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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3):3-7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案例的实际情况,宪法学界针对宪法解释之立宪例与实践案例,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其他的一些机构,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解释宪法.这些观点的讨论,有助于理解中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以及建立和完善中国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2.
“公共利益”的宪法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官丕亮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4)
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以保障人权为最终目的,并且应当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决定的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和适用有关法律时应有宪法思维,进行合宪解释,要以宪法上"公共利益"的含义和精神来理解、解释和界定法律上的"公共利益".而不是随意进行解释和界定. 相似文献
3.
姚琪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4):125-132
"八二宪法"实施三十多年来,释宪作为一种社会成本小、较灵活的回应社会变迁的方法成为了学界共识。根据宪法解释研究特点不同总体来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于本体论研究,第二阶段研究方向转向回应现实,围绕基本权利保护建立自下而上的释义学,用宪法解释相关技术来解决现实问题。对于宪法解释的本质属性是"个案的"还是"抽象的"理解不同,导致宪法解释层面的研究出现两种方向,一是尊重现有框架,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承担解释宪法的职责;二是在司法适用中解释宪法。在宪法解释制度的设计中,一种混合模式正在兴起,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基础上借鉴多种解释模式,构建适合中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4.
周伟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62-65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在中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事实上从事了宪法解释的工作 ,已经出现了严格意义上宪法解释的案例。这些宪法解释案例尚未引起宪法学者足够的注意与讨论 ,但对于了解和认识中国宪法解释的实际情况 ,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王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宪法解释对于一国宪政具有重要意义,而宪法解释权的归属则是宪法解释的首要问题.我国目前将宪法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从理论及实践上来看,两者均不具备将宪法解释权归属于己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从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自身的特点出发,结合立法本身规律,去寻求更为合适的宪法解释权的归属主体. 相似文献
6.
宪法解释的特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国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4)
宪法的原则性、政治性和最高法位阶性,使宪法解释不同于一般法律解释。尽管宪法学不能真正作到政治中立,宪法解释离不开政治价值的考量而具有政治性格;但宪法解释同时具有法释义学性格,要受法解释规则的拘束和法学方法论的制约。以民主因素为核心的方法是最有前景的宪法解释方法,释宪者对作为基本权之载体的宪法进行解释时,人民利益是必须虑及的核心因素,宪法基本权价值构成了宪法解释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性质的宪法文本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大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3):8-12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性质上,检察机关是区别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依据宪法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宪法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与进行活动的权力来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分析检察机关性质与地位的基本依据。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宪法规范作为社会共同体所选择的基本共识和最高价值体系,为各种制度合理性的评价提供统一的尺度与标 相似文献
8.
陈云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14
省级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以及包括省级人民检察院在内的检察机关的权能定性与机关定位,已由宪法作出安排并建构于宪政之中,厘清这种宪法关系和宪政地位,是理解相关决议、决定合宪性和合理性的关键。宪法上关于"监督"与"领导"的规定有着重大而明显的意义之别,辩明其相互关系也是理解相关决议、决定适格性和正当性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相关决议、决定的文件形式与内容的选择应当在认真研究之后再作出抉择。 相似文献
9.
马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26(2):74-77
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都是宪法演进的方式,但宪法解释是顺着宪法文本的原意往前走,而宪法修改则是对宪法文本的改变或补充,它多多少少改变了其方向——不是整个宪法的方向,而是宪法中的某些条文的方向。考察我国现行宪法的31条修正案,其中有些条文是应该修改、必须修改、也是只能用修正案的形式而很难用宪法解释的方式表现的;但也有些条文是可以用宪法解释的方法、而不必启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加以改变的。 相似文献
10.
许多国家不仅把宪法解释问题规定到宪法典当中,而且通过诸多宪法解释的实践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宪法解释体系。然而,宪法解释在我国还没有引起法学界的足够重视。要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就必须加强宪法解释制度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张立刚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2)
新中国历部宪法都对法律解释体制作了原则性规定和安排,1955年《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决议》对法律解释体制作了初步展开,但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却使其发生较大变化。2000年《立法法》以专节规定法律解释问题,变相否定了现行法律解释体制,还原宪法对法律解释体制的安排并进行了充实和发展,其基本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法律解释的最终决定权,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个案解释权和统一司法解释权,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解释活动,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行使个案解释权;其他有关机关则享有提出解释要求等权力,以作为对法院行使解释权的制约。立法法体制应当成为法律解释体制重构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2.
宪法的性质与宪法司法——宪法司法应然性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曰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137-142
宪法司法是当前宪法学的研究热点。宪法司法研究应包括对宪法司法的应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方面的研究。从宪法的性质出发对宪法司法的应然性研究具有根本意义。宪法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我国应当建立宪法司法制度 ,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公法性质决定了宪法司法的特点以及宪法司法与普通司法之间的关系。最后 ,对宪法司法作了界定。 相似文献
13.
高克强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法律解释是法解释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不同时代、不同的人,对法律解释的目的都有着不同的认识,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就其目的、原则和方法是统一的;美国的宪法解释有其独立的理论;我国的宪法解释相当薄弱,需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4.
饶龙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7(1):69-74,124
违宪审查依据是指违宪审查机构运用违宪审查权对受审查之规范性文件或其他公权力行为作出是否合宪判断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基于违宪审查依据之"绝对拘束力","宪法关联法"意义上之宪法性法律、仅具"弱拘束力"之宪法判例、不具普遍约束力之宪法解释、自身需接受宪法审查之宪法修正案均不具有违宪审查依据之资格。 相似文献
15.
宪法司法化实质是给予司法机关宪法解释权、监督权和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权,这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相违背的。检察机关应始终维护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宪法司法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平正义价值。完善有我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似文献
16.
宪法解释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宪法解释是司法审查的必然内容。宪法解释为统一实现“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提供了路径。宪法解释具有扩展权利内容、填补权利漏洞的功能。宪法解释具有主导人权发展历史之功能。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语境中,它具有片面的真理性,只可借鉴,不能照搬。 相似文献
17.
宪法修改是国家回应社会情势变迁需要,解决宪法与社会生活之间冲突而由有权机关或其他特定主体依据特定程序对宪法加以变更的活动,是宪法稳定性的表现形式和基本要求,也是协调、解决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和冲突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手段。修宪权是制宪权在法律上的延伸,具有国家职权的意义;修宪权界限的存在,避免了修宪权的运用走向任意化与工具化,保证了宪法的权威与稳定。 相似文献
18.
程宗璋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2)
宪法解释自宪法产生之日起就与宪法相伴而生 ,并且历来受到西方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尚未能完全建立起来 ,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能认识到宪法解释的价值所在。为此 ,充分认识宪法解释的价值 ,激活宪法解释的运作制度 ,乃是中国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也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之一 相似文献
19.
上官丕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1):64-69
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实施的内涵众说纷纭,与宪法实施相关的概念很多且相互关系混乱,影响了宪法学的研究,有必要根据宪法文本加以厘清。宪法遵守和宪法执行是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宪法遵守侧重不违宪,宪法执行强调运用宪法来处理具体事情,宪法解释、宪法修改、依宪立法、依宪解释都是宪法执行的形式并各具特色,宪法监督是一种负责违宪审查的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 相似文献
20.
崔雪丽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1)
随着国内的许多案件先后都适用了宪法审理案件,国内逐步地开始认可我国的宪法司法适用及其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但是宪法司法适用中的解释不同于立法性解释、英美国家的法官解释以及哲学意义上的解释。源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合宪性推定原则被引介并发扬,中国的宪法方法论更应该成为一种中国语境下的合宪性推定,并被法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被艺术性的运用。 相似文献