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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9 毫秒
1.
完善注册资本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资本是经企业登记的企业实有资本,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实的危害性极大,导致注册资本不实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完善注册资本制度,必须在公司法中增加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后,负有责任的其他股东的连带财产价额填补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后的追偿人及追偿程序以及注册资本不实、公司的设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严格评估、验证、验资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 ,注册资本不实的现象大量存在 ,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 ,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文在分析注册资本不实现象产生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杜绝这一现象的法律对策 :改革现有资本制度 ,确立折衷授权资本制 ;完善注册资本不实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引入公司成立无效制度 ;完善注册资本不实法律责任的规定 ,构建科学合理的出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早在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对合伙企业就有所规定,1997年2月2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体系,但均未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度。本文就在我国设立有限合伙提出一些自己的浅见。 一、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概述 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一名以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相似文献   

4.
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公司创业者而言,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交易相对人而言,由于相关监督保障体系不健全,机会与风险并存。因此,可通过改良现有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制订完善的企业年检制度、设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司履约能力保险制度,以促进新《公司法》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5.
2014年9月,成都在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实施了新一轮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改年度检验验照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行小额经营社区备案试点等改革举措,取得进一步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热情、扩大了就业、降低了开办企业的门槛和成本等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6.
企业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企业身份和能力的证明,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监管的手段,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修订后的刑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严重妨碍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侵犯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等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企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刑事司法上具有重要价值。为此,本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刑事法律意义分别进行考察,以求对侦查、认定有关犯罪的司法实践,提…  相似文献   

7.
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主要有注册资本不当出资 ,注册资本不实出资 ,注册资本履行不力等。在审理以公司为被告的经济案件中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因此,注册资本对于企业而方,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同时,我国在引进和利用外资的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往往直接或间接的与企业的注册资本有关。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值得重视。一 关于注册资本的两种制度世界各国公司立法主要存在两种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即法定注册资本制和授权注册资本制。法定注…  相似文献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公司法》的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本文主要讨论两者有关规定的差异和适用原则。 一 外资法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资本、股权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是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外资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逐步放宽乃至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为主要内容,是与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实践以及公司理论研究等因素紧密关联的。2013年资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要我们合理应对注册资本存在意义、股东认缴不实缴资本、资本犯罪以及税收征管等相关问题。此外,资本制度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应实现“债权人导向”向“资本经营导向”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浅谈固定资产减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使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对于明确企业资产的质量,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实现资本保全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避免了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造成的企业账面财产和实有财产的严重不实,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高风险意识,持续稳定地搞好本企业的经营。本文试就固定资产减值谈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12.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的两大基石。但有限责任原则的前提是良好的资本信用。我国《公司法》采用了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出资人通过虚假出资而取得公司登记。对此,现行法律对其规制表现在:其一,对公司进行处罚;其二,对虚假出资者进行处罚。笔者认为:对有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规制,不应仅停留于公力干预之层面,而应同时注重内在监督与制衡机制之培育。建议在修订《公司法》时,第一,明确规定虚假出资者应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第二,规定除权程序。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修改后,对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到三个变化:除27种公司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一律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立案标准也改变了,不再追究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侦查此类案件时,首先应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申请登记资料,核查其中《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并注意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判断股东(发起人)有无虚假出资,进而在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在获取相关书证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知情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全部案情。在侦查终结时,要对照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证明要求,审查已收集在案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展开了新一轮的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改变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形式,这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重大突破。我国最新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要确立授权资本制,这是出于重新厘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突出公司资本的效率价值、顺应世界公司立法趋势的需要。考虑到目前我国国内的现状,授权资本制的实现需要完善一系列相关的制度措施,唯有此,授权资本制才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但从推进和实施过程看,《公司法》的粗陋和滞后一直是我国公司法治建设中的瓶颈,亟须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因此,应从严格确立违背公司出资制度者的法律责任、建立对注册资本的动态监控机制和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以切实有效解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制度应该以“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指导思想和“宽进严管”的原则来进行制度设计。折衷授权资本制既可以避免授权资本制下公司虚设的可能性,又切实解决了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设立艰难与增资繁琐的问题,是兼容“效率”与“安全”的理想制度选择。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首先就要确立折衷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思路;其次还要考虑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允许实行分期出资;逐步统一我国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资信体系,做好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17.
公司名称必须规范化。目前我国公司名称欠规范的现象大量存在,这种现象的形成固然与公司创立者不谙法律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公司管理机关执法欠严谨。确立公司名称必须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司名称的确立是公司人格化的重要标志,须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及犯罪的追诉标准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研究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认定的影响是十分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9.
企业法人退出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企业法人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市场的问题较为突出,大量的企业采取不进行年检或对被吊销营业执照采取放任态度等方式退出市场,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矛盾重重,漏洞百出,很多制度的设计为企业法人非正常退出市场提供了便利和可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此问题有一定的弥补,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但也是法治经济,企业法人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都应遵守相应的规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加强虚假出资民事责任追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虚假出资问题上,现存的法律责任追究方式仍未能从根本上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同时容易滋生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等种种弊端。虚假出资民事责任可分为公司实有资本已达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来达最低资本要求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它更加注重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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