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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 ,为了保证治安传唤适用的正确性 ,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 ,适用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嫌疑人。在实施过程中 ,强制传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要严格控制口头传唤的范围 ,同时传唤证的填写要准确、规范 ,另外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嫌疑人 ,也不能将治安传唤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混用。  相似文献   

2.
留置和治安传唤是行政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中的传唤属于侦查措施,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留置的使用在治安立案和刑事立案之前,传唤和拘传使用于立案之后。留置前后都不应该有传唤和拘传,传唤和拘传也不一定并用。留置、传唤、拘传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对同一嫌疑人同时使用。  相似文献   

3.
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可分为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一般程序两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一般程序办理治安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可分为受案、传唤、询问、收集相关证据、终止案件调查、告知、听证、裁决、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11个环节。  相似文献   

4.
公安机关在治安传唤实践中,基于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传唤程序后,不能再进入留置盘问程序,采用留置盘问程序后可再进入传唤程序。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第二次传唤,但为了保证传唤的顺利进行,建议引入找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执达员送达方式具有其他送达方式无可比拟之优越性,引入执达员送达方式能够健全我国送达制度,完善送达方式,改善送达现状,破解送达难题,更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域外民事诉讼执达员送达规定给我国提供了参考与借鉴,我国现今具备引入与构建执达员送达方式的土壤,通过在全国开展试点,同时进行相关立法,在硬件与软件设施上建立执达员送达方式构建之一系列条件,最终实现执达员送达方式在我国的引入与构建。  相似文献   

6.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陈述权、辩解权是当副人的重要权力,其行使或放弃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它从根本上速写了实际存在的“态度罚”;“告知”的法律约束力只限于程序过程,对受处罚的当事人没有法律的束力;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听证程序的正确实施;应严格依法执行治安传唤;治安调解应用具有特定性;盘问权不具有应用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7.
为了使当前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能正确适用治安传唤、刑事传唤和继续盘问等法律措 施,有必要将三者在适用目的、主体、对象、时限等九个方面予以认真区分。  相似文献   

8.
强制传唤的条件是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传唤,正当理由是指遇有本人参加招工、升学考试、妻子生育、近亲属端危、良葬等情形。除书面传唤需要由公安机关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外,其它传唤应由执行的人民警察自行决定。强制传唤应当制作有别于一般传唤的传唤证。传唤应当确立为一种措施,现行法律把它作程序来加以规定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9.
强制传唤的条件是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传唤,正当理由是指遇有本人参加招工、升学考试、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情形。除书面传唤需要由公安机关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外,其它传唤应由执行的人民警察自行决定强制传唤应当制作有别于一般传唤的传唤证。传唤应当确立为一种措施,现行法律把它作程序来加以规定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 ,对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应由司法解释尽快明确规定。具体可根据以下原则掌握 :1、沪高发 [1995]2 4号《关于本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情况的通报》中规定 :人民法院应在判决后l5日内 ,将刑事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 ,至迟不得超过 30日。因此 ,参照这一规定 ,对单纯的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送达 ,原则上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送达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l5日内送达 ,至迟不得超过 30日。2、执行通知书是刑罚执行的依据 ,对于被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 ,不能因为罚金交纳的迟滞…  相似文献   

11.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调查”程序的增设,具有现实必然性。侦查讯问和调查询问之间具有侦办案件的桥梁,“讯问”改为“询问”透视了注重平抑当事人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的执法理念。该法中关于治安询问中的传唤措施、询问时限、记录方式、询问地点、询问的法律强制性等问题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程序化原则、便民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具有人性化的色彩,彰显了建立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挂号邮件收据不是送达凭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 ,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有委托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邮寄送达等。作为送达法律文书方式之一的邮寄送达被广泛运用 ,但由于对邮寄送达回执的含义认识上的模糊 ,形成了一种习惯做法 ,即将挂号邮件收据作为送达凭证附卷。其实 ,这一做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相悖的。民事诉讼法第 80条规定 :“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 ,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一条规定表明 ,邮寄送达凭据是邮件回执。邮件回执与挂号邮件收据是两种不同性质的…  相似文献   

13.
治安处罚实践中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陈述权、辩解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力,其行使或放弃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实际存在的“态度罚”;“告知”的法律约束力只限于程序过程,对受处罚的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听证程序的正确实施;应严格依法执行治安传唤;治安调解应用具有特定性;盘问权不具有应用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14.
民事送达已经成为妨碍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当事人权利实现的难题。借鉴两大法系送达制度,结合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我国的民事送达制度在送达原则、送达主体及送达方式等方面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阐述区际司法协助的有关法理开始,分析目前内地与港澳地区司法协助的特点及应该坚持的原则,引出目前存在的送达问题,论述现存的几种送达方式,着重逐一分析各种方式的可行性以及有待改善提高之处,展望内地与港澳地区司法文书送达的前景。  相似文献   

16.
有效送达是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得以适用的前提,是对被追诉人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刑事缺席审判送达程序存在不足,不符合有效送达的要求。国际军事法庭、欧洲人权法院以及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通过程序规则在刑事缺席审判中确立了有效送达原则,以审判实践丰富了有效送达的内涵,并且对有效送达的证明问题进行了探索。有鉴于此,我国刑事缺席审判送达程序应当确立有效送达原则,并从送达的时间、主体、方式、内容以及有效证明标准等维度完善配套的程序措施。  相似文献   

17.
行政指导与行政监督是公安机关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式,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各项方针原则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内保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构建与不断完善公安行政指导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行政传唤的法律性质不能整体类型化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传唤不是广义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强制执行,而且书面传唤、口头传唤与强制传唤在强制程度、法定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政传唤中只有强制传唤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以利于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行政传唤适用情况的调研,发现行政传唤在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行政传唤的适用期限理解错误、行政传唤适用对象混乱、强制传唤的适用随意性较大以及行政传唤缺乏救济途径,这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执法理念的原因。为了防止出现上述问题,需要从立法上明确行政传唤的强制措施的属性,明确行政传唤的适用对象,明确传唤的启动条件和实施条件。  相似文献   

20.
从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出发,治安防控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防控者应该在对防控成本与防控(预期)收益进行比较后作出决策。防控模型对此的概括是:防控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防控成本既包括防控的物质性成本,也包括防控的精神性成本。治安防控成本收益与犯罪成本收益间存在着相关性,对犯罪损失的预期和实际支付能力决定了防控者的防控意愿和实际投入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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