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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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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主义现代警务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以保障社会主义人权为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的警务制度。启用社会主义现代警务这一概念,有助于明确新时期我国警务建设的根本目标,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摆脱传统警务习惯的影响和束缚,有助于我们明确我国新时期警务的体制特征,有助于中国警务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2.
现代警务是以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为基础的、以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的警务制度。现代警务概念包括物质或“技术”层面的内涵,更重要的在于它的理念层面和它的制度层面的内涵。建设现代警务必须在现代警务理念指导下对警察存在、警察活动、警察行为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3.
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重要流派,其关于时间、制度的理论成果有助于理解新中国警务问题。现代警务是新中国警务演进的目标,由价值理念、制度规则、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四个要素构成。根据现代警务四要素的分析框架,新中国警务演进的历程应以1978年为节点分为两个阶段——曲折发展的"现代警务1.0版"与初步定型的"现代警务2.0版"。新中国警务演进具有鲜明的特点:符合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规律,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交汇,国际潮流与本土经验的融合。未来,我国警务将会沿着现代警务的既定轨道前行,在四要素的框架内实现突破与创新。  相似文献   

4.
历史制度主义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一个重要流派,其主要特征就是关注宏观脉络并分析历史过程。它为解释警务政策等政治社会现象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依据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遵循其“制度——理念——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基本逻辑,从路径依赖产生的治理惯性、警务理念过度推崇工具理性,以及供给行为选择面临公共性流失三个层面,对警务供给的生成路径进行梳理,应推进警务供给制度理性化、注重警务供给价值整合、创建公众参与警务模式,以实现供给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5.
《民法总则》属于私法的范畴,但在警察权行使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与原来的《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确定了现代私法制度的基本规则,彰显了以人为中心的制度价值,对警察权力的规范行使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因为在公权理念的指导下,警察权力的行使必然存在着私权保护的困境。而现代警务所要维护和保障的核心内容是公民权利,因此《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应从私法领域延伸到公法领域,现代警务行为应实现从权力本位范式向权利本位范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6.
当今跨国犯罪、国际犯罪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国际警务合作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犯罪的需要。但是各国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给国际警务合作带来种种障碍。加强我国国际警务合作的策略应包括:遵循相互尊重与沟通协调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国际警务合作提供法律依据;完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提高打击国际犯罪的能力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在非传统安全问题El益凸显的今天,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已成为各国警方的共识。然而,各国间国家制度和警务理念等方面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国际警务合作的有效展开.传统的国际警务合作方式难以全面适应新时期国际警务合作的现实需要.必须从多层面、多途径创设更为有效的国际警务合作方式,以此推动国际警务合作的深入。  相似文献   

8.
警务化管理过程是公安院校学生个人行为与管理目标、管理模式冲突的过程.可运用组织行为管理理论,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行为和制度功能进行研究,研究个人行为方式与管理目标在警务化管理中的冲突和警务化管理模式的选择,分析警务化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发展与传播及违纪行为的个体选择方式.警务化管理过程中不应回避冲突,警务化管理制度的行为控制不能以消灭违纪现象为目标.  相似文献   

9.
应急警务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特别警务活动。应急警务在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因而应同时具有追求效率与权利的双重价值取向。但应急警务毕竟是一种应急行为,因而与常态警务相比,两者的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基于突发事件的特性,应当明确区分应急警务与常态警务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的甄别,有利于工作的准确定位,以便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警务工作。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的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的运作对我国的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的要求,也是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的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的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的列入国家赔偿制度的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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