很大的发展,但也日渐显露出诸多结构性缺陷和深层次矛盾.尽管司法机关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但仅靠司法解释现已无法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注重修法方案的可行性和实践性,从实际出发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规范进行修改:应调整、重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应以“行政争议”代替“具体行政行为”作为界定受案范围和起诉权的基本标准以扩大受案范围和当事人保护范围;行政诉讼法救济应扩大范围、简化程序,建立赔偿专项准备金制度和法院支付令制度,提升效率和便利当事人;应兼顾行政诉讼立法的公平与效率;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应将符合法治精神的司法解释选择纳入法律文本;把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司法解释予以排除;应当重新正确认识并积极运用好检察指导,为完成艰巨的修法任务创造必要的社会共识条件.  相似文献   

5.
按照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调解不适用于行政诉讼,但是该法实施十年以来变相调解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法律明文禁止反而造成了许多尴尬,既不利于法院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也不利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团结,人为地造成当事人之间关系不和谐。本文从调解的基本特征,适用行政诉讼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法律状态等方面展开论述,试图证明调解可以有选择地适用。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而且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违法同样都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 )造成权益的侵害。“议行合一”说不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理论基础 ,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还是从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趋势角度来看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裁判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裁判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其审判活动分别受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调整,一般是不能并案审理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则有并案审理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长期以来颇有争议,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可诉性是其争论的焦点之一。从目前我国内部行政处分行为不可诉的现状来看,应给予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以司法救济的途径,并将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行政协议争议已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予以解决,但在行政复议领域绝大多数行政协议争议还未被纳入受案范围,这一方面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益,另一方面造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不畅。目前,正值《行政复议法》修改之际,是否应当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可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方面予以论证分析,证成行政协议争议应被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从而消弭其未被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所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2015年5月1日实行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修复了行政诉讼的争议解决功能,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但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标准,审查的方式等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应当结合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反馈的情况继续研究,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应结合国外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定,探讨我国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解决法院可以审判哪些行政行为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都基本上是采用了概括式和肯定、否定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也使很多遭受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却得不到司法救济.因此,有必要改进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和相应判断标准,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进步.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除行政赔偿诉讼外 ,调解不适用于行政诉讼。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 ,对行政案件变相调解的情况较为普遍。正确认识和适用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有利于协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矛盾 ,有利于法院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也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作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学术概念,是政府重要的行政行为,它被现行有效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地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予以排除。目前为止,虽然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文规定可以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但是这样的规定依然改变不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足以及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监督不力的状况。所以,新行政诉讼法应当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继续修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仍然有所必要。  相似文献   

14.
试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政管理中 ,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和适用频率及其影响远远超过行政立法行为 ,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均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笔者在文中权衡现行体制下抽象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的作用 ,从其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 ,探寻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途径和条件 ,提出将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作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使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权力侵害时能够获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文章从放宽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合理调整原被告资格和强化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手段三个层面,探讨如何更好地平衡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的街接问题,需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扩大案件的受案范围,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现行行政审判当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受案范围上的"真空",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以保证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出现的新的行政争议或超出受案范围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8.
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对给付行政下积极给付之诉的判决方式加以修正,但其基本思路仍局限于传统的规制行政,未解决给付行政下行政诉讼制度的特殊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起诉期间的起算基点、诉讼类型、第三人的举证权利、原告的举证义务、调解制度、裁判依据等方面仍不能适应给付行政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从该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看,公安机关几乎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因此,公安机关将面临十分繁重的应诉工作。对此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应有清醒的认识,并从现在起,就应从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资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以适应这一紧迫的形势。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长春地区公安机关1988年的行政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在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何种类型的行政协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争议颇多。这些争议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是否为受案范围的冲突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类型的争论。形成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有行政协议界定困难、难以完全摆脱路径依赖以及审判理念不统一。为此,解决争议的方案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受案范围保持相对一致性;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经验,逐步明确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的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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