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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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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的法定条件,亦称离婚的法定理由,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各有其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作者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比较,并就我国《婚姻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2.
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在立法渊源、立法背景与立法技术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差异的存在 ,使两地的离婚制度显现若干不同 :香港的离婚程序采取单轨制 ,内地的离婚程序采取双轨制 ;香港的法定离婚理由采取列举式 ,内地的法定离婚理由采取例示制。探寻两地离婚制度的异同 ,对于调适区际婚姻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试论婚姻破裂原则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条件存在的缺陷,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立法趋势。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婚姻状况,拟就婚姻关系破裂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提出个人的见解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198 0年婚姻法实施以后 ,其所确定的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引起了法学界的讨论 ,褒贬不一 ,最高法院两次针对性的司法解释也至少说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适。在本次修法的过程中 ,大多数学者、司法工作人员主张对离婚的法定理由重新规定 ,并且综合 1989年 11月 2 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的规定 ,诉讼离婚法定理由形成以破裂主义原则为主 ,过错主义原则和目的主义原则为辅的立法原则体系 ,立法方式以概括主义、例示主义并重。至于概括性条款仍规定为“感情确已破…  相似文献   

5.
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修改婚姻法以后 ,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婚姻家庭法律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热烈讨论。其中 ,关于离婚法定理由如何定位的问题更备受关注。现行的婚姻法修正案在填补立法空白方面做了许多努力。  相似文献   

6.
各国关于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立法体例和类型,参酌国外及港台地区的分居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关于我国建立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应是:采用英美法系立法体例,即分居程序宜简单,由分居到离婚,相对从严;分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并存;分居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相结合;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举;分居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两方面;当事人死亡、和解或离婚,分居终止。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有人请与其婚外同居者出庭作证,证明婚姻感情确实破裂,从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本文从此类现象出发,讨论有责配偶能否仅以其自身过错符合我国法定离婚情形为由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我国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离婚自由乃其中之义,但自由是相对的,一部良法的初衷不可能让有责配偶从其自身过错中获益,同时从法理上看,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离婚请求权,但这种离婚诉权并不等于离婚胜诉权,要严格区分离婚请求的诉权与胜诉权;我国婚姻法有必要限制有责配偶仅以其过错向法院主张离婚胜诉权,我们要严格区分法定离婚理由或离婚情形与法定离婚标准。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重大意义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从总体上说 ,国外的分居制度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 ;二、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我国设立分居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设立我国科学的分居制度的基本立法构想 :(一 )分居体例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为宜 ;(二 )分居形式可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存 ;(三 )分居理由及分居与离婚的关系可法定理由与事实理由相结合及分居制度与离婚制度相并列 ;(四 )分居的法律后果 ,主要涉及夫妻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与子女的法律关系 ;(五 )分居的终结 :和好、离婚或死亡。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离婚在我国呈逐年较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我国离婚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人们婚姻状况的影响去反思离婚登记法律制度的缺陷,探讨如何从立法层面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离婚登记法律制度,对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们幸福和谐的指数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权主体为无过错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缺陷,应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波及,诉讼离婚理由日益出现趋同性,破裂主义逐渐成为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的主要依据.感情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离婚理由,以离婚自由为价值导向,把感情视为考量标准,摒弃有责主义,使男女双方享有充分的离婚自由,不受伦理约束.比较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诉讼离婚理由,它们在赋予当事人离婚权利的同时,则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离婚理由进行程度不等的伦理限制,为离婚自由划定界限,体现出离婚理由立法中的民族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探讨了离婚和感情破裂之间的内在真实联系;然后,以这种联系为出发点并结合其他理由,论述了我国现行离婚理由的不妥之处;最后,在上面探讨、论述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即应将“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现阶段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似文献   

13.
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调整而备受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范围过于狭窄,离婚时无过错方举证困难,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够客观和细化。应从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间的立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采取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在立法、司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明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无过错、请求权人有被损害事实和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适当放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确立过错相抵原则,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6.
离婚理由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关离婚理由是保留"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还是改为"婚姻关系破裂"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认为两种提法其实并无实质区别,问题的关键应在于修改后的离婚理由应避免原则抽象,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裁判,并就此提出了完善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离婚标准问题探析刘自强离婚标准也就是在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法定界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破裂原则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也就是不论婚姻当事人有无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只要当事人诉请夫妻已不堪共同生活,法院也确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到不能...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对登记离婚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某些明显缺陷和漏洞,体现在离婚登记程序过于简化、离婚登记审查内容过于简单、在离婚时限上没有任何限制、没有离婚无效和撤销制度等。我们应当正视问题,抓紧通过完善立法来弥补缺陷、修补漏洞。包括缩小离婚登记的适用范围、设立离婚无效、离婚考虑期、离婚公示等一系列制度、赋予人民法院以撤销权等,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9.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婚姻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由原则”,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日趋完善和人性化,但同时也带来离婚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目前离婚的特点,国家应健全婚姻立法和执法体系,以维护婚姻稳定,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20.
德国离婚立法不仅运用立法技术对两愿离婚进行了实体上的限制;而且在程序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对两愿离婚进行干预.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德国离婚立法对两愿离婚的国家干预和保护的立法政策.这一立法政策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理论根源.德国两愿离婚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协议离婚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弊端,应借鉴德国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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